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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周亚红宅基地被占 十年维权无果

Written on 2012年4月29日星期日 | 29.4.12


作者:周亚红 | 来源:六四天网

上访理由:

因前夫杨炳根家有四兄弟,按国家硬性标准一户一宅,不超过125平米专地面积,而杨炳根只有44*08平米,专地面积不够,前面场地,后面 是路和湖,两侧是兄长,所以在1988年,村委同意排三间宅基地。由于家庭金 济困难,在宅基地上只排好了楼房的基础,而无经济实力把房屋盖起来。我和 前夫昏后,小孩两周岁,需要分房,没法住,就商量要动工修造房屋。自1999 年开始,就于周六、日上午都去村委办理建房手续,2001年开始,每周星期六 日上午都去交申请,而村委主任金晓清总是对我说;“你房子少,总规可以办 建房手续的,让我放心。”直至2002年7月,划为新区,金晓清唆使下塘何明 把我打得浑身是伤,当场昏厥,至今留下诸多后遗症,派出所有记录,医院病历为证。申请了三年半的手续,换来了如此下场,村委干部玩忽职守,恶意推诿并雇用黑手大打出手,让我在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伤害。

2006年,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在原有的宅基地上,我举着动工建造了三间三层楼,建筑面积为353平米。修建时村委干部都看见,并没有一个干部有  任何的阻止行为。房子盖好后,我去村委找过白振宇书记,当时,白书记劝  我不要急,你的申请已经打了一大堆,村委是有一定的过错,他会帮我把手  续办好,为解决生活问题和还债,我将房子租了出去,至2009年5月份,开  始征地拆迁,仍然没看见任何手续。

我的房子于1988年就排好了基础,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加之村委一直没  有给予办理建房手续等诸多原因,一拖拖了十八年菜完工,在建造房屋时也  没有任何一个干部有异议。我的房屋没有房产证是历史遗留问题。

本人有证面积114平米,实际面积467平米,离婚后353平米属于我和女儿所有,我们村上每户有证面积和实际面积都不相符合,但基本都算实际面  积分配房子,有的人家房子已经居住了十几年到至今村委没给办证,有的比我晚建几年的也拿到了房子,还有的和我一起盖得,之前没有去村里申请任何手续,建了239平米,至今拆迁办给了两个126平米(252平米)拿出去3万元,那我的353平米的房屋为何不给我房子。其实他们的房屋和我的一样,根据《人民法院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案例选》在五证和公告同时下来之前所建的 房屋,因为没有规划,而被村委干部玩忽职守,恶意推诿所建的房屋,未必是违法建筑。无证和公告同时下来之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八条,在取得拆迁许可前,拆迁人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摸底 ,区分有产权证与无产权证房屋。

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地产管理部门决定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 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按“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件。“国办发【2004】46号”文件精神 要求,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补办手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拆迁历史问题。”

我们所住的地块,已经动工三年了,还没有看见无证,区市政府信息公开, 答复是非本机关制作,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我问:“那有没有信息”。工作人员 回答:“非,就是没有,你到新区去查信息公开。”我到区里申请,区里告知我 ,这地块没批,未查到相对应的批准文件。据我了解,只有市、县以上的人民政府才具备信息公开。

在2010年5月,我打电话给街道党政办主任周丰,问他要拆迁合法手续,他告知我,这是乡镇企业,是街道私自买卖,不可能有手续。

旺庄街道为了私吞农民财产,没有任何手续,不给土地补偿,欺下瞒上,随意 改变土地用途,大拆、大建、大卖场。违法征地,非法拆迁,制造假评估单。

2009年10月,来了一帮拆房子的土匪,无视中央三令五申,闯进我353个平房 屋里,把我家的门都踢开了,被子衣服都被偷走了,还在我家敲了一个大洞,楼板 往下坠,很危险,卫生间的蕗水管给敲了,化粪池堵了,自来水管子敲去买去了, 无奈之下,只能报警,在警局做了笔录,但却没有书面回复。下雨天,房子浸在 水里,河流被填,没下水道,水漫金山,连进出都困难。村委书记让我住在114个 平方旁边屋里,没住几个月,旁边的也拆了,他们逼我搬到前夫的后房间跟女儿 一起住。本来我是一个农民,经济并不好,原本还可以出租一些房子,收一些租 金,供女儿上学费用,如今学费、住宿费、生活费都交不起。

物权法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在拆迁期间,拆迁人对被拆迁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拆迁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是我女儿参加中考,房子摇摇晃晃,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用盆接都接不住,墙上都敲成裂缝,风从缝里钻进来,一年四季,三季感冒。一夜没有半夜睡,在这恶劣的环境中,是我女儿的成绩明显下降!考了普通高 中,读书受到极大影响。

几年来,我一直向村委、街道、拆迁办、区信访办和市政府反映这些问题, 但是旺庄街道根本不给解决,专编谎言,制造假材料,蒙骗上级。旺庄街道信 访办主任沈正邦打我,叫辆车子强送我回家,叫土匪在车上打我,无人看见, 打了我,让我说不清。去区信访办反映问题,区信访局的人总是对来接访的干部 说:“我的是小事。”去无锡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上访,总是往区里推,迟迟 不解决,无奈之下,只能上京,在2001年5月,从北京国家信访局回来以后,沈正邦就打电话给希捷公司,不让我上班,被迫失业。不给办低保,小孩读书需要 钱,只能上京讨饭,被押回无锡关押34天,在喝得水里放药,肛门泻血。去省里 要饭,被接回无锡关押16天,送至第七人民医院作《精神病》鉴定,把早已准备 好的药射入静脉,抽大血,是我人格遭受到严重摧残。在无锡清扬路上,无故绑 架,电动车、手机抢走,被绑到青三湾金海花园宾馆,关押11天,感冒、鼻涕带血,不给药吃,现闻不到气味,嗅觉器官损坏,鼻窦炎。共非法拘禁61天。现在 居然说:“不碰我的房子,我的房子不在规划之中。”

旺庄街道拆迁办主任万冠华在2012年,1月份,来我家说:“他不懂法,现在不碰我的房子,让我住。如果碰到我的房子来铲掉我。”作为一个共产党员,连这无赖的话都说得出口,还有天理吗?

既然我的房子不在规划之内,又无应有的拆迁许可手续,要求中央责成地方政 府有关部门对于我所遭受的非法拘禁和一切违法行为给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人, 并恢复我房屋的供水及一切应用的居住环境!补办房产证。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旺庄镇华光村南三房39号周亚红1319655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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