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毓奇致函安徽政法委书记 官方坦诚交流
Written on 2012年4月1日星期日 | 1.4.12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安徽讯2012-04-01】今天下午,安徽访民徐毓奇【安徽大学生被杀冻尸15年续 六专家联署确认】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安徽政法机构诚恳接访,徐毓奇致函省政法委书记。
据悉,在徐毓奇在天网发布投诉情况后,徐毓奇回到安徽向安徽省有关政法部门递交了投诉材料。安徽省司法厅表示徐毓奇的投诉材料不属于该厅管辖范围,希望徐毓奇将材料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递交。
随后安徽省检察院信访处汪后方处长对徐毓奇进行了热情接待,并叫徐毓奇更改材料。将投诉主要焦点指向公安局侦查人员违法造假,把案子办夹生,检法顺错公安卷一错到底。并要求徐毓奇向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徐立全上访。
徐毓奇致函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信函全文如下:
安徽省委政法委徐立全书记:
您好!
一九九八年五月,蚌埠市安徽财贸学院(现更名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徐涛,在校内被新疆籍同学王涛杀害,心脏被捅两刀。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可案发后,校方为了推卸责任,掩盖学校管理混乱真相,当即与蚌埠市委副书记、政法委第一书记刘学尧勾结,刘竞组织东市区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召开“三长会议”。先将凶手定性“正当防卫”,于是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按既定的“正当防卫”定性进行刑讯逼供收集证据,检、法机关顺随错误,做出不公判决。我是徐涛的父亲,现举报如下:
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按既定的“正当防卫”定性收集证据
〔一〕案发后第三天,我们要求见亡儿遗体,校保卫处处长李某竞提出“你们要探视就必须在火化书上先签字同意火化,探视后立即火化。若不签字同意火化,探视后我们就强行火化”。因要配合对遗体进行检查,只得放弃探视,后从尸检报告日期上发现,案发后第二天公安机关就瞒着我们进行了解剖检验,后我们要求上一级法医复检,至今十五年不予理睬,我们至今也没获准见到亡儿遗体,现冷冻在蚌埠市殡仪馆!
〔二〕案发一个月时,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释放凶手王涛前,法医才对王涛补做伤情鉴定。鉴定结果“属轻微伤”。可在案发当晚,侦查人员将案发时在现场的四个学生,和送钱去医院为抢救徐涛的六个同学,全带到东区公安分局,不分青红皂白将他们十人全都关进羁押室,第二天又将在现场的四个同学分别拘留七、十天。以剥夺无辜学生人身自由的刑讯逼供方式收集证据。导致检、法机关在以后的执法程序中顺随错误,做出不公判决。
案发后,校方对外积极展开勾结腐败分子制造冤案,对内不准学生议论此案,将徐涛所在班停课放假,限全班学生第二天离校,等候通知返校上课。案发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凌晨一点钟秘密释放王涛时,通知校方接人。校方特派成教部书记刘某等三人,陪同凶手深夜搭乘开往乌鲁木齐火车,在火车上给王涛办理了退学手续!终止其学业,要凶手从此远离蚌埠。〔许根本就没有立案〕
〔三〕对凶器的鉴定时间是“撤销案件”、王涛释放后的第354天!不仅时间推迟近一年,鉴定地址舍近求远,在那遙远的辽宁省公安厅。
〔四〕王涛的伤情鉴定书上没见有棍棒伤。律师对在现场的四个同学调查取证时,他们都否认用自来水管打过王涛,可公安卷中却有徐涛的四个同学承认自己都用自来水管狠击王涛头部和全身的笔录,公安卷中他们讲自己殴打王涛的情节,甚至比凶手同居女友沈莹〔应是本案首犯〕所讲还要严重得多!与其伤情鉴定“轻微伤”极不吻合。公安卷中反映出,从徐涛接触王涛,到王涛逃离现场时间仅为十秒钟,这么短暂时间。徐涛怎能给凶手人身安全带来威胁!?
〔五〕凶器搜查笔录上明明写着“刀尖上有血迹”。而辽宁省公安厅的鉴定书上血迹位置却说是“距刀刃根部”!照片上法医手指插入徐涛心脏足有7cm深,加上皮脂肪层、肋骨、胸腔,该创道深度足在12cm以上,而在案刀刃长度仅6.5cm,与创道深度极不吻合,我们无法相信在案的这把短小的水果刀就是凶器!故坚持冷冻保留遗体十五年,要求复检查明真正凶器!
〔六〕撤销案发后,我们收到知情学生写来证言,又通过律师对多人调查取证,证明凶手系防卫挑拨,在掌握本案真正起因和过程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可公安机关拒不给我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法院就说: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法院不能受理刑事自诉。持续两年上访索要《不予立案通知书》无果,导致公诉不成,自诉不能。
〔七〕由于我们持续上访,坚持要求公安机关给我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他们见我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案发前,凶手对徐涛存在挑衅行为,案发时徐涛等人并没有对凶手构成人身威胁,足以证明王涛是故意杀人,肯定能排除“三长会议”的“正当防卫”定性,于是公安机关就用“正当防卫”的公安卷,以“防卫过当”定性,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公检两机关在开庭前还以补充侦查名义,到四川上海等地收集排除我自诉的证据,并威胁证人不要继续作证,证人不得不写信给刘学尧,要求保护家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
〔八〕开庭前,我们申请法院通知己经毕业离校的知情学生到庭作证。检察长樊某见证人己陆续赶来蚌埠到庭作证,竟在庭审前一天下午忽然撤销起诉,法院随即取消庭审,使得千里迢迢赶来的证人无法到庭作证。
案件事实与判决阴差阳错
侦查人员造假再完美,决不会天衣无缝!
徐涛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被刀捅的过程,应是本案定性的关键,可公安卷和律师调查中,竞无一人说看到王涛当时手里有刀,更没有人说看到徐涛被刀捅!判决书中徐涛被捅两刀的情节,竞是凭空捏造的!
〔一〕王涛对捅刀过程的解释是:“我右手拿的水果刀,打开刀刃后我往正前方戳了一下,当时为首的那个学生(开始讲我看他一眼的那个学生)正站在我的正面,我刀戳出去时,他正好往前上了一步,他上这一步可能是后面人要上来打我挤了他一下,也可能是他自己想上来抓住我打,因为我多少感觉到他突然离我近了。这一刀戳到他肚脐上方约十厘米多一点的地方。”〔取自公安卷〕
〔4〕公安卷笔录中,在场人都说全案过程时间很短,只有王涛的同学张劲松说得更具体,本案全过程时间为“前后仅十秒钟”〔取自公安卷〕。还包括王涛逃离现场到楼梯口时间。
本案另一个特殊因素是:徐涛所在班学生李勇与王涛所在班学生之间曾发生过菜刀流血事件,校方管理极为混乱,处罚不当不了了之!学生们害怕身携匕首新疆籍学生,全班学生自备水管防身〔取自公安卷〕!校方为了推卸失职责任!案发后极力掩盖真相,勾结腐败权势,制造这起冤案。
本案直始至终暗箱操作!《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如不服终审判决,当事人或亲属有权提出申诉,如果申诉理由符合该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中四种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如不符合四种情形中任何一种应该书面驳回,我的申诉理由符合四种情形的三种情形,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的申诉,即不受理也不书面驳回,给我来个不予理睬!我没有《驳回申诉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就不能受理我的申诉。导致我被迫冷冻亡儿遣体十五年持续上访!弄得我天上人间、阴阳两界父子俩的人格、尊严、人权丧失殆尽!
我是辛亥革命者后代,我拥护中国共产党,十五年我文明上访,从来没有过任何冲动言行。寄希望能拜见青天,能为我儿昭雪!恳请您责令省高院制作《驳回申诉通知书》给我,以便我赴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让我为儿讨回公道。谢谢!
致礼
徐涛的父亲
二〇一二年清明节
附件:1、专家论证; 2、准备5月13日通过《六四天网》公开本案内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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