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乌兰浩特联军坝村民投诉政府征地问题
Written on 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 19.4.12
作者:联军坝村民 | 来源:六四天网
我们是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联军坝西二、三、四组全体村民,因政府征用土地给我们村民带来很大的困惑,出现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了我们现在和以后的生活,还请上级领导为我们作主,排忧解难。现在我们把想要反映的情况如实的汇报。主要有几下几点:
一、关于孩子没有土地的问题:
土地使用合同三十年不变(98年—2028年),这期间出生的孩子没有土地,一分钱也没有。三十年后合同变更这些孩子必定有属于自己的土地,而在这个时候政府把土地征用,那么这些没有土地的孩子他们今后的生活拿什么做保障?农民没有土地还算做是农民吗?他们以什么样的身份生活?他是农户还是非农户?难道他们只能靠吃爹妈的补偿款生活直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的那一天吗?
二、征地工作不公开、不透明
如:坝西测量选在腊月二十二进行,此时正值数九寒天,大雪封地,地里没有青苗,只是光光的地板,手脚灵便、交通工具方便的村民花高价买来一些果木苗,铁管用雪土埋在地里来获取微薄的利润,来不及插管的村民只能糊乱的扬些韭菜籽,老弱病残的村民是束手无策,只能凭天由命,征地工作正月十七开始进行,一户一户进行协商签字,其他人远离,连说话内容都不让你听,同样的土地得到补偿却不一样,这其中的奥秘谁又能说得清呢?难道这不正是所谓的好事不背人,背人没好事吗?身为国家公务员,人民的公仆,就是这样为老百姓办事的吗?国家和人民赋予他们神圣的职责和使命就是让他们这样去做吗?
三、农民所得补偿款不平等
坝西村民每亩地有得到4万多元(包括安置补助费30510元整),坝东的村民每亩地所得都在6万元以上,甚至还有的达每亩10万多元(包括安置补助费30510元/亩)(并且村民都无收据,政府直接给每户村民办的农折)。这是仅仅3个月的时间坝西村民和坝东村民的巨大差异,我们对此感到愤愤不平。我们全体村民强烈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征用农民的菜田地补偿标准,公平合理地给我们补偿。
四、我们兴安盟是否可以不遵守《土地征收法》和《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那么我们的土地补偿款哪去了?
五、《土地法》48条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后,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集体组织或农民意见,但我们联军坝西全体村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被征地,在欺骗、恐吓下签合同,是不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占用,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六、根据《土地法》40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从事种植业,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如果被征用,这些土地该归谁?开发单位或个人是否能有补偿?
还请尊敬的领导,一一给我们解答,为我们这些无助的百姓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
以上这些问题句句属实,还有很多细节不便于一一例举,请领导明察,替我们这些善良的老百姓讨回一个公道。
此致
上访人: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城郊乡联军坝西二、三、四组全体村民
附:村民联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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