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时间:2013-01-23 01:20:18 |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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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县警方处罚书依据“北京市信访维联动中心北京组的值班信息”
【天网重庆讯2013-01-23】今天凌晨,重庆访民刘修召【刘修召等中央政法委放鞭炮 遭重庆当局扣押】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创始人黄琦先生:我遭联动维稳,跪访中央政法委被拘留10日。
来电称:20132013年1月9日,我与李玉、山东枣庄访民董金田,湖北访民陈明光一起前往中央政法委放鞭炮、举牌跪访。被重庆驻京办截访后,于1月12日被送到重庆市璧山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据查,璧山县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日期无文号,称“现查明刘修召与山东枣庄李玉、董金田以及湖北省武穴市吴有明等人于2013年1月9日13时许,在北京中央政法委门前采取放鞭炮,拉标语、下跪等方式非法上访,引发路人围观,造成不良影响。随后四人被北京市东华派出所民警带离训诫,刘修召被劝返回重庆,以上事实有刘修遭询问笔录、李玉询问笔录、视频资料、北京市信访维联动中心北京组的值班信息证据证实。”
刘修召还向天网义工强调:不清楚拘留决定书上的“北京市信访维联动中心”是个什么单位,也不知道“北京值班信息”是什么。我对决定书有没有经过微机,或者是相关领导的审核表示怀疑,打击报复的可能性较大。我22号早上从拘留所出来后,还在派出所被软禁了一天到晚上才还我手机和电脑。警察给我买了去湖北省的火车票,并多次威胁我说本来可以刑拘我的,这次是给我一个机会
经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查询,北京市信访维联动中心北京组并非国家认可司法机关,也未“登记备案”,无资格就第三人行政处罚提交证据。且北京亦无东华派出所这一单位存在,该案证据有重大瑕疵,理应撤销对刘修召的拘留10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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