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民被精神病十余年 三明法院拒绝纠错
Written on 2012年3月20日星期二 | 20.3.12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福建讯2012-03-20】今天凌晨,福建省三明市访民林岩生联系天网值班义工,投诉其被精神病后,三明市中院拒绝纠错的冤情。
据悉,林岩生是三明市皮肤病医院职工,1985年起在三明市皮肤病医院工作,1994年被三明市皮肤病医院内退。
在1986年6月16日、1994年10月20日、1999年3月15日,三次被三明市皮肤病医院请求三明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为病态人格和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在三明市皮肤病医院提交给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的证明材料中,三明市皮肤病医院指林岩生为:沙县皮防院向社会招收的无业青年,且84年因机构撤并成为三明市皮肤病医院职工。由于对工作安排不满意与单位出现矛盾。
三明市皮肤病医院还在司法鉴定书中特别强调:上访、告状、打架、闹事就是他的“辉煌业绩”。
随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该司法鉴定书认定林岩生患有精神疾病。
2010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认为,三明市终极人民法院的裁决有重大瑕疵,故要求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重审。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拒绝开庭。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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