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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40余五七工代表请愿未果 千人联发维权公开信

Written on 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 | 9.10.12


作者:李庭君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重庆讯2012-10-09】今天上午,重庆川九建设有限公司“五七工”维权代表李庭君【重庆派员洽谈渝北区五七工维权代表】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重庆千名“五七工”再发维权公开信

来电称,9月中旬,在重庆松藻煤电公司维权代表李荣华、重庆巨能路桥公司维权代表梅玉芳、重庆川九建设有限公司维权代表李庭君率领下,上述公司40多名维权代表前往重庆市劳动局社会保障局请愿,要求已享受养老待遇的“五七工”人员享受企业退休职工待遇。

据悉,重庆松藻煤电公司“五七工”、重庆巨能路桥公司、重庆川九建设有限公司共有千名“五七工”。由于重庆当局尚未就此作出满意答复,今天上午,上述维权代表委托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发布其维权诉求。


《关于已享受养老待遇的“五七工”人员享受企业退休职工待遇》的诉求

我们是2008年按渝府发〔2008〕25号文规定的范围和对象、资格确定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核与审批、张榜公示,一次性缴纳完清统筹资金后,办理了养老保险。但参保人员的工龄未计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

继参保后,我们曾多次以文字资料或派代表到重庆市相关部门反映,要求按“五七工”实际工作年限计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企业退休职工待遇,至今未有结果,现再次诉求:

1、《关于对符合国家规定连续工龄的认定》问题,我们曾以文字资料,寄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反映,其回复的“告知单”,叫我们“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部门反映”。

2、依据2002年9月25日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答复“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规定:“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才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据此,“五七工”的工龄,应该按此规定确定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3、川劳人险(85)3号文《关于确定革命工作时间和计算工龄时的解答意见》的规定中:二、按照四川省革委川革发[1979]22号文规定,解放后工人参加合作社营之日起,算参加革命工作。但有些集体企业,当时名称各异,有的叫生产组,有的叫联营社,有的叫服务队等等,这些集体生产组织是否均可按合作社营对待,他们在这些组织中工作的时间,是否算作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答:解放后职工参加城镇生产、生活、服务的社、店、组、队等各种类型的集体生产组织,凡属经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营业的集体企业单位,生产资料统归集体所有,收入实行统一分配、统一提取公益金、公积金(或公共积累)的,可视为合作社营性质,从参加这些集体企业单位工作时起算作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4、市革发[1972]25号文中规定,家属“五·七”队(组)同街道工业一样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在所有制和经济上要和企业严格划分。“关于‘五七工’的工龄认定,我们认为应按川劳人险(85)3号文之规定计算工龄。”

5、当年响应毛主席的号召知青下乡,其下乡期间算国家的工龄;而我们“五七工”响应毛主席走“五七”道路的号召,在矿山或工厂里工作,其工作期间不算国家规定的工龄。都是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却是两种不同的对待。这哪里还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我们认为“五七工”的工龄应算为国家规定的工龄才合理、合法。

6、綦劳〔2000〕48号文,綦江县劳动局《关于松藻煤矿新兴工厂蒲义怀等部分职工反映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答复》,批复是:“松藻煤矿‘五七’工厂于1985年更名为‘松藻煤矿新兴工厂’。反映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经我局会同重庆市社保局綦江分局多次调查,并请示重庆市劳动局同意,补投了这部分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了企业退休职工待遇。

7、有关部门在接待“五七工”代表上访时,“对松藻煤矿新兴工厂蒲义怀等部分‘五七工’按綦劳[2000]48号文规定,补投养老保险后,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了企业退休职工待遇”解释时说:“主厂兼并后的‘五七工’按主厂职工办理退休,没有兼并的无法解决。”市革发[1972]25号文规定“大集体在所有制和经济上要和企业严格划分”。请问‘五·七’组织与企业兼并的法律依据何在?

8、有关部门讲,“五七工”因无招工指标,其工作时间不能算国家规定的工龄。我们认为,绝不能因指标的认定问题,否认“五七工”几十年的辛苦劳动,否认对企业和国家作出的贡献,更不能抹掉历史事实。故请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尊重事实和历史。1972年正值“文革”期间,许多政府职能部门未正常运行,革委会是最高权利机构,它所授权主管部门审批组建的“五·七”组织应与市劳动局审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我们希望重庆市政府与相关部门,应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处理“五七工”的遗留问题。故我们再一次诉求:要求解决“五七工”按工龄计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按松藻煤矿新兴工厂蒲义怀等部分职工那样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企业退休职工待遇。

我们此类人员诚恳盼望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重庆松藻煤电公司全体“五七工”
重庆巨能路桥公司全体“五七工”
重庆川九建设有限公司全体“五七工”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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