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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被捅成重伤 法官把律师赶下台

Written on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 22.2.12


[ 时间:2012-02-22 07:31:52 | 作者:《法治周末》 | 来源:六四天网转载 ]


成都武侯法院贾龙军为掩盖实事包庇犯罪,公然拒绝受害人代理律师出庭

刑案庭审 受害人律师被走开

“我从事律师职业近20年,第一次被法官赶下台,不允许律师参加庭审,而且是作为受害人的代理人,这在全国绝无仅有!”刘亚军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感到很悲哀,但不是为自己。

2012年2月16日上午,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常晓川等人故意伤害一案,当受害人钟富静与代理人赶到法庭时,却找不到自己的座位,经过交涉,68岁的钟富静坐在公诉人旁边,而他的两位代理人——儿媳妇周杰与北京来的律师刘亚军只能坐在旁听席上。

“我爸眼睛高度近视,听力也不好,法盲文盲的老农民一个,让他单独参加庭审岂不是摆设?他在台上说又说不出,我在下边干跺脚。”周杰表示,当时急得流眼泪,可帮不上忙,一名法警坐在身边看着她。

拆迁,一切因为拆迁才变得超乎寻常。

因为条件谈不拢,钟富静拒绝拆迁,成为钉子户的他从此失去安宁,去年4月,钟富静在家门口被素不相识的人捅成重伤,险些丧命,凶手抓获后,得知是与政府人员一同下拆迁通知书的人所指使。

事后,钟富静将区、街道办主管征地拆迁的几名政府官员告上法庭,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法院驳回。

两个月前,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律师刘亚军以法官不懂法为由,要求主办法官回避,同时被申请回避的还有公诉人,理由是案件存在诸多瑕疵,检方审查不严,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最终导致审理中止,草草休庭。

法律界人士认为,刑事案件审理,主办法官和公诉人被同时申请回避实属罕见,有了律师给法官以“尴尬”,那么,法官还律师以“悲哀”就不难理解了。

“钉子户”被捅成重伤

钟富静推推600度的近视眼镜,操着难懂的方言,向记者讲述被伤害的经过,儿媳周杰一旁做翻译。谈到被刀捅伤,钟富静习惯用“被杀”两个字,他始终认为凶手不仅仅是给点颜色,是来取性命的。

结合现场监控录像和目击者介绍,可以还原这样一幅场景。

2011年4月25日下午5时,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上车来人往,钟富静夫妇与两位乡邻在自家门前的人行道上打着麻将,显得平静而祥和。

钟富静的家是栋临街三层楼,一层6间门脸房,3间对外出租,3间分给3个子女做营生。

早在4年前,后面和右边的部分村民陆续拆迁,因达不成协议,仅留下3、4户临街楼房像碉堡一样突兀地矗立在这里。

拆迁者与钉子户之间的摩擦从来没有停过,进入2011年3月份以来,拆迁办与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连续上门,送达《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限期6日搬离,否则强制拆迁,为安全和取证起见,钟富静他们在楼房四周安装了监控摄像头。

17时30分后,监控画面出现3名年轻人的身影,过了一会儿,麻将牌局结束,只剩下钟富静和邻居李勇在摆龙门阵。突然,几个不明物体飞过来,钟富静的额头当即出血,他和李勇朝投掷人追过去,两人逃脱,1人慌不择路,跑进旁边的死胡同。

李勇、钟富静还有一位村民追进胡同,当搜到一间厕所时,一个年轻人从里面跑出来,手持尖刀捅向李勇,李勇躲闪中仰面摔倒,持刀人也跌趴在李勇身上,那位村民怕伤着李勇,用木棒打向持刀人的后背,持刀人躲过一击,爬起来迅速跑掉了。

这时,大家才注意到钟富静满面是血,裤子也被鲜血湿透了,“头被打破,眼镜也掉了,我当时昏昏沉沉,只是本能地去追凶手。”钟富静至今也想不起来如何身中两刀。

17时56分40秒,从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一个年轻人手持刀具快速跑过的画面。

钟富静被紧急送往医院后,发现上腹部和下腹部各有一处5cm的伤口,经全麻下行剖腹探查,看到肝破裂、胃破裂、胰头裂伤和肠系膜上静脉破裂,腹腔积血约1500ml、血凝块500克,医院曾一度下达病危通知书。

经有关部门鉴定,钟富静所受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综合评定为八级伤残。

钟富静伤愈出院后,打了一场行政官司,2011年9月5日,武侯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于2011年4月14日向钟富静户作出的责令限期搬迁通知。

被告没有上诉,钟富静通过诉讼,印证了成为“钉子户”的合法性。

申请法官和公诉人回避

2011年11月22日上午,钟富静被伤害一案在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旁听人数太多,不得不改换到大审判庭进行。

一位旁听者告诉记者,当时法庭电子屏幕墙上的公告显示,审判长、贾龙军,主办法官、代理审判员刘佳。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常晓川、涉嫌寻衅滋事罪,钟喜文、涉嫌故意伤害罪,杨国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感到困惑,故意伤害案的涉案人怎么分别有三个不同的罪名?”

庭审开始,当审判长问到刑事附带民事受害人是否申请回避时,钟富静的代理律师刘亚军一字一顿地说:“申请回避”。

记者根据庭审现场录音,整理出以下文字。

审判长:“申请何人回避?”

律师:“有两个,一是申请审判员刘佳回避。昨天我们来复印卷宗材料,有关手续都带齐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直接给我们复制,但刘佳说按照武侯区法院的规定不能复制,我们争执到11点多才得以复印,我们认为该审判员对法律规定不懂,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故意对受害人的代理人行使权力设置障碍,故申请其回避。”

“第二,申请公诉人回避。理由是,从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交代笔录中,涉及到多人与此案有关,其中有直接指使或提供帮助者,但卷宗中看不到这些人的询问笔录,有的只是绰号,连真实姓名都未搞清楚。包括杨国庆,抓获他时在住处发现枪支弹药和疑似毒品,但没有调查房东、彻底追查来源。”

“因此我们认为,公诉人故意隐瞒了作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很容易想到、也不难查明的事实,可能与本案有其它利害关系。”

审判长宣布休庭,审判人员与公诉人退场。

10分钟后,审判人员与公诉人重新坐回前台,审判长说:“经过请示我院院长,公诉人经过请示武侯区检察院检察长,驳回受害人的回避申请,但根据法律规定,被驳回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力,钟富静是否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刘亚军律师说完,审判长宣布休庭。

“其实,第一次开庭时我并不想给法官和检察官以难堪,只是感觉此案疑点重重,有人在刻意隐瞒真相、包庇幕后真凶,申请回避的目的是想让检察机关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刘亚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刘亚军在随后递交的《申请回避书》中写道,“受害方拿到卷宗材料不足20小时,就看出许多明显的问题,公诉人在长达1个月的审查起诉阶段为什么不予查明?”

不久,武侯区法院、检察院对钟富静的“申请回避复议”均予以驳回。

案件疑点知多少

“开过庭了,就不再保密,你可以看看有多少瑕疵。”刘亚军将钟富静被伤害案的所有案卷材料提供给《法治周末》记者翻阅。

监控录像中持刀人叫钟喜文,四川简阳人,今年25岁,公安机关依据录像资料,第一个将他抓获。

据钟喜文供述,同乡“万二娃”和“杰娃”找他上成都帮“春哥”打一个人,去了两次都住在“春哥”家里,4月25日下午5时多,“万二娃”开车把钟喜文、“杰娃”和同乡杨国庆带到晋阳路,指明要打坐在路旁打麻将的一名中年男子(李勇)。

钟喜文3人看了一会儿,感到无从下手,就买了3罐饮料,向麻将桌投掷过去,结果打伤一位“大爷”,在被追赶过程中,又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了“大爷”两刀。

根据钟喜文提供的地址,那位“春哥”落网,此人叫常晓川,河南汤阴人,1979年出生,曾因赌博被行政拘留14天,他供述“没有职业,在帮晋阳街道办搞拆迁空地”,因陪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发搬迁通知挨了打,认准一个叫李勇的人,目的是收拾李勇。

常晓川的所有笔录都说自己没到过现场,具体安排实施人是“万二娃”。

5月7日,在武侯区一处居民路楼里,公安人员将杨国庆抓获,他25岁,也是四川简阳人,曾因敲诈勒索罪被法院两次判刑,事发前40天刚刚刑满释放。

杨国庆供述中又多了一个叫“春娃”的人,“春娃”说:“我有个哥老倌搞拆迁工地,里面有个钉子户不搬,你们把他打一顿。”春娃亲自开车拉他们4人到现场安排布置,并提供食宿。

杨国庆在辨认笔录中,指认常晓川就是“春娃”,也就是“万二娃”称呼的“春哥”,如果是这样,常晓川为之行凶的“哥老倌”是谁?为什么常晓川、钟喜文与杨国庆的询问笔录存在重大分歧?公安机关没有进一步核实追究。

牵线搭桥、布置实施的“万二娃”是谁?杰娃又是谁?为什么没有到案?案卷材料里也没有说明。

在抓捕杨国庆时,杨把一个装有一支手枪和两粒子弹的弹夹盒子扔下楼,关于枪的来源,杨国庆说2009年8月的一天晚上坐出租车时捡的。

同时,在杨的住处还发现4包疑似毒品和吸毒用具,杨国庆说:“知道那是用来吸毒的,但不是我的,我最近没吸。”

涉枪、涉毒是重大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讯问仅止于出租车,毒品哪来的?杨国庆住所的房东是谁?案卷中都没有说明。

常晓川说与拆迁办、街道办的人送达拆迁通知时,被李勇踢了几脚,所以要报复他,公安机关对这一细节没有核实,《法治周末》记者联系到了李勇。

“我哪里敢打他呀?每次他们来好多人,派出所的警察一旁拿着摄像机,对了,公安局可以调看录像嘛。那个常晓川我根本不认得。”李勇今年53岁,与钟富静同属武侯区机投镇晋阳村4组村民。

李勇始终认为,所谓的个人恩怨是个借口,他们就是通过袭扰“钉子户”,来达到迫使这些村民搬迁的目的。

律师被法官赶下台

“2月16日上午9点,我和我爸还有律师早早地来到武侯区法院第一审判庭等候。”周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月13日接到法院开庭通知,后又说不让受害人参加,尽管专门向法院递交了请求参加庭审《告知书》,但心里还不太踏实。

钟富静说:“10点10分,还不见法官过来,才知道是在第三审判庭开庭,我们3人赶过去,被法警挡在门外,我大喊:‘我是受害人,凭什么不让参加庭审?’”

据刘亚军律师介绍及提供的当场录音,他们进入审判庭后,看到没有受害方的坐席,就向审判长要凳子。

审判长说:“今天是刑事审理,你们不能参加。”

刘亚军一把拉过钟富静:“我们是受害方,哪条法律规定不能参加?”

审判长说:“受害人可以,代理人不能参加,只能旁听,这是请示过中院后作出的决定。”

刘亚军在旁听席上坐了20分钟,就离开了审判庭。庭审进行于12时前结束。

“我就是想问一下钟喜文,你为啥子杀我,没听清楚,还被审判长打断了。”钟富静对记者说。

“如果我出庭,会细细地追问疑点,恐怕1天也审不完。”刘亚军律师表示,受害人因为不懂法才聘请代理人,武侯区法院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47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以及刑诉法第77条、第155条和第160条的部分条款,剥夺了受害人的权利,也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记者采访了数名旁听者,证实了钟富静及代理人所说的情况,他们对律师“被旁听”也感到不理解。

武侯区机投镇沙堰村人漆某告诉记者:“本来公开审理的案子,法警不让进,很多人在门口抗议,我是趁乱挤进去的,看到旁听席有一半被镇、街道办的人占了,律师当场被赶下台,起码不公平,罪错方还有律师为他辩护,而受害方为什么不让人替他说话?”

青羊区文家乡农妇叶某和许某有幸拿到旁听证,她们认为“既然这样,就没必要开庭了,法院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好了。”

成都市双流县人侯昌龄拿出一张皱巴巴的《会客证》,显示进入时间为2月16日8时59分。

“进武侯法院都要办张这样的证,听说10点在第一审判庭审理,我9点钟就进来了,我的房子被强拆3年多了,没得到半点赔偿,所以一听说有关拆迁的案子开庭,都会赶去旁听。”侯昌龄告诉记者,谁知庭审改在3号庭,还必须持有旁听证,很多人和他一样未能如愿。

旁听者还告诉记者一个庭审细节,辩护律师说被告钟喜文曾带公安人员去抓同伙,属于立功表现,而钟喜文不识趣、当庭否认,公诉人也表示没有看到钟喜文立功的证据,辩护律师说,那等我去公安局找证据吧。已经上报,接受采访时间难确定

2012年2月20日上午,《法治周末》记者来到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首先电话联系本案的审判长贾龙军,贾法官说须通过研究室才能接受采访,记者又联系到法院研究室陈主任,在她的引领下,经过层层关卡,才进入办公区。

记者感叹于武侯法院办公楼的气势宏伟、戒备森严,陈主任说:“要不这样就没得权威。”

在一间会客室,记者请陈主任接洽贾龙军法官,要求了解钟富静被伤害一案庭审情况及部分案情,尤其是法院拒绝受害人参加庭审的法律依据,陈主任认真记下了这些内容,然后告诉记者:需要向院领导汇报后才能安排采访,请记者等一下。

下午,记者再次致电武侯法院研究室陈主任,她说:“我们已经把你来采访的事上报宣传部门,但你没有出示《采访介绍信》,不能说明你来采访是公职行为。”

记者又联系报社向武侯区法院发了《采访介绍信》的传真。

陈主任表示,传真已经收到,但仍不能确定何时接受采访,“我们已经上报了,可能还要层层上报,或是到市以上宣传部,我个人无法确定。”

北京一位专打拆迁官司的律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土地征收本是地方政府的职责,而政府却交给拆迁公司来做,拆迁公司往往网络一些社会不法之徒,采取暴力手段拔掉“钉子户”,出了事花钱让小喽啰顶罪。就我国多起被拆迁户受到伤害甚至致死的案件看,里面都有政府官员的身影,司法机关迫于当地政府的压力,只能避重就轻,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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