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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定上访遭劳教申诉不立案

Written on 2012年6月26日星期二 | 26.6.12


作者:石山 |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2012-06-25

辽宁锦州上访人士李铁强,最近因“聚众上访”被劳教一年。其家人聘请的律师透露,有关当局对李铁强被劳教的申诉不予立案,原因辽宁省有规定,凡是涉及上访被劳教的案件一律不予立案。

这个所谓内部规定,是锦州市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李铁强代理律师梁小军的。中国六四天网透露,李铁强遭劳教之后,北京律师梁小军接受李铁强家属 委托,为李铁强进行申诉,但有关的申诉信件被法院退回。锦州法院工作人员对梁律师表示,辽宁有关部门规定,涉及上访人员被劳教的案件,各级法院一律不得就 劳教申诉立案。

在中国,劳教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不需要通过法院。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表示,有关劳教的申诉的案件,过去也几乎没有改正的机会,但有关部门公开规定不得就劳教立案却是首次。

“从法院口里面说出来还是第一次。只是辽宁把这个话说明了而已。但这其中有个问题,就是辽宁地方当局对于上访维权的打压可以说是我们目前所见到的全国最严重的案件。他们的权益遭到侵犯的程度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

锦州居民李铁强,在今年三月锦州机动三轮车主到县政府的集体上访过程中提供横幅标语,并呼吁大家到辽宁省和北京上访,在被行政拘留十天之后,再被劳教一年。

另一位锦州访民郝志全,因去北京上访,今年一月份被锦州警方跨省从江苏抓回,并判处一年半劳教。中国权利运动网说,锦州市古塔区法院拒不受理郝志全 被劳教的行政诉讼,立案庭的蒋钦庭长称,法院有内部规定,这一类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而且蒋庭长还告知,法院不会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同 时也拒绝出示所谓的内部规定。

中国怨民大同盟在美国的代表葛丽芳表示,最近几年,中国各地访民被劳教的申诉都不获立案,显示着并非辽宁一省的内部规定。

“我们以前不是被拘留就是关黑监狱,出来后都是去申诉。之前他还可以申诉,到后来听说被关的人都没有拿到拘留证或者放你的法律文件。如果去告就告不定,没地方去告。这应该是很长时间的事情了。”

黄琦表示,四川省最近也有类似的案件,有关当局抓人判劳教,甚至不出示法律文件,也不通知家属。

“实际上在事件过程当中,在今年以来,我们已经感受到很多地方都采取了类似的政策。举例来说,最近几天五一二维权代表李维平也是采取同样办法,把劳教判决了以后,然后送上了山,他再通知家人。”

原辽宁沈阳市委宣传部官员,现在美国的张凯臣分析说,虽然辽宁省对异议人士和访民的打压有时更为严重,但这种针对性的内部规定,应该是来自北京的统一部署。

“辽宁它能够公然这么做也是不奇怪的。他们现在对上访的人员像对待一些阶级的对立面——异议人士和敌人一样,无情地镇压。无耻地对他们进行折磨蹂躏。”

黄琦认为,辽宁当局以内部规定为由,封杀被劳教访民的司法救济渠道,是对宪法的公然践踏。而劳动教养本身就是违背人类社会共同价值观的非刑惩罚制度,理应废除。他并且要求全国人大启动调查程序,对辽宁当局的违宪行为予以惩戒,并早日废除劳教制度。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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