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李卫荣等控警方非法关押
Written on 2012年4月3日星期二 | 3.4.12
作者:李卫荣 | 来源:六四天网
在2012年2月29日下午14时至3月1日下午14时,江苏江阴市石庄派出所干警将进京上访的殷雪芳、李卫荣、范樟娣押回江阴并强行关押了24小时,强行笔录并没收通讯工具。从2月29日下午至次日,一直对我们房屋周围进行24小时监视居住,我们出入任何地方并派汽车押送以防我们再次去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七条【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人格尊严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江苏无锡江阴市警察石庄派出所干警已涉嫌违法、非法对我们三人强行监拘,现请求江阴是石庄派出所所长朱伟对我们三人采取违法行为作出合法的书面解释。
2012年4月3日
李卫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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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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