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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聚贤乡取消吴定华粮食直补等款项

Written on 2012年9月20日星期四 | 20.9.12


作者:吴定华

遂宁市安居区聚贤乡和平村书记篡改姓名骗取粮食直补

投诉各位领导各位网友:您们好!

我名吴定华,男,汉族,现年46岁,个体医生,住船山区金城街20栋二单元二楼二号,安居区聚贤乡和平村一社人

今日特向您们投诉聚贤乡有关领导非法剥夺国家给我的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款(2005年至今)、三年土地转包费(我社所有土地转包给美宁公司)共计10000余元。

要求遂宁市安居区聚贤乡政府补发我应该享有的土地承包粮食补贴、退耕还林款和土地转包费等10000余元。

我是1999年9月15日依法获得4个人共3.67亩的土地承包权,当时遂宁市市中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明确规定,承包期限从1999年9月起至2029年9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也明文规定,农民承包的土地30年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也明文规定,土地承包期间无论承包人的户口性质如何改变,发包方都不能随意收回承包的土地。可是聚贤乡政府有关领导竟然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剥夺我应该享受的国家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款和土地转包费,这是违反政策的行为,更是侵权违法行为,请求大家主持公道。

聚贤乡政府有关领导的错误决定至今还执迷不悟,我多次向上级反映、申诉要求他们改正错误,恢复我应该享受的相关费用等。

聚贤乡有关领导的作出这个理由是:我空头户口迁走了,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就该作废吗?国家的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土地转包费就该取消吗?他们不依法行政,权利不在阳光下运行作,根本不配做人民的父母官。

我为了从事医务工作,便于家庭管理,就将全家4个人户口于2001年买到遂宁城区空挂户。土地由我父亲经营,双提款我如数交清(2002年止)。我该承担的义务承担了,我该享受的权利也应该享受。

我多次向安居区有关部门反映,聚贤乡政府回复否认此事,聚贤乡政府有关领导于2009年9月22日书面回复,以欺骗的方式向安居区粮食直补领导小组说我户口迁移走时,就把土地交给集体的,并分给本社15户社员耕种,没分完的就是公地,我的粮食直补款是我社的(吴华明,1998年户口薄上实名还是吴华明,1999年和2005年土地承包经营证书还是吴华明,2005年粮食直补开始后,相关政策要求农户领钱时必须身份证与户口本上姓名一致,在2006年更换第二代身份证有意把户口薄上的名字“吴华民”有意更改为吴定华)。以上两点回复,是他们瞒上欺下的违法行为。我的承包地是我父亲在耕种,“吴华明的名字有意改成吴定华是有预谋的,是通过聚贤乡派出所更改的,因为聚贤乡派出所的户籍上已经没有吴华明这个名字了,难道吴华明去逝了吗?为什么吴华明要改为我的名字呢?因为用我的名字可以多得4个人国家粮食补贴款,然而聚贤乡政府有关领导就暗中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段将我4个人粮食直补款移到了吴华明头上,他们才勾结起就这样把我应该享受国家粮食直补款给剥夺了”。他们这样干因为吴华明的胞哥哥吴定元是我村支部书记(1998年任职),乡政府安排的工作当然就由吴定元安排办理,吴定元就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以我空头户口迁走为名,取消了我的粮食补贴款,把我4个人的补贴、退耕还林款写给他弟弟吴华明及哥哥吴定双,他们通过关系到派出所更名后,就名正言顺的冒领了。哪知,聚贤乡政府有关领导同吴定元串通一起,坚持错误不改,还推卸责任说是村上误写的,他们的政策水平、法制意识、正义感、责任心如此如此。他们的错误做法在当地引起群众不满,让记者知道了,遂宁日报记者也展开调查后,在《新闻零距离》曝光了此事,从2009年11月17日《三城新闻》和2009年11月19日《遂宁日报》第6版上也将此事公开报道后,他们推卸责任,误导记者,故意把搞错的事让记者报道走入歧途,使记者理解失误,作出题名为“因同名同姓补贴被冒领”的报道,也许是记者为了顾他们的面子,故意旁敲侧击报道。这事任其乱搞不于纠正,我将要求省上记者、中央记者曝光,岂不遂宁市安居区聚贤乡就出名了,损害遂宁市的形象和人民政府的尊严。

取消我的粮食直补是聚贤乡政府不依法行政具体表现,他们以我的空头户为由,不实事求是,一拖再拖,才导致我这几年有关经济损失10000余元。在我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省纪检委领导投诉,请求领导们网友们为民作主,主持主道。  

遂宁市安居区:聚贤乡政府该不该取消我的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款?


投诉人:吴定华(医生)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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