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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解除观刘贤斌案三民众取保候审

Written on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 25.4.12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今天晚上23时,彭天惠、李仁玉等前往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介绍成都警方彻底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日期写为2012年4月9日,即警方提前解除了取保候审决定。

【天网四川讯2012-04-25】今天晚上23时,曾经因旁观刘贤斌开庭而遭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的成都市民彭天惠、李仁玉等前往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介绍成都警方彻底解除取保候审。

2011年3月25日,异议人士刘贤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曾维权多年的成都市民阚思芸、李仁玉、彭天惠三人应维权人士之约前往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此案开庭。成都警方宣布三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将三人刑事拘留。2011年4月24日,成都警方向三人宣布进行取保候审,将三人释放。在释放时,成都警方曾经承诺,取保侯审仅半年。2011年12月,阚思芸、彭天惠、李仁玉三人再次到主办此案的成都市锦江区公安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咨询案件情况,警员宣布此案无限期延续取保候审。

2011年12月29日,成都市民彭天惠、李仁玉等前往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投诉成都警方构陷访民,无限期延长取保候审【围观刘贤斌庭审 被指劫法院取保候审无限期】。

2012年4月24日、25日,成都警方宣布解除阚思芸、彭天惠、李仁玉三人取保候审。

今晚23时,李仁玉等向我们出示了《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该决定书称:我局于2011年4月24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仁玉取保候审,现因取保候审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之规定,决定解除对其取保候审。

有趣的是,成都市警方发布《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日期写为2012年4月9日,即,成都警方提前解除了取保候审决定。

分手时,彭天惠、李仁玉告诉我们,向多年来真心实意帮助自己维权的朋友们表示深深地感谢。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认为,综合当局构陷三位维权代表的案件和其他诸多类似构陷案件,彻底暴露了中国大陆“一条龙的构陷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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