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大土村全体农民 | 来源:六四天网
控告书
控 告 人:崇州市羊马镇大土村全体群众
群众代表:徐世英、刘永清、何凤珍、马凤云、刘正康
被控告人:崇州市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范毅 市委书记
被控告人:崇州市公安局
法人代表:胡成 局长
事 由:非法关押、非法抓捕、镇压群众、严刑毒打、大搞逼、供事件的渎职侵权一案
要 求:
一、立即追捕本案的幕后策划者、直接指挥者【成都昨夜20余人强拆 民众反击砍伤4人】;
二、对于公安民警参与群体事件的非警务活动,依法予以“双开”;
三、对于动用公安干警参与非警务活动,予“双开”;
四、依法赔偿被关押的误工的一切损失费;
五、赔偿关押的精神名誉的损失费。
事实和理由:
事件的起因: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欺骗拆迁而引起诸多实际问题的发生,特别是我市政府借用汶川地震,全市境内趁机大搞人工地震,弄虚作假,大拆大建政绩形象工程满天飞,为此而剥夺农民的生存条件,断绝生活来源,破坏基本国策。
由于农民没有法律的知识概念,最容易上当受骗,所谓签订协议,本身协议就是无效的,“事实胜于雄辩”,情况就是这样的。
我村位于都江堰自流灌溉一级基本农田区域,全村共有水稻等耕地面积3000多亩,于2008年3月全部强制征收,现荒芜1500余亩,补偿安置不落实,承诺不履行,欺骗群众,对群众的反映,进行打击报复,设下“白虎堂事件”,于2012年3月20日晚,市政府积极布阵,于2012年3月21日上午11时——12时之间,由市政府和公安局组织派出所全服武装,和便衣100多人,全部出击抓捕,当场毒打抓获15人,其中有未成年人16岁柯露刚,一个残疾人严文促,老年人刘淑芳一人,风湿病张淑芳一人,现还有11人未放,在关押期中进行非法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毒打。
国家明确规定严禁公安干警参与非警务活动,中央各部委三令五申强调指出,动用警力参与非警务活动实施“双开”,中央公安部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是2006年从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就颁布实施》,7月28日向社会发布的同样明确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七十一条,认定非法抓人、非法拘留、严刑拷打的渎职侵权。
具上所述,控告人认为:崇州市人民政府范毅作为崇州市市委书记,应遵纪守法的典范,不应该利用职权,滥用法律把农民切身利益作为他们晋级的阶梯,农民生死存亡而不顾,完全失去了党性,把自己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忘掉党的誓言,镇压群众的急先锋,与人民为敌。
我们的党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
公安机关是保护国家、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能职责,中央有关部门和公安部连续三令五申强调指出,国家明确规定,严禁公安干警参与非警务活动,实行“双开”,然而就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破坏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事实证明,范毅、胡成已构成叛党叛国、叛人民的犯罪分子,应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开除出党,追究刑事责任。
为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农民的合法权益,特控告于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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