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1日星期日

陕北老区22农民代表为“减负”诉讼人马文林鸣冤


[ 时间:2013-08-11 08:34:49 | 作者:王万江等 | 来源:六四天网 ]

迟到的正义何时到!?

陕北老区子洲县五万八千农民敬致最高法、最高检、中纪委、中央政法委、习近平总书记的申告信

尊敬的中央政法机关各位领导、敬爱的习总书记:您们好!

我们二十二名农民代表陕北老区子洲县五万八千农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中央政法委、习近平总书记公开致函申告。我们以陕北老区数十万民众的强烈义愤,为我们子洲农民“减负”维权诉讼代理人延安的法律工作者马文林同志无辜蒙受的千古奇冤讨还公道!

上世纪九十年代,子洲、榆林法院在腐败势力的指使下,恶意陷害马文林同志,竟将马文林在为子洲农民“减负”维权诉讼代案活动中,原原本本宣传中央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规,认定为犯罪,判刑五年。关于子洲、榆林腐败势力恶意陷害马文林同志的冤案事实,通过陕西省十四位著名刑法学专家教授,专题研讨论证的“研讨会纪要”、“法律意见书”等三份文件和众多新闻报刊整版篇幅的新闻曝光披露,从长城内外到大江南北,可说是亿万民众皆知,是一起明明白白的奇冤重案!

一、原审判决和裁定认定的所谓犯罪事实恰恰证明了马文林没有犯罪。

原判认定驼巷乡农民和马文林所谓三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事实,即1997年11月2日的上街宣传、11月3日的乡政府谈话和11月19日榆林上访,就此三次活动的事实真相而言,均无任何犯罪嫌疑可言。

其一、农民代表马全、马方卫在驼巷乡集市上播放录音磁带,其内容是马全请马文林原原本本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96)13号文件和“中央17条”等“减负政策”文件。此事真相,由子洲县公安局艾长江副局长带队亲自去驼巷乡调查证实,不但连治安案件都未能构成,而且应属于农民代表和马文林宣传学习中央文件政策的有益活动。

其二、11月3日乡政府谈话的事实真相:

因为11月2日农民代表马全、马方卫在街上播放录音磁带宣传中央文件政策,乡干部向县政府诬告:“驼巷农民和马文林召开违法集会”。县领导指令公安局主管刑侦的艾长江副局长带队去驼巷乡查办,当公安人员到驼巷时,录音早已播放完毕,几名宣传人员都已回家。次日即11月3日凌晨8时左右,乡干部携同公安人员分头到各村传讯农民代表到乡政府谈话,马文林当时正在老山峁村马兆忠家吃早饭,接到通知后,随即与马兆忠两人来到乡政府,遵照艾局长的指示,马文林与几名农民代表分别与公安人员谈了话,如实陈述了昨天播放录音,宣传学习中央文件政策的情况,如马文林与公安民警韩睿的谈话笔录,足以证实当时的真实情况。公安局调查结果,证明了农民代表和马文林播放录音,宣传中央文件政策,不但不构成犯罪,而且是学习宣传中央政策的有益活动。不料两年后竟被认定为犯罪而判刑。

以上所述,请向子洲县公安局艾长江副局长调查核实,就会真相大白。

其三、所谓11月19日榆林上访的真相:1997年11月19日,子洲县裴家湾、淮宁湾、驼巷三乡群体农民上访榆林之事,完全是由裴乡农民代表王雨祥等于11月8号策划决定的。马文林自从11月2日宣传中央文件被公安局传讯谈话后,于11月4日早晨回了延安,本月内再未来过子洲。榆林上访之事,他从始至终一概不知。原审机关毫无任何真凭实据,凭空认定榆林上访是马文林策划指挥,真是荒谬至极!更何况,裴乡农民代表按照省委纠风办的意思去榆林上访催问“减负”一案,本来也不构成犯罪,而远在延安,对上访之事毫无知晓的马文林岂能构成犯罪吗?以上事实,请参见律师调查的王雨祥、张凤鸣、乔凤海、郭加虎等证人证言足以证实。

另外,原审机关认定马文林犯非法拘禁的罪名更是荒谬之极!原判认定:“1999年4月8日,县上派赵亮到驼巷乡老山峁移交账务,与马俊海等人发生分歧,当即将赵亮扣留,将其行动限制在本村范围。4月9日,马俊海、马一祥请教马文林授意留住赵亮。”然而,人所共知,老山峁发生账务事的几天中,马文林远在延安,从始至终都未到过老山峁,据老山峁村民马俊海、马守元等诸多证人一致证明:关于老山峁留赵亮的事,谁也没有通知过马文林。因为老山峁的账务问题与马文林毫无任何关系,何况,那时候,农村人谁也没有手机电话可以随便通话。所以说,实际上,所谓老山峁群众扣留赵亮之事,马文林从始至终毫无知晓。由此可见,原审机关凭空枉罗罪名,陷害无辜,法纪难容!

二、原审机关给马文林定罪判刑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均系采用非法手段逼取的非法言词证据,应依法予以排除。如1999年10月底,原审机关出动五辆警车,将给辩护律师提供过证词的马文斗等诸多证人,一律被拘押到公安局看守所,负责起诉的主诉检察官王海林、张旭东和主审法官冯太琦等直接非法审讯,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令他们违心改变证词,原审机关采用暴力逼取非法言词证据给马文林定罪判刑的枉法事实,由律师调取的马文斗、马俊海、马守元等人的证人证言足以证实。显然,这些非法证据应予推翻,应依法宣告马文林无罪。

三、经著名刑法学专家教授研讨论证马文林无罪而且有功。此案经陕西省律师协会、省法学会邀请我省14位著名刑法学专家教授,进行研讨论证,一致认为:“马文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接受农民委托后,利用村镇集市,原原本本向农民宣传中央‘减负’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农民运用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这正是我们党所期望出现的依法治国的法制道路,是一种有益于改革、稳定、发展的行为。党和政府应鼓励这样的人和这样的行为,如果不这样,党和国家就完了”、“马文林不是有罪,而是有功”、“子洲法院违法办案,强加罪名不能成立。”(详见著名法学专家教授“研讨论证纪要”、“法律意见书”等三份文件)。

四、此案引起全国众多新闻媒体和律师团体的关注和声援,激起了广泛而强烈的反响和义愤!

由于原审法院极其明显的违法办案、枉法裁判,引来众多新闻媒体的调查采访,尽管子洲县委、县政府做贼心虚,害怕新闻曝光,出面堵截扣留记者,并采用虚报案情的卑劣手段,蒙骗省、市主要领导,通报陕西境内新闻媒体不准刊发曝光,但仍然有《法制日报》的几位记者采写的真实报道,分别在山东《威海晚报·东方法案》、《南方法制》报、中央《法制日报》等新闻报刊,分别以《主持正义为何被判刑五年》、《宣传中央“减负”政策有罪吗》等整版篇幅的曝光新闻,公开披露了子洲法院、榆林中院,明知马文林无罪,却故意违法办案、强加罪名、枉法裁判,恶意制造冤案、陷害无辜,公然亵渎国法刑律、侵犯人权的枉法渎职行径!在国内外造成了广泛而强烈的反响!严重损毁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在陕北老区,甚至在全国激起了广泛而强烈的民怨和民愤!

五、马文林为老区农民“减负”维权诉讼是正义之举,他的冤案就是我们陕北老区数十万农民的冤案,此案能否纠正平冤,直接关系着陕北老区社会能否和谐稳定!

我们还要声明,马文林的冤案绝不仅仅是其个人冤案,他为我们老区农民“减负”维权诉讼代案,并不辞劳苦,无偿进行法律咨询,积极引导农民依法维权,老区广大农民有口皆碑,妇孺皆知。我们子洲农民依法“减负”维权诉讼得到中央的认可,中央电视台《从“窑洞”到法庭》的新闻调查足以证明,子洲县成为西北地区首个取消农业税的县份亦可印证。党和国家的英明政策印证了马文林同志为老区农民“减负”维权诉讼是正义之举。他代表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深得民心,万众拥护!然而,子洲农民的维权诉讼活动却遭到腐败势力的报复陷害,残酷镇压!从1998年元月至99年夏季,先后对农民诉讼代表马文洲(70高龄的老党员、老书记,被冤案摧残致死)、马全、刘玉梅、马忠义、马文斗、马方卫、马俊海、马守元、王继有(已死)、王有会(已死)、王继贵、景仰会、景文衍、苗忠艾、李清咯、高加柱、乔增级、常文明、张凤鸣、马兆忠等20多名无辜农民被非法拘捕入狱,判刑、劳教或刑拘取保候审,至今冤案未平!马文林受农民委托,为众多无辜受害农民赴京上访讨个公正的说法。就被子洲县公安局事先委托的北京市公安局13处民警非法扣留(未出示任何拘捕手续)。7月12日,子洲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他批捕并押回子洲。公安、检察联合询问马文林,但却拿不出任何犯罪事实证据。马文林更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何时何地因何事拘禁过谁。然而,他们竟然恶意扭曲事实,甚至凭空捏造,枉罗罪名,以所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罪”判刑五年。因此说,马文林的冤案也就是我们陕北老区子洲县数十万农民的冤案!此案能否尽快得到纠正平冤,直接关系着陕北老区数十万农民强烈的民愤能否平复!直接影响着整个陕北老区的社会能否和谐稳定!

六、地方党政领导滥用职权非法干预

陕西省司法腐败渎职致冤、黑暗无边

如前所述,子洲县非法加重农民负担,肆意侵害农民的事实,经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从窑洞到法庭》和《法制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曝光,舆论一片哗然。面对日益高涨的农民“减负”维权诉讼的呼声,使其工作被动的局面,统统归咎于马文林和农民维权诉讼代表。因此,县委领导指令公检法三机关成立联合办案组,专事打击镇压广大农民“减负”维权的诉讼活动。子洲城乡充满了一片黑色恐怖,大肆抓捕维权诉讼农民代表。马文林为此先后两次与子洲县委任怀业副书记通电话,请求释放被捕的无辜农民,农民负担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横遭拒绝,反而还要抓捕马文林。为此,马文林受委托赴京上访,为无辜受害农民讨个公正说法,不料竟被子洲公安局事先委托的北京公安局13处民警非法扣留拘禁。此后子洲公安刑警侦查三个月之后,证明马文林无罪,但县委书记谭策吾和副书记任怀业竟然武断指令:必须给马文林判刑五年!于是,司法机关便遵从县委书记的指令,恶意扭曲事实,甚至凭空捏造,竟将马文林原原本本宣传中央“减负”政策和法律法规,扭曲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处罚。而榆林中院竟又公然枉法维持了原判。

子洲县委指令司法机关恶意制造的这起震惊全国的涉农大冤案,激起子洲数十万农民的强烈愤怒!当即就有五万八千多农民纷纷签字联名,为马文林申告呼冤,但是如此明明白白的冤案,历经无数次上访申诉,竟被省、市两级法院,明知冤案,却故意无限期拖延压案,先后四次上下批转,互相推诿扯皮,枉法致冤长达十四年之久,竟然又枉法驳回申诉,据有关内部人士透露,均是省政法委XX领导暗箱操控不准纠正平冤。由此可见,法律工作者马文林同志主持正义而遭受的奇冤重案,就是典型的地方党政领导滥用职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恶意制造的冤案;而陕西的司法机关,明知冤案,却故意无限期拖压致冤,可说是,公然践踏宪法,侵犯无辜,陕西省的司法腐败已达到登峰造极!黑暗无边!

七、国法昭昭乾坤朗朗,奇冤重案必讨公道!

我们陕北老区农民,虽然文化知识不高,但我们从新闻媒体上也知道,近年来,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倾注全力营造纯净、公正、明朗的法治天空,促进公正执法。高检院领导曾指出:“对群众申诉要高度负责,满腔热情,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要讲求效率,及时办理。对刑事申诉压案不查,有错不纠,就是枉法渎职。”肖扬院长曾严正指出:“司法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司法不公正,就不能体现人民法院的使命,而迟到的正义就等于无正义。”

从十八大以来,纠正冤假错案进入了历史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严肃强调:“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最近以来,在各种会议上多次反复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论述。要求各级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周院长还强调“要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要求坚守防止冤错案底线,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决不让不公正审判伤害群众”让无助百姓获得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也郑重强调:“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强调:“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生命线,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习总书记和高法、高检、中央政法委各位领导关于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和论述,鼓舞了我们陕北老区受害农民伸冤必胜的坚定信念!

综上所述,原审机关和陕西省高院,公然亵渎国法刑律,丧尽司法良知,恶意制造冤案,陷害侵犯无辜,上枉国法,下致民怨,影响极其恶劣,民愤广泛而强烈!严重损毁了国家司法公信力,贻害深远而久长!简直令我们陕北老区广大农民质疑,榆林中院和陕西省高院还是不是我们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

不过,我们坚信,在特别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宪法修正案颁布以来,更有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习总书记和中央政法机关各位领导特别强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系列指示和论述,真可谓国法昭昭,乾坤朗朗,奇冤重案,必讨公道!我们坚信,最高人民法院,定会遵照并贯彻执行习总书记和周院长关于实现司法公正、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系列指示,深切体察马文林同志无辜蒙冤长达十四年之久的深重冤情。从速受理立案,尽快查明冤案事实真相,还马文林于公道。

我们还要声明,马文林的冤案也就是我们陕北老区数十万农民“反腐减负”的重大冤案,其实质就是腐败与反腐斗争的一幕惊心动魄的悲剧!而且,我们为马文林呼冤的申告光明正大,我们申告的事实和理由可以经天地,见日月!必要时,我们将通过互联网,向全国13亿同胞通报伸冤!总之,冤案不平,誓不罢休!我们坚信,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集体,定会给我们陕北老区农民一个公正的说法!

此致
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并中纪委、中央政法机关各位领导

上访投诉人:陕北老区子洲县22名农民代表:王万江、王兴卫、王雨祥、高加柱、李福财、郭加虎、乔凤海、马丕贵、景仰会、苗忠爱、李清格、张凤鸣、马琴、刘丕进、马雄和、马忠义、贺李生、刘俊飞、常文明、李建春、马俊兵、杨继德于2013年7月1日书呈。

联系电话: 13038560001、13891277424、13992210064、18791911359、0911-8870696、0912—7313575

附件:

1、22位农民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子洲县5万8千农民为马文林呼冤申告签名统计表;

3、14位著名法学专家教授“研讨论证纪要”、“法律意见书”等三份文件。

4、山东《威海晚报·东方法案》、《南方法制》报、中央《法制日报》等三份报刊复印件。

5、原审法院判决、裁定。

6、马文斗、马俊海、王雨祥等10位证人证言证据。

7、朱占平律师的《辩护意见》

8、中共中央、国务院(96)1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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