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Home » » 四川绵阳胥素秋就工程款案致函市委书记罗强

四川绵阳胥素秋就工程款案致函市委书记罗强

Written on 2013年3月17日星期日 | 17.3.13


[ 时间:2013-03-17 12:14:21 | 作者:胥素秋 | 来源:六四天网 ]
签约人未领取分文钱,政府把工程款交给他人领走了。胥素秋交给政府保证金,政府把保证金退交徐婉秋。四川三台县塔山镇镇政府违法苦果转嫁近七旬老人,应该追究责任及赔偿。


尊敬的中共绵阳市委罗强书记:你好!

我叫胥素秋,女,汉族,住三台县潼川镇建设街007号1单元3楼2号身份证号。51072219450727492x,联系电话15351238091,我向你反映我被,三台县塔山镇镇政府欺骗的违法苦果转嫁近七旬老人,应该追究责任及赔偿一事反映如下:

签约人是舒敬宇、苏天元(证据1附后),塔山镇政府把工程款全部交给徐亚飞领走了;胥素秋交给塔山镇政府投标保证金四万元现金(证据2附后),塔山镇政府把胥素秋交的投标保证金退交给了四建公司与其无关的徐婉秋领走了(证据3附后);塔山镇社区居委会强迫借胥素秋35000元现金,作为获得工程项目送礼的贿赂资金。塔山镇政府造成了这起本不该发生而发生了的工程款纠纷案。因此塔山镇政府应负责追回徐亚飞领走的全部工程款,徐亚飞的姐姐徐婉秋领走的保证金及退还强借胥素秋35000元送礼的贿赂款(证据4附后),赔偿由此给舒敬宁、苏天元、胥素秋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一、镇政府造成了不法人员携款而逃的严重后果。

1、镇政府超越了签约人的授权范围,造成了非签约人徐亚飞领走工程款580913.50元。“塔山镇政府认为:1、四建公司授权徐亚飞公司代表应予认可"[塔委报(20 1 2)9号第5页,证据5附后]。“该代表就塔山社区居委会街道维修权限范围内;有效期限:201 0年10月6日至2011年1月1日止"(授权委托书,四建司字第025号,证据6附后),这里标明徐亚飞权限范围是“街道维修",“期限65天",到时权限终止。除此之外徐亚飞无权代表四建公司及处理其它任何事项,特别是徐亚飞无权处理签收支付工程账务和现金等。 

但是经塔山镇政府审批“同意”给徐亚飞已支付了工程款580913.50元现金,其中经验收的工程款为:409913.05元(证据7附后)。依法领取或收支工程款应该是签约人舒敬宁、苏天元或签约人委托的收付款人胥素秋(证据8附后),而徐亚飞不是签约人,且非授权人无资格领取、收付工程款。

2、塔山镇政府采用无发票无凭据的“维护"定论应该全部推倒。

“塔山镇政府认为:2、胥素秋与徐亚飞的纠纷已由塔山镇社区居委会协调处理,双方均签字认可,应予维护"[详见塔委报(20 1 2)9号,第5页证据4]。徐亚飞不是胥素秋的合伙人,徐亚飞没有与胥素秋签订任何合伙协议。

 2011年4月2 1日(材料时间4月22日),胥素秋对塔山镇社区的违法处理不服退出了现场拒绝签字,居委会主任刘茂元等在塔山法庭大门前强行拦住胥素秋不准走,并说:“你把字签了才能走、今天才有个谱,如果你硬是不同意,明天到这里来我把发票退给你,”第二天胥素秋从刘茂元处领走了发票和单据保存至今。因此,“社区居委会协调处理,双方均签字”的定论应该全部推倒。

3、塔山镇政府收取了胥素秋保证金却把其保证金退交给了徐婉秋,应该赔偿胥素秋的相关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害得我好苦哦,找了一年多时间,做出伤天害理之事。

“塔山镇政府认为:

1、塔山镇收取四建公司投标保证金四万元,竞标后将投标保证金四万元退还四建公司,徐婉秋在四建公司领走保证金四万元,程序合规。[详见塔委报(20 1 2)9号第2页,证据4附后]。    

四建公司没有给塔山镇交四万元投标保证金,四万元投标保证金是胥素秋于2010年10月28日,从三台凤凰山农村信用社汇交给塔山镇政府财政所,10月29日胥素秋叫徐亚飞拿上汇款单去镇财政所换取财政凭据,副镇长兼财政所长彭勇将四万元投标保证金交款人写为徐亚飞(证据9附后)。

竞标后塔山镇政府本应直接将四万元投保金交给胥素秋(徐亚飞),但是塔山镇政府却把四万元保证金退交给四建公司与其毫不沾边的徐婉秋把钱全部领走了。

二、塔山镇政府枉法渎职给国家个人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1、塔山镇政府本应该追回交给四建公司与其无关的徐婉秋领走的四万块钱现金,将四万块钱退还给胥素秋一切事毕。但是塔山镇政府用震灾重建资金解决胥素秋一年多的信访事项,造成至今徐婉秋非法得利四万元逍遥法外。

2、支持贿赂用3.5万元送礼以获得工程项目

“4、徐亚飞借胥素秋35000元用于工程开支,徐亚飞、胥素秋各承担50%,即1 7500元"[详见塔委报(20 1 2)9号,第4页]。2011年4月21日晚上,塔山镇社区居委会书记陈小明、主任刘茂元以及刘从明、李永新、王素芳、徐兴元、胥素秋、徐亚飞8人到场说是算帐,陈小明、刘茂元提出借胥素秋10万元送隐性费,胥素秋无论如何不同意,由10万元说到5万元时,刘茂元、刘从明说:“隐性费就是送礼,是现在兴起的规矩至少得35000元,”陈小明说:“3.5万元不能再少了写起,把借条扯了(刘茂元当场就扯了借条),不承认也要给,就这样定下来”,叫胥素秋借给徐亚飞35000元现金。

3、公开支持窃贼徐亚飞盗走搅拌机,还发给其奖赏1 0500元。

“5、胥素秋购买搅拌机支付13000元,徐亚飞将机器以8000元处理,损失5000元,当事人各承担50%,即2500元"[详见塔委报(20 1 2)9号,第4页证据4]。“川广牌jic350优质混凝土搅拌机’’,单价13000元,购货单位:胥素秋,发票编号:0009018,时间:2010年10月20日(证据1 o附后)。

011年3月28日晚近10时许,徐亚飞趁天黑在塔山镇场镇西街陈映文家阶沿上、拆装胥素秋的搅拌机,陈映文听见响声走出屋门问:“搅拌机是胥素秋放在这里的,你怎么拆装人家的机器?’’徐亚飞回答:“是胥素秋抵给我的,我和胥素秋已结了账",徐亚飞把搅拌机用一辆白色汽车偷运走了(证据11附后)。

2011年3月30日9:30分,胥素秋去塔山镇公安派出所报了“搅拌机被盗案”,塔山镇公安派出所以“徐亚飞是与胥素秋合伙纠纷”不了了之?

胥素秋失了13000元搅拌机还要支付2500块钱给盗贼;徐亚飞偷了胥素秋的搅拌机去卖了8000元现金已装入腰包,还要得利2500块钱,镇政府袒护盗贼自圆其说:“徐亚飞将机器以8000元处理",这种强盗逻辑竟然在当今塔山镇政府出现了!

三、请求塔山镇政府解决

1、追回违法支付给徐亚飞工程款580913.50元现金。

2、付给舒敬宁购翻斗车款1110元,水泥款7200元(证据12附后)。

3、退还收取胥素秋3 5000元用于工程开支的贿赂“送礼"金。

4、徐亚飞返还放在塔山场镇西街陈映文处的原型号成色搅拌机或赔偿胥素秋1 3000元现金。

5、退还收取胥素秋不明不白的税费、管理费1 2000元现金。

6、赔偿胥素秋为追回投标保证金,四百多天造成的精神和经济损失5000元。  

7、2010年10月29日,徐亚飞借胥素秋用于徐亚飞等5人桥头茶园佛泉山庄用餐(含麻将)3360元现金。

8、付给胥素秋支付赵丽、徐兴元、徐联国用于拉沙9车×1 200元+石料11车×700元=1 8500元(证据1 3附后)。

9、支付给胥素秋工程购用汽车折旧损坏款4万元(原价77566元)。

中央强调执政为民,百姓希望执政敛财少一点。


四建公司:舒敬宁   电话:1388081504
瑞薪公司:苏天元   电话:1 3990 1 96850
受委托人:胥素秋    电话:1 535 1 23 809 1

2013年3月9日

Share this article :

发表评论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