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周永康书记讲话精神依法清欠历史欠账
Written on 2012年2月25日星期六 | 25.2.12
作者:曲世涛 | 来源:六四天网
就烟台市委市政府与企业军转干部代表对话问题致赵强副书记的公开信
尊敬的赵强书记:
我们注意到您在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与企业军转干部对话.沟通,这说明烟台市委.市政府对企业军转干部的问题是重视的!我们真诚的感谢您!我们更注意到您在企业军转干部的诉求方面如:【一个身份两个待遇】与我们是“有共鸣的”,这使我们感到很欣慰!这是对我们诉求的最大肯定和支持!说心里话,要解决企业军转干部问题,不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的【一个身份两个待遇】,企业军转干部的问题就永远得不到真正解决!【一个身份两个待遇】是解决问题的核心。是企业军转干部维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要解决【一个身分两个待遇】问题,烟台市政府没有决定权,所以我们认为烟台市委.政府应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周永康【要办实事】的要求,踏踏实实的为企业军转干部政策落实问题办点实事,这比什么都好!
赵书记,我们认为市委.市政府的表态不应光停留在口头上,为了烟台市的长治久安.为了烟台市社会的公正.公平,除了您说的向“上级反映”外,希望市委.市政府出席北京两会的代表能把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有关【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的诉求整理成提案提交两会(如需要我们配合,我们求之不得)!作为两会代表,代表民意,反映民声,协助中央政府解决实际问题是他们的职责,这是利在当今,功存千秋的大好事,我们拜托领导啦!
关于对话本身,谈一下我们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对话代表产生问题
在烟台市委市政府的层面,要解决【一个身份两个待遇】问题确实有难度,我们同意市委市政府的意见。但这并不是说市委市政府对周永康书记的讲话精神就无法作为!首先,解困政策的落实是在市委市政府职权范围之内!落实解决好解困问题是市委市政府的职责!所以在对话.沟通时就理应多听取特困企业军转干部代表的诉求和呼声!我们市企业军转干部办公室在组织.产生对话代表时,只考虑对话过程顺利(不会给领导提出意想不到的问题.不会使领导出现尴尬现象),不考虑对话实际效果,所以参加对话的代表大多是垄断行业.收入远高于解困水平企业的军转干部.团以上军转干部,即便有几位在解困范围内的也是不了解(或者说不想了解)解困现状,身为代表却滥竽充数,根本就起不到代表的作用,反应不了任何实际问题!所以才出现我市历次对话.沟通从不涉及具体问题。人为地把问题阻挡在对话沟通之外!这样的对话虽然表面皆大欢喜,但实际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充其量只能算是作秀!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办公室这种【叶公好龙】式的.不注重办实事的对话方式必须得到纠正!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对话沟通活动必须有特困企业军转干部的代表参加!特困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权】必须得到尊重!他们不需要.也不应该被别人所代表!
(二)关于解困政策落实问题
我们烟台市在落实中央82号.29号文件精神问题从2002年82号文件下发开始。至今已近十年,我们可以回过头来看一看:
1.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被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成了改革开放最大的牺牲品!他们由当代最可爱的人变成最可怜的人!在他们不断的上访维权推动下,中央看到了问题的紧迫性和严重性,于2002年8月下发了人发【2002】82号解困文件。该文要求:“企业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尽快补发拖欠企业军转干部的工资。一次性全部补发确有困难的,可分阶段补齐。破产企业补发拖欠工资所需资金,按照现行破产政策解决;已关闭停产且无其他收入的企业补发拖欠工资所需资金,由其主管单位帮助解决。”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以及企业要按照“三三制”原则,积极筹措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确保企业军转干部下岗后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并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我们烟台市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大都是被直接推到社会,由烟台市劳动服务市场收容.培训。既不发生活费,也不代缴保险金。下岗失业军转干部在下岗后就面临生存危机。请问:烟台市特困企业下岗失业军转干部是否享有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接受培训和相应的福利待遇的权利?他们没有享受到,赵书记,这是否算是历史欠账?应该不应该在落实周永康历史欠账的清欠之列?
2.随着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的不断暴露,引起中央决策层的更加重视,于2003年9月30日中央下发中办发【2003】29号文,该文重申了补发补缴企业拖欠军转干部的工资及各项费用即所谓的“三拖欠”,首次提出补贴标准“可以考虑以省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但烟台市企业军转办公室的领导们站在新型资本家的立场上行政,毫不理会中央文件规定,致使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被企业恶性拖欠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至今基本上没有得到补发.补缴,难道“三拖欠”就可以一拖了之吗?
赵书记,您及市委其他领导多次表示:“烟台市委、市政府在执行政策上采用上限,把政策用足,涉及到个人利益的尽量向个人倾斜,只要有政策,我们执行上限。”,但在解困政策落实上,我们烟台企业军转办公室却正好相反!如:有一名军转干部叫张捷成,是烟台市粮食局的一个破产倒闭企业职工,多年没发工资,家属因病住院手术,资金紧张。他以文件规定为据,请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领导协调补发拖欠工资及各项费用以应治病之需,企业军转办公室副主任朱建勇以补发拖欠工资应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名,拒不按张捷成原档案工资标准补发拖欠工资,使张捷成解决家属医药费困难问题上雪上加霜!最终由于粮食局在企业破产.倒闭清算时,才和其他职工一起按原档案工资给予补发,问题才得以解决!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有文件依据要求给予照顾的企业军转干部在补发补缴被拖欠的工资及其他费用时倒不如没有文件依据的其他职工待遇高,请问这是执行的上限吗?这是向个人倾斜吗?我们烟台特困企业军转干部被拖欠的工资及各项费用至今绝大部分没有得到补发补缴,请问企业恶性拖欠军转干部的工资及各项费用至今不予补发算不算是历史欠账?在不在清欠范围之内?
3.由于各地政府在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上的不作为,把本来并不复杂的企业军转政策落实问题越搞越复杂,极大地激化了维权与行政不作为的矛盾!引起全国企业军转干部的不断的集群上访。在这方面,我们烟台市政府在全国起了个不好的带头作用!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办公室拒不执行中央文件精神,拒绝为企业军转干部落实政策,引起广大企业军转干部极大反感,他们不断到市.上省.进京进行护法.维权活动。维权的方式也由一开始的以个人护法.维权为主逐渐发展成几十人.几百人集体表达诉求为主!面对企业军转干部的护法.维权活动发展壮大,我们烟台市企业军转办公室的领导不是采取化解矛盾.解决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而是采用【兵来将挡,水来土屯】的高压政策,动用大批警力,对所谓的【重点人物】进行围追堵截.监控盯梢.监视通信工具和家庭住所,以办学习班为由强行把所谓的重点人物软禁在宾馆,企业派人24小时看管,公安警察连续不断的训话.训诫和恐吓,对其进行非人的精神摧残!更有甚者,烟台市公安局于2005年3月31日对军转干部曲世涛.周来生.乔延兵以莫须有的罪名实施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在这一时期,有几十名军转干部多次被非法办班.限制人身自由,三人被拘留(周来生乔延兵被拘留两次)。我们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对此给与公正公平的说法!如拿不出正当理由和法律依据就必须对被关者赔礼道歉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给于经济赔偿!
企业军转干部是一群有着极高政治素质和觉悟的群体,他们对我们伟大的党有着比任何群体都强烈的感情!他们绝不会违法闹事!他们的护法维权活动,完全在法律范围之内进行!他们的护法维权,不单纯是在为自己的生存危机在抗争,他们更是在为维护和捍卫我们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神圣不可侵犯性而抗争.而呐喊!烟台市有关部门对他们的非法监视.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如果真是依法行政.公正公平的执法,我们非但接受处罚,而且真心的拥护处罚。因为这对确保我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但把为维护党.国家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而战的共和国的脊梁,颠倒黑白,进行打击,至今又不给予一个合理说法,这难道不是一个历史的政治欠账吗?难道这不在周永康说的历史欠账的清欠范围之内吗?
在对待群体事件问题上,历来都有两种办法:一种是按照自然规律办事.按照党的一贯方针政策办事,在人民内部,发生矛盾和分歧,理应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化解矛盾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这就是当年大禹治水的疏通.分流原理,是真正解决问题之道。另一种方法就是我们烟台市所采取的高压方法,【兵来将挡】【水来土屯】把本来很简单的问题搞复杂,把本来不大的矛盾搞激化!把本来是人民内部的矛盾硬要变成敌我矛盾来处理,这就应了大禹治水前的失败的做法,把水挡的很高很高,致使本来不很大的水汇集在一起,形成极大的能量,造成不可收拾的惨局!
4.随着形势的发展,党和国家对各地政府大搞割据政治.违法行政有了一定了解,通过各种场合,布置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的落实工作,这对解决企业军转干部政策落实起了很大作用。根据省.中央有关布置,烟台市于2004年6月8日在东海宾馆召开了全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座谈会,原市委副书记齐秀生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有关部门:“下步要按照带着感情做工作.换位思考做工作.与时俱进做工作的要求,把解困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放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抓好。”“对企业军转干部的困难情况再普遍摸一次底。主要掌握三个地数:一是已出台的各项解困政策落实情况底数;主要是对照人发82号.中办发29号等中央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解困政策规定,逐条检查,看是否全部落实到位了,有无遗漏,确保不挂空挡.不留死角。第二是这次出台的解困政策的相关情况的摸底,主要是弄清那些人能够享受到这次政策调整,那些人享受不到,以便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第三是企业军转干部困难情况的底数,主要是弄清他们的生活困难状况和要求解决的有关问题,如住房难.身体有病.家庭遇有意外等,要一一了解清楚,为下步个案解决困难提供依据。”但齐秀生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没有得到落实。82号.29号文规定的企业尽快补发补缴拖欠军转干部的工资及各项费用等一直没有音信,齐书记要求摸清的三个底数,摸清楚了没有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按文件规定应补发补缴的被拖欠的工资及各项费用一直没有解决!至今还【挂空挡】!当时出台的优惠政策是指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在职的享受全市平均工资.退休的享受全市平均养老金水平。也没有达到100%落实,如蓬莱的徐春胜战友,直到2011年还只享受每月285月的生活费,在享受两个平均数问题上,徐春胜战友被挂空挡七八年!更何况被非法拖欠的工资及各项费用?关于摸清企业军转干部困难底数,齐书记提出“如住房难.身体有病.家庭遇有意外”企业军转办摸清了没有我们无权过问,但我们知道有很多战友本来就应该享受福利分房,但由于企业剥夺其分房权利,致使他们居无定所,如:烟台市港务局的王志国战友,正营级转业到烟台市船运公司,一直没有分配住房,公司倒闭,王志国被分配到烟台港务局,港务局属烟台垄断性行业,经济效益很好,职工住房比较宽裕,如想解决王志国住房问题易如反掌,但就是不予解决,致使王志国战友按照烟台市房改政策只需几千元最多一.两万元就可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权利落空,至今花高价租住私人的平房,如想拥有自己的住房只能向市里申请经济适用房,几万元就可解决的问题,现在需要几十万还不一定能解决,这笔账如何算呀,企业不作为,后果却要军转干部个人承担,这公正公平吗?
随着全国军转护法.维权的深入发展,中央加大了解困政策的督导力度,于2004年9月10日--11日在北京召开了部分省(区.市)负责同志座谈会。周永康代表中央政治局在会上作了发言。会议深入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分析中央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烟台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部署,于2004年9月30日制定了《关于集中处理部分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对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作出极为细致的.具体的安排(其细致到以天为计算单位的程度),企业军转干部对此很是感动,对政策落实充满信心。但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办公室的领导阳奉阴违,对中央的要求采取朝令夕改.我行我素.一拖到底的方法,拒不贯彻落实,用军转办副主任朱建勇的话说:“烟台市《关于集中处理部分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至制定后,根本就没有执行!”这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就这样流产了!但在2004年年终总结,我们的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却向上级汇报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六个100%即:解困资金到位率100%;企业拖欠军转干部工资及各项费用清欠率100%;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缴交率两个100%;解困补助发放到位率100%;下岗失业再就业率100%。但除解困资金到位率我们无权看到外,其他五个100%都没达到!我们为此还多次与朱建勇主任交涉过!请问赵书记:企业军转办公室的领导对待中央解困政策如此软抗硬顶能算是执行上限吗?他们拒绝为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落实解困政策,请问这算不算历史欠账?在不在周永康历史欠账的清欠之列呀?
5.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烟台市委市政府于2002年底开始,凡本人申请,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年满50周岁均可办理病退手续。烟台市所有企业职工,凡办理病退手续人员,病情鉴定费.检查费,均由企业负担。但烟台市下岗失业军转干部在办理病退手续时,原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却采取了雁过拔毛的不道德手法,强行逼迫办理病退的下岗失业军转干部在没有任何收据的情况下(连白条都不打),先交250元鉴定费,查体时又强迫他们交20--40不等的查体费,至今不予报销。要知道,烟台市下岗失业军转干部是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只靠在岗时上缴的劳动保险提供的每月291元保险金度日,他们上有老,下有小,有些还体弱多病,其困难可想而知!为企业军转干部办理病退手续,本意是为了照顾.帮助解决生存危机,但实际情况却是落井下石,加重他们的负担!难道这就是我们的向个人倾斜?这就是执行的上限吗?这算不算是历史欠账呀?难道就不应该清欠吗?
6.鲁人办发【2004】87号文规定:“五.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减问题。各市可在29号文件政策框架内,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人员及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可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齐,所需费用从解困资金中解决。按规定每提前一年核减的2%基本养老金不再核减。”我们烟台市提前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在办理提前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发放一直被按每提前一年核减2%,再由军转办公室补齐。我们现行的养老金调整是按档案养老金基数按比例进行调整增加。企业军转办公室补发部分不纳入调整基数,这就使得办理提前退休的军转干部在历年养老金调整时,被核减部分永远都不能参加调整,越调与别人的差距就越大。请问鲁人办发【2004】87号文具备不具备文件依据?既然有政策依据,我们不祈求上限,执行就行!难道这点也过分吗?
7.烟台市烟政发【2000】101号文规定:住房“把原来的福利性实物优惠变为价值补偿和补贴。从1999年1月1日起,对1998年底以前退离休的干部.职工按照退离休时的职务和工龄通过计发一次性住房资金的形式进行补偿;对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住房补贴;对1998年底的在职职工,1998年以前计发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1999年以后发放住房补贴至离退休时间。”
烟台市1999年以后在职的企业军转干部不在少数,他们绝大部分没有享受到烟政发【2000】101号文规定的货币分配住房补贴!请问,烟台市政府发的文件,在烟台是应该管用吧?应该属于有政策依据吧?那么按照赵书记的话说就应该“属于可以解决的”吧,那就请赵书记督促烟台市企业军队转业办公室马上解决好了,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衷心的感谢您!
烟台市机关.事业.企业同执行一份房改文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退休后仍然享受住房货币分配,每月都能拿到工资总额的35%货币补偿,军转干部2000年以后退役的自主择业战友也能每月享受到货币分配的住房补偿,唯独企业军转干部和职工没有。这很不公平!按照赵书记的话说:“烟台市委、市政府在执行政策上采用上限,把政策用足,涉及到个人利益的尽量向个人倾斜,只要有政策,我们执行上限。”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都执行的是同一份住房改革文件,这在烟台市市直企业退休职工代表进京,国家有关部门答复意见中得到证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能享受到.2000年自主择业战友可以享受到的住房货币补偿,决不应因所在单位不同而【因人而异】,不用执行上限,只要公正公平就行!
8.同为退休职工,在烟台市的福利待遇却千差万别,这很不公平!,烟台市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大多是在2002年底--2003年下半年之间办理的提前退休手续。退休后,大家【同为社会人】,理应享受同一福利标准。因为他们的下岗失业本身就是为改革开放做出牺牲,在享受改革开放成果上最起码应一视同仁,这才符合胡锦涛主席提出的改革成果同享的原则!烟台市所有退休人员都享受的暖气补贴,唯独下岗失业后退休的军转干部(含职工)从2003年--2007年期间不予补助。难道为改革开放作出牺牲的弱势群体就必须终生作出牺牲,而在改革开放中的既得利益者就必须终生既得利益吗?难道这种只保护既得利益,坑害弱势群体的做法公正公平吗?
9.企业军转干部被分配待企业是政府行为,不是个人的意志。所以,企业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应该得到国家政府的尊重。烟台市公务员每年享受所谓阳光工程(过节费每年每人5000元)企业军转干部没有!如果说需要得到党的阳光温暖的话,企业军转干部更加需要得到这份温暖!因为他们虽然比公务员付出的多,但他们却仍然处在贫困线上挣扎,按赵书记的话说:“烟台市委、市政府在执行政策上采用上限,把政策用足,涉及到个人利益的尽量向个人倾斜,只要有政策,我们执行上限。”他们应该比公务员更优先得到党的阳光!
10.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国策。烟发【2003】23号文指出:“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劳动保障部门在核发养老金时,负责督促落实,并将不能发放的企业和人员名单送同级计生部门,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烟台市下岗失业后办理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大都是2003年左右办理的退休手续,按照烟发【2003】23号文精神,理应按退休前一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以2003年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为例:在他们办理退休后拿到第一次养老金的同时就应该享受到2002年烟台市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3269元。由于烟台市有关主管部门:烟台市计生委.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障局的行政不作为,一直拒绝为烟台市下岗失业后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引起广大下岗失业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的强列不满,他们不断向上级反映.在强大的护法.维权力量震撼下,有关部门才于2009年10月按退休时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就以2003年退休为例,按2002年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为3269元,而按照发放时的2009年的前一年度2008年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则是8395.92元,两者相差5126.92元。历经七八年,物价上涨,2002的3269元到2008年就应该等于8395.92元!在2009年给下岗失业军转干部按2003年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两者相差5126.92元,太有失公正公平!也是对我国基本国策的藐视!这一不公是由烟台市有关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造成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理应由他们承担,把损失转嫁给下岗失业独生子女父母的做法既违法又很不道德,请问赵书记:这是按照上限执行吗?难道对那些明显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就不应该予以责任追究吗?
烟台市是多年的先进城市:包括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全国治安先进城市.全国......等等,我们烟台的先进在全国是出了名的。盛名之下,如何解读?我想所有的先进都离不开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所以先进所得到的利益理应大家分享!比如说,青岛,因参加主办奥运会分会场,全市人民都得到因奥运会所带来的成果!青岛市的企业军转干部每月也增加了数百元的补贴收益!请问我们烟台市创建那么多文明.先进,我们企业军转干部就没有一点贡献吗?出力时大家同出汗,分配成果时却成了公务员独享,如:城市开放贴.出勤奖.午餐费等,这有失公正.公平!有悖胡锦涛主席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赵书记,因事情太多,平时又无法把我们的心理话传到您那里。虽然罗嗦了一大堆,但这也只能算是冰山一角。由于自己的水平有限,了解的事情不全面,错误缺点在所难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们都是共产党员,为了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了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这是我们党不断壮大的法宝。希望能与您加强交流沟通!
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曲世涛
家庭住址:烟台市芝罘区桃花街29---8号--联系电话:13184011976
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周来生
家庭住址:大海阳路74号内6号--联系电话:13791150504
201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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