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义工伯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四川讯2012-06-08】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消息,今天上午,湖北恩施访民谭怀敏、许秀珍、刘平银赶赴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投诉各自的冤情。
谭怀敏介绍:自己是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人,丈夫胡文武是恩施市的出租车司机。2009年10月被胡振峰、向少荣、朱涛、宋地永四人共谋杀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胡振峰死刑,其余三名被告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与无期徒刑。在办案过程中,恩施警方多次拖延办案,存在重大过失。在司法审判过程时,湖北恩施中院在初审过程中对事实认定不清,且对被告人认定存在重大过错。谭怀敏在获悉判决后,多次赴京上访,向最高法进行投诉,要求改变判决。
2011年湖北省高院下达终审判决,对湖北省恩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了部分纠正。但截至目前,该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至今为执行。且恩施当局也未对前期办案出现的重大过失,对谭怀敏进行赔偿。
许秀珍介绍,她是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人。她的5亩土地在1997年被同村组长许光富侵占。许秀珍的土地被侵占后,多次到各级有关部门上访。在北京上访期间,许秀珍曾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复,要求地方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许秀珍的诉求。2011年,在土地纠纷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许光富在该土地上兴建房屋,许秀珍再次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时至今日仍无回复。据介绍,宣恩县的有关部门在土地问题上长期失职,除许秀珍外,当地有多名村民的土地纠纷案件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有效解决。
刘平银介绍,她是湖北省恩施市龙凤镇小龙潭村村民。1992年刘平银与丈夫兴建一家酒厂成为当地知名农民企业家。1998年,恩施市政府兴建水利设施时,在放炮施工过程中将刘平银家酒厂的酒池震坏,造成不可修复损害。经过长达14年的上访,恩施州当局仅赔偿1万元人民币做为补偿,与刘平银的损失相差甚远。同时,刘平银在上访过程中,多次遭到残酷打压,2012年3月4日下午5点,在北京被强行截访,遭到殴打后强行遣送回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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