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北区林秀丽控告非法关押23次546天
Written on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 29.2.12
作者:林秀丽 | 来源:六四天网
控告书
山东省青岛市杀人犯逍遥法外,被害人却被非法关押23次546天,被关押在精神病医院3次293天
控告人 :林秀丽 ,女、1969年。原个体户,现无业,住青岛市绍兴路95号6号楼2单元601室
被控告人:青岛市信访局局长;夏国洪
被控告人:驻京办主任;将汇川
被告人:黑监狱负责人 ;柳红
被控告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邹川宁院长。
被控告人:山东青岛市市北区法院:王磊院长。
被控告人:青岛市麦岛精神病医院 院长
被控告人:青岛市麦岛精神病医院一病房主任:胥凤霞
被控告人:青岛市麦岛精神病医院一病房护士长:张颖
事实与理由;
2003年8月27日我被杀人犯刘根成掐晕,从六楼窗户扔下,邻居报警及时抢救保住生命,法
医鉴定重伤和六处轻伤,伤残六处六级。案发后,杀人犯为掩盖他故意杀人的事实,利用他是医生的职业之便,强送我到精神病医院非法拘禁12天,幸亏我借病号家属的电话通知家人 才获救,就是这样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简单明了,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的罪犯,山东省青岛市两级法院,竟然钱权交易,枉法判决,判杀人犯无罪,后来改判却是重罪轻判,判罪犯3年6 个月,罪犯有钱不用坐牢。山东省高级法院竟然不立案重审,最高法也不立案。对待我这个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山东省青岛市政府信访局和法院的领导利用职权,包庇法院,权钱交易,枉法判决,打击报复我不服判决上访申冤,非法关押我从2007年2月9日开始至今23次546天,还威胁恐吓我,让法警打我(有照片为证),诬陷我是东突分子,还要劳教我,并说在劳教所里找犯人整死我,就像云南“躲猫猫”事件那样,还诱骗我姐姐说:“林秀丽在北京犯事了,如果你说她有精神病的话,可以从轻处理。”幸好我姐没有上当,他们的目的是想利用我家人的手,想把我送进精神病院进一步迫害。还监视我的住所,联合中介机构让我的唯一生存的生活来源的房子、出租不出去。2009年1月6日我的房门被小偷撬开,小偷找到了,也承认了,派出所就不抓小偷不处理。2009年3月10日我回家,我家楼梯上让人给锁了,我回不了家,问邻居才知道是居委会干的。就这样青岛市政府利用各种手段迫害我一个全身六处伤残的弱女子。使我有家难归,有冤难诉,对杀人凶手却一次又一次包庇纵容。2009年4月20日我在北京南站被拉到马家楼,被青岛驻京办的人强行押回青岛非法关押,在这期间,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三天吃两次饭,还是剩饭,还让看押人员打我,强制搜身,搜包,关禁闭,被迫多次绝食。云南躲猫猫事件被曝光,我们上访被关押在黑监狱里,受折磨何时能曝光,得到中央重视,废除关押上访人的黑监狱,尊重人权。[打110,警察来了说是政府行为无权处理]
2010年6月18 日, 我从北京天坛医院出来,在马路上被北京便衣警察强拉到车上,然后拉到丰台区右安门派出所,19号晚上8点多钟,把我交给青岛住京办又给非法关押十九天。在这期间,我在青岛信访局设的黑监狱里,我只吃过3次饭,2次稀饭,6个奶。吐血18天,开始他们认为我得了肺结核,带我到医院看病,结果不是肺结核,他们就不管我的死活了。是我的身心健康又一次受到严重伤害。
2010年10月25日—2010年11月1日又被关押7天。绝食7 天。
2010年10月10日---10月13日关押三天,关押在青岛市淮阳路7号。绝食三天。
2011年“元旦”之日, 决心以我宝贵的生命来抗议青岛市领导们的腐败和司法黑暗并引起中央领导的关注。决定自焚于北京天安门毛主席像前。
2011年1月1日我青岛市驻京办把我从北京前门分局接出来,押回青岛,关押在 淮阳路七号 黑监狱内,七天后 强行将我关进了青岛市麦岛精神病院。在青岛市麦岛精神病院,医生和护士多次强制给我打针灌药,致使我几个月都没来例假。2011年7月17我从窗户逃出 ,回到家中休养 ,被追到家中的法官、公安抓住,押回到青岛市麦岛精神病院。2011年10月21日,我拖着伤残的病体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再一次逃出麦岛精神病院。有家不敢回,有姐不敢见,更不敢去车站和旅店【身上的所有财物全被他们抢光】。只能躲在郊外的朋友家休养,恢复几天后搭过路的货车,拖着伤残的病体逃出了青岛市。
2011年11月21日,我拖着伤残病体带着控告信,刚走进国家信访局的大门,就被早已等在这里的青岛市布置的截访人员拦截,再一次抓回青岛市。无法无天的他们不顾中央国务院关于《将正常人投入精神病院 要负法律责任》的法规规定。一年三次将相信党、相信党中央,寻求公正的正常人关进了青岛市麦岛精神病院近三百天。这就是山东青岛市领导们构建的和谐社会吗?这就是山东青岛市百姓的真实民生!
在中央国务院关于《将正常人投入精神病院 要负法律责任》的法规规定的威力下,在社会各界和网友的帮助下,2011年11月30日,强硬的他们才将我从青岛市麦岛精神病院放出。,使我的身心健康再次受到很严重的摧残。———我本是一个刑事被害人,生命权被严重侵犯。本应得到公,检,法等部门的合理保护 ,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却被强行侵犯人身自由权,身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抚养权,探视权,财产安全不受保护。
以上事实,根据《信访条例》第一章第三条、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根据《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根据《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请求领导督查依法追究责任,并赔偿我因此造成的各种损失,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我公正为盼.
23次关押我的时间与地址:
第一次关押5天,2007年2月9日,我在省人大上访,省人大的领导问我愿不愿意与青岛市中院的人谈话,,我说可以,青岛市中院的人,把我带到一个宾馆里,中院立案庭的于锡涛庭长对我说,你找人大没有用,人大也关不着法院,检察院抗诉也没用,最后还是法院说了算。下午,青岛中院的人把我带回青岛后,把我们几个上访人送到青岛市四方区水清沟淮阳路七号,{青岛市政府信访局私设的黑监狱}非法关押起来,2007年2月12日 ,青岛中院的人来到淮阳路七号,中院立案庭的郑庭长{女},黑监狱的负责人刘红和一个姓王的男工作人员一起找我谈话。郑庭长说:“我们这次谈话不是解决你的问题,而是针对你这次上访。”我对她说:”我没有违反信访条例,为什么关押我?我在省人大是正常上访。”郑庭长让我写保证书,不写就不放我回家过年。我的家人,同学,朋友在青岛市找了三个看守所,都没有找到我,因为这个黑监狱是地下的,一般人不知道。
第二次关押7天,2007年3月11日我在全国人大上访,在国家信访局被青岛市区法院的法官和法警强制押回青岛关押青岛市淮阳路七号。同时被关押的还有上访人:李超,仇美香,姜淑玲,杜爱琳,贺琴,邹蒙恩,毛国荣{她还带有一个六七个月大的孩子}等人。
第三次关押10天,2007年5月18日我在去府右街的寄信的路上,通过地下通道时,被北京警察发现包里有信,让我到前门分局,给我联系青岛市驻京办,我当时问警察,我回到我们当地会不会被关押,北京警察说,你又没犯法为何要关押你,给你联系驻京办是帮你解决问题,但能不能解决不一定。青岛市驻京办把我送到马家楼,在马家楼,青岛市一名姓吕的警察打我,这次又被押回关押在青岛市淮阳路七号,与我同车押回的还有一名七十多岁名叫杨玉洁的老太太,她也是上访的。在关押10天后,我从房间的后窗逃走了。
第四次关押10天,2007年10月16日,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表,被法院法官骗说到宾馆领导接谈,强押回关押青岛市淮阳路七号。
第五次关押8天,2008年1月1日,我去天安门广场玩,包内有材料,被驻京办押回关押在青岛市淮阳路七号。
第六次关押18天,2008年3月3日我在高法领表,被青岛法院的六个人强拖到车上,押回关押在青岛市淮阳路七号。
第七次关押24天,2007年7月1日-7月24日我抗议绝食8天才放我回家,关押在青岛市淮阳路七号。
第八次关押33天,2008年8月4日-9月6日,从家骗到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177号(辰泰宾馆)。
第九次10天,2008年9月11日-9月20日在山东省法院驻京办,被强押回关押在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177号。
第十次关押26天,2008年10月27日-2008年11月22日。关押在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177号。
第十一次关押18天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22日我在北京南站被强押回。
第十二次关押3天,2009年2月13日-2月16日,我在省委信访局被法院强拉回去关押在辽阳西路177号
第十三次关押2天2009年2月26日-2月28日我在最高检察院上访,强押回去,我偷跑出为止。
第十四次关押11天,2009年4月20日,我在北京南站被拉到马家楼,被驻京办强行押回(姓张的人押送的),非法关押在淮阳路七号,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不让上厕所,还让看押人员打我。
第十五次关押6天2009 年5月11日-5月16日,关押在淮阳路7号
第十六次关押18天,2009年9月21日到10月8日,我去邮局寄信被北京站派出所的警察抓回北京站派出所.我们打110才被送到国家信访局,又送到久敬庄被青岛市法院接出押回青岛即黑马山黑监狱非法关押18天,在回青岛的路上,青岛市北区法院的张弥,大鹏,还有一个法警打我的头和脸,还有掐我的脖子 .打坏我的眼镜,
第十七次关押是11天,2009年11月17 日-2009年11月28日。我去最高检察院领表,去晚了,没领到,我就去全国人大附近的邮箱寄信后走到长安街天安门西地铁东北出口,在那里站一会儿,有一个警察问我是不是上方的,我说是,他看了我的上访材料,就把我送到府右街派出所。被青岛驻京办接触押回青岛淮阳路7号非法关押11天。在关押期间被强制搜身搜包,因天太冷,房间里没有取暖工具,我跟他们要被子,却被殴打。因不写保证书被关禁闭,还被迫绝食8天。
第十八次关押是20天2010年6月18日下午5点钟左右,我和一个叫吕林的刚从北京天坛医院出来,就被北京便衣警察强行拉到车上,然后拉到丰台区右安门派出所,第二天晚上8点多,把我交给山东青岛驻京办,被押回青岛市信访局设的黑监狱,又一次非法关押十九天。在这期间我只吃了3次饭2次稀饭,6个奶,吐血18天,开始信访局的人认为我有肺结核,带我去医院看病,结果不是肺结核,他们就不管我死活了,是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第十九次关押7天,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1月1日,关押在青岛胶州营海的黑监狱里。黑监狱里的窗户连玻璃都没有,我严重抗议被非法关押又一次绝食7天 。因案发7年多,上访多年始终得不到公正的解决问题,逼我去人民大会堂去找中央领导。
第二十次关押,3天,2010年10月10日——10月13日,关押在青岛市淮阳路7号,绝食三天。
第二十一次关押197天,【2011年1月1日起直到2011年7月17日】青岛市驻京办把我从北京前门分局接出,押回青岛市淮阳路7号,我绝食抗议7天后,他们又把我送进青岛市麦岛精神病医院关押,在精神病医院里,他们强制给我打针吃药,打我,捆绑我,使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直到2011年7月17日我从青岛市麦岛精神病医院的窗户逃出。
第二十二次关押86天,关押在青岛市麦岛精神病医院一病房。2011年7月27 日-2011年10月21日。2011年7月27日我从市场买菜回家,走到我家楼下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的人强制押送到辽源路派出所,并和辽源路派出所的警察一起再次把我送进青岛市麦岛精神病医院非法关押起来,直到我在2011年10 21日再次逃出为止。
第二十三次关押十天 ,2011年11月21日我去国家信访局、中纪委、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访,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的法官周桂玲带人截住拖到法院的车上押回青岛,再次关押在青岛市麦岛精神病医院。因精神病医院的护士强烈抗议把我关在精神病医院,11月30日,青岛市市北区政法委和法院才把我接出精神病医院。
上访人林秀丽
2011年12月2日
电话131410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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