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3-06-13 23:08:42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河北讯2013-06-13】今晚23时,河北刘艳娥【河北工人贺足山东花炮厂爆炸受伤未获赔偿】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山东莱芜花炮厂爆炸受伤者贺足等将移交司法机关。
来电称,今天下午14时40分,河北省贺足在山东省莱芜市大厂花炮厂被炸伤一案在莱芜市中院开庭,由于一审法院根据此案的一个非法调查报告,说是贺足违规配11斤炸药产生静电引起爆炸,他受的损害是涉嫌犯罪引起的,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驳回了起诉,要将包括贺足在内的几人移送司法机关,但是,直到如今他们也没起诉贺足,可总以此为借口不予赔偿。
期间,我提出申请中止此案审理,先打行政诉讼撤销此报告。要求行政诉讼时聘请专家记者当场论证11斤炸药爆炸力有多大,杀伤力又有多强,不知法院是否给立案。
刘艳娥还称,贺足工作结束是在2010年2月3日上午11点前,而爆炸发生在11点20分。他们当场故意见死不救,直到下午四点贺足自己醒后现场早没人了,被一老乡送医院,当地的又到医院买通一个医生几次要制贺足于死地,今天开庭一些害贺足的证据没让质证,也没记录在庭审笔录上,我说你记上该追责的追责,审判长说做不了主,需要请示,2010年的调查,是由莱芜市公检法、安监局、以及一个省长参与了,我为此多次上告中纪委但没人理。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据网路公开的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关于莱芜市大厂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的通报》,则根本没有贺足违规操作引起一说,该通报称:“2月3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莱芜市大厂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分,主要是由于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超药量、超人员、突击生产,违规存放半成品,以及消极对待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拒不执行安监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和停产通知等原因造成的。”
河北工人贺足山东花炮厂爆炸受伤未获赔偿
网路公开讯息:关于莱芜市大厂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的通报
网址:http://222.133.49.74/News_View.asp?NewsID=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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