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裁定重审刘贵兰敲诈勒索政府案
Written on 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 | 13.6.13
[ 时间:2013-06-13 20:49:46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湖北讯2013-06-13】今晚,湖北省十堰丹江口市访民刘贵兰【湖北十堰警方追究村民刘贵兰天网喊冤】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湖北十堰中院裁定重审刘贵兰敲诈勒索政府案。
来电称,因2008年判我敲诈政府罪不服上诉,三级法院相互包庇纵容办假案、欺负人。2012年由省法院指令十堰中院再审。2012年8月13日我的案件上诉中院,承办法官田丰国接了我的案件,我多次找他不见我,见了就说是政法委不让给判决,我不知是哪一级的政法委睹碍司法!十个月过去了,今天我可拿到了判决,让哭无泪、喊无声!肺都要气窄,他们玩弄文子游戏欺负无能抗拒的百姓。这份裁定前言不复后语!即是撤销2012年00001号裁定、那么为什么不撤销2008年判决,没有2008的枉法判决【湖北刘贵兰敲诈勒索政府缓刑期 官员殴打昏迷】、就没有2012的枉法裁定。我拿了这份判决不知我到底有罪还是无罪?
今晚20时40分,刘贵兰发来十堰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称“原审判认定被告人刘贵兰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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