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乐粮食局拖欠工资社保 职工上访遭劳教
Written on 2012年4月2日星期一 | 2.4.12
作者:张丽兰 | 来源:六四天网
我叫张丽兰,现在为了我姐姐的事情给您来信。我哥去劳教所见张少兰时问清楚了,2012年3月16日的《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年3月16日送达的《桂林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上的签名都不是我姐亲笔所为。下面是我姐的经历:
(我叫张少兰,家住平乐县二塘镇,是平乐县二塘广西粮食储备库系统的在职在册的职工,单位从2006年就开始拖欠了我的工资和社会三保。
这么多年来,粮食局没有发放工资给我,也没有为我购买各项社会保险,致使我生活无来源,有病无钱医。为此,我多次到平乐县粮食局找领导,希望能解决我的合理要求(恢复发放工资、购买社保)。粮食局领导漠视、毫不理睬我的请求。6年来,我先后多次走访了平乐县人民政府、桂林市人民政府乃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级政府都没有采取积极措施督促粮食局予以解决,总是用企业改制等冠冕堂皇的措词打发我。于无奈之下我走向法律程序,但劳动仲裁部门与法院均不予受理。
在走投无路的情形下,只好向亲戚朋友借来了路费,到中央各信访部门申诉。,县政府、粮食局还是对我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而是动用公安局管辖的二塘镇派出所对我予以训诫。8月21日,我第三次上北京走访被县里接回,8月27日,平乐县公安局的民警就把我送到了拘留所关押起来,理由是说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无权无钱无势的我就这样被当地政府处以十天的拘留,出来后,没人理我,逼我再次进京2011年2月28日,我第四次上北京走访被县里接回,2012年2月21日平乐县公安局二塘派出所的民警身穿便衣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到我家和我娘家非法搜查,一直到3月7日我父亲病重在桂林市医学院,3月8日晚我守在病危的父亲身边,平乐县公安民警不顾我父亲的死活,当晚19时就将我从桂林市医学院押到平乐拘留所以同样的理由把我送到拘留所关押十天,过后几天平乐县公安局取消拘留,但取消拘留证上没有任何公章及签名,桂林市人民政府以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劳教壹年。目前,我正在南宁女子劳教所关押。这还是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吗?难道温总理说的话不算数?2009年两会期间温家宝对中外记者两次强调说:“假如你在地方见不到光明,请到北京来,中南海的大门永远为你打开。”胡锦涛讲(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温家宝讲(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周永康讲(感情债要用真心和爱心去还,经济债要用赔偿和补偿来还,法制债要用公平和正义去还,中共中央政协常委,国家正治法律管理局局长车任俊讲,一不准控访、接访、拦访、阻访、硬访;二不准非禁、关押、拘留;三更不准送精神病院、劳役、出现上述情况一把手一律开除),难道中央领导讲话是儿戏吗?
国家信访局制定的《信访条例》,赋予了每个公民信访的权利和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当地政府有什么权利干涉?再说,违法的是粮食局,县政府不但没有督促粮食局依法安置职工,竟然还动用公安部门助纣为虐!以权压人!难道天底下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
《信访条例》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由此可见,上访是《信访条例》允许的信访形式之一,即"走访",是受《信访条例》保护的合法行为。我的做法,完全是一个公民在宪法范围内的正当行为!!他们无法无据关押人难道就合法吗??这不仅是对我本人权利的肆意侵犯,更是对法律的粗暴践踏。难道,平乐县公安局已真的蜕变成权力的家奴,而百姓则沦为权力铁蹄下的草芥吗?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利,捍卫法律的尊严。我要向上级职能部门投诉平乐县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并请求中纪委在收到此投诉书后给予我一个合理、合法、公平的书面答复。
投诉人:张少兰
手 机:1351#######
201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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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难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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