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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从化石潭村私分维稳经费11万

Written on 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 | 10.10.12


作者:戚锐华等 | 来源:六四天网

申诉书

申诉人:戚信如,男,汉族,出生日期1966年4月25日,
住址:广东省从化市街口石潭村新村二队121号
身份证号码:440122196604250952

申诉人:戚艺宏,男,汉族,出生日期1968年7月15日,
住址:广东省从化市街口石潭村旧村二队50号
身份证号码:440122196807150935

申诉人:戚锐华,男,汉族,出生日期1977年12月20日,
住址:广东省从化市街口石潭村新村二队141号
身份证号码:440122197712200914x

申诉人向党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纪委反映问题如下:

申诉人所在广东省从化市街口石潭村,为开发流溪河山庄项目,在1993年征用石潭村水田515亩,山地102亩,合计617亩。当时神岗镇政府没有执行国家的相关征地补偿的有关规定,进行强制征地,不管村民是否同意,补偿标准为每亩水田补偿一万元,山地每亩仅补偿3000元。村民认为赔偿标准过少,有所异议。当时的村干部对村民的异议坐视不理,还把出头的十名村民捉起来,强行征用了617亩土地,而且对征地的后续没任何跟进。事实上征地款不是一次性付清,只付三、五成。在1997年这个项目停止开发后,余款与留用地就没有任何音信。

到2007年,原本开发的流溪河山庄项目大部分的土地被开发商转手给珠江地产,而石潭村的村委会不但没有做好监督开发商,维护村民利益的工作,反而利用职权,私自代表各经济社的社长签名、盖章,把征地的800多万余款收回,而且余款没有分至各社。

在2004年,因政府在石潭村村前建高速公路,有个别村民被征用了房屋,要在本村的学校周边(包括学校)建新房屋,征地款由政府支付。当时学校有楼房约200多平方米,己方的房屋有好几百平方米,球场一亩多。最终村委公布获得的赔偿款为14万5千元。而根据当时楼房补偿每平方米700元,土地每亩2、8万的赔偿标准,最终公布的赔偿款与本村应得的赔偿款相差极大,差价到底哪里去了?

在流溪河山庄开发地段,附近几个村原有一条直路相通。2007年流溪河山庄的开发商把自己的开发地段建了围墙,把原本的直路改为了弯路,损害了村民的利益。一个月后,政府、村委动员所有村民把开发商的围墙拆了,还路于民。当时的从化电视台还进行了采访,说这条直路是石潭村的村道,不容强占。但珠江地产接手该项目后,直接在这条村道上盖起了楼房,直路又被改成了弯路,村民的出行非常不便,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对此,我们村民没有收到任何的解释、说明与补偿。

2008年,石潭村第一、第二经济社的社员为土地的补偿与山地的面积不符,多处上访。后政府补偿145亩土地的补偿款是多少?是否145万?无人知晓。而此后村委曾支付第一、第二社的社长6人共计17万元。此6人所收村委17万元是因何所得?而其中村干部又私分了多少钱呢?

同年,石潭村因建公园,征收土地时,原妇女主任冯杏沂因不满征收条件,与现石潭村村长戚巨雄发生争执。戚巨雄把冯杏沂推到水坑,有人报了警。冯杏沂怒骂戚巨雄,并揭穿其担任村长期间私取村委公帐100多万来为自己买车,引起哗然。当时现场的二、三十名围观者和街道的工作人员都可作证。

2009年,珠江地产的施工车辆在石潭村的道路经过,运送渣土和各种工程用料。石潭村委收取了开发商50万元的过路费。村委收取过路费后没有没有征询村民意见,直接把款项打入村委账目,说是用于文明村建设。而事实上,本村村道是全村村民集资建设的,很多生活困难的村民为集资村道负担非常大,现在村道有了收益,应该还之于民。文明村是政府项目,有政府安排的专款专用,不应任由村委变相侵占村民的合法所得。

2010年,申诉人与其他村村民在从化市国土局追问留用地一事。国土局工作人员给了一份不解的批复。连在场的合作社社长都不知有此事。原来是石潭村村委又一次代各社社长签名、盖章向政府申请留用地。而石潭村村委向政府申请的留用地于红线外,无路可行。我们质疑,为何有红线内的土地不要,要无路可行的土地呢?这是否用从府办(2010)7号文批下的土地来顶上。而同年的三月,留用地重新选址,村委为何还是红线内的不要,要了大园林地段呢?而当月,村委支付戚柱安、戚勇坚、戚桂样三人维稳经费合11万。申诉人觉得疑惑,该三人用的经费是政府还是村委掏的钱?如果是村委掏的钱,就是所有村民的钱,对这个支出,我们却一无所知?老百姓的钱是村委贿赂这三人作封口费用,已经是犯法。

2009年被征用祖庙的房屋与土地,建设款大于补偿款。有没有作计算?是否私自向征用方收取钱财?

2012年9月15日,申诉人戚锐华与戚信如、戚艺宏、戚勇坚在戚艺宏家坐,当时戚勇坚说2008年余款第一社本是61万元的,只支付了29万元。村民为山地事件上访后,第一、二社社长六人共收村委17万元(包括戚勇坚在内)。而此前提到村委支付戚柱安、戚勇坚、戚桂样三人维稳经费合11万,戚勇坚承认他本人与戚柱安、戚桂样三人共收9万元(每人三万元),其中两万元的差价不知去向。戚勇坚说这两件事村委共支付他们26万元,用的是否是老百姓的钱,实际支出是否只26万?

石潭村村委一直以来讲的都是为村民办事,实际上却是在为自己谋私利。包括在1993年流溪河山庄项目征用本村土地时也是没有为民办实事。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申诉人反映的问题,同时责成当地政府批复石潭村的留用地61、7亩,并安排在征用地的红线内。而且应该确认村民对留用地有监督权。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行政和刑事责任。维护石潭村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让老百姓尽享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

此致

国家信访局
中共中央纪委

申诉人:戚锐华、戚信如、戚艺宏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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