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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侵犯市委书记“人格” 服刑四年出狱

Written on 2012年6月1日星期五 | 1.6.12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义工视频连线陈海浪

【天网广东讯2012-06-01],2012年5月18日,原广东省云安县林业局干部、中共党员陈海浪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因诽谤云浮市委书记“人格”,我获刑四年刑满出狱。

据悉,2008年4月23日,时任云浮市委书记的郑利平,以陈在奥一网和正义网发帖,“恶意攻击、诋毁、报复、诽谤”侵犯其人格、名誉”为由,向其下级云浮市公安局“报案”、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责令云浮市政法委及公检法主要领导开会,互相协调,由市县两级政法委及公检法、纪委成立“5.19专案组”查处。

2008年5月19日深夜23时许,云浮市公安局十多名警察以上述罪名抓捕、搜查陈海浪住宅和办公室,搜去电脑等物。接着,专案组又连续督办。随后就以“公款送礼”为名抓捕林业局黄局长“连坐”,并把多名林业局干部职工抓进看守所、或纪委实施“双规”,以期扩大战果。最终,专案组以陈海浪在八、九、十年前“受贿”作文章,被云浮市中院判刑4年。

2012年5月18日,陈海浪刑满释放,现失业在家。

据知情人介绍,陈海浪早在2001年,就因帮助云浮市下岗失业环卫工人维权,而得罪了有关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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