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张玉玺:法院强制执行两审判决不到位
Written on 2012年3月26日星期一 | 26.3.12
作者:张玉玺 | 来源:张玉玺
莱州人民法院,2010年10月19日,(2010)莱州民初第1972号判决书。烟台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5月6日,(2011)烟民四终第536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福新返还给石柱栏村委会57.97亩土地,金钱5416.67元,诉讼受理费247元,是拆散案件,拆散标的结果,对被告张福新土地返还外诉求,对共同被告邹金海侵占58.8亩土地返还,及土地返还外诉求,至今不立案,是原本没为石柱栏村民着想。
2012年1月17日,莱州人民法院强制被告张福新执行两审判决,名义返还给村委会土地、房屋、机井、但没清除地上树木、作物、水泥地面、房屋存放的东西、也没交给金钱,仍然让其替代侵占,村民仍然不能使用土地,实际没有返还。请看视频和照片,对此,是为谁想,为谁做?是返还吗?
莱州市平里店镇石柱栏村民委员会
201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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