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3-03-17 20:58:52 | 作者:孙环 | 来源:六四天网 ] |
我叫孙环,女 ,天津人。工作在天津市大港区中石化集团天津分公司原供排水厂污水车间(现领导强迫下岗)。关于天津市原大港区大港法院法官帮助被告作假房屋评估报告及其他它假房屋证据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12年不给开庭审理的一桩发回重审的离婚案件的情况。
案件事情经过
我在1999年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原天津市大港区大港法院民庭厅长王丽在审理中帮助被告作假证据,房屋评估报告无公章,法官王丽在2000年12月13日作出(2000)港民初字第1727号民事判决书,把孩子判给我,把房屋判给被告及被告单位。我不服一审的判决书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01年5月8号开庭时我向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出一审卷中证据被涂改过。而法官当庭作出(2001)二中民二终字第28号民事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中发现:1,房屋评估报告没有公章,2、房屋产权证没原件,3、没有做任何实体调查。于2001年9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作出(2001)二中监民再字第83号民事裁定书:
一,撤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二中民二终第28号民事裁定及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2000)港民初字第1727号民事判决书。 二,发回大港法院重审。
发回重审后大港法院是如何做的?
2007年张建接管院长职务以后包庇王丽作假的事实,勾结我单位领导杨志东威胁我,不许我上班不给我发工资,张建和政法委书记尚先秋勾结案外人把我打伤并非法拘禁我,造成我两次胸椎骨折非法扣留我两天一夜,雇四人看管,不给吃喝喊就绑起来的法西手段斯摧残我的身体、在拘留中我身体严重受伤,上级领导调查此事时,大港政法委书记尚先秋带领我公司人员把我偷仍在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学院医院门口,我报警后警察叫他们把我送到天津市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消化科治疗,单位出示5000元支票办理住院。张建和尚先秋私会大夫周正华,王威,杨强把我残害在医院里,自2007年3月至今控制在在医院里没人过问,使我瘫痪一年半,现在达七年之久没人过问,中央文件多次要求对上访几年的案件实行三包制,按合法程序给予解决。由于腐败当权,他们违背中央的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我的希望和阳光已被腐败分子遮盖,法律和政策在腐败的权力之下成为空文。我希望领导看到的信后能过给与调查,给予答复。
另:现参与案件领导张建提升为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尚先秋担任大港管委会党校常务副校长,周正华担任主任 王威副主任杨强为专家。
案件诉求
一,按国家《民法》规定,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给我一份合法的判决书。让我们回家不在流浪。
二,给予治病,还我健康。
当事人:孙环
联系电话:13207603561
20013年1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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