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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中重工兼并央企600职工受损 国资委称允许犯错w

Written on 2012年6月7日星期四 | 7.6.12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四川讯2012-06-07】今天上午,央企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新津筑路机械厂职工维权代表周咏梅抵达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投诉腾中重工兼并央企致600职工权益受损,国资委称允许犯错。

据悉,2007年年初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新津筑路机械厂的职工接到通知。根据国资委的要求,将对包括新津筑路机械厂在内的辅助企业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进行剥离改制。在改制过程中,2007年10月23日上,该厂工会组织主席团扩大会议,由18名职工与工厂管理人员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企业改制相关程序的规则。但在事后,谢辉等多名参加会议的人员向职工证实,在此前未知晓相关此次会议的相关流程。在其后进行的职工大会上,厂方采取分区投票等方式,强行通过了改制方案。按照此改制方案,职工的权益不能得到任何保障,且涉嫌较大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随后,新津筑路机械厂进入天津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被四川企业腾中重工全资收购。在2008年,腾中重工在完成收购后,将新津筑路机械厂改名为新津腾中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由于吸收央企后带来的较高企业信誉和雄厚技术实力,腾中重工宣布将收购美国知名汽车品牌悍马,后因其资金链问题被工信部拒绝批准。

在腾中重工收购新津筑路机械厂后,该厂有五百余职工陆续被腾中集团以各种理由下岗,现仅余数十职工还在正常上班。

在2009年11月,职工代表去北京上访的过程中,中国国务院国资委的负责人员告知维权职工代表两点意见:第一、改制肯定要允许犯错误,犯点错误是应该的。第二,央企就是国资委的儿子,你在老子这里告儿子你们难道还想要个好结果?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认为,此案系国企改制过程中极为典型程序有重大瑕疵造成职工利益受损的标本性案件。我们要求国资委对包庇此案的相关人员从重处罚,并重新启动改制善后程序,给原厂职工分配相应的股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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