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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官方规定涉上访遭劳教案不得立案申诉

Written on 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 | 25.6.12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辽宁讯2012-06-25】今天下午,辽宁李铁强案代理律师梁小军【辽宁袭击入狱工人代表李铁强家 律师无法接案】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辽宁当局指内部规定涉上访遭劳教一律不得立案申诉。

据悉,在李铁强遭劳教后,北京梁小军律师接受李铁强家属委托作为李铁强的代理律师为李铁强遭劳教一案【辽宁维权人士李铁强劳动教养决定书】进行申诉。在梁小军律师向辽宁锦州法院询问李铁强案进展时,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梁小军律师,辽宁有关部门有规定,涉及上访人员被劳教案件,各级法院一律不得就劳教申诉立案。

6月10日,按照规定梁小军律师与李铁强的亲属将申诉文书寄往辽宁省锦州市法院要求法院立案,但随后特快专递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被退回。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认为:劳动教养是违背人类社会共同价值观的非刑惩罚制度,理应废除。在这一制度下,全国有数百万公民先后被劳动教养。同时,辽宁当局以内部规定为由,封杀司法救济渠道,是对宪法的公然践踏。我们要求全国人大立刻启动调查程序,早日废除劳教制度,并对辽宁当局的违宪行为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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