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拆村民房屋380平米 赔付4万7加78平米公寓
Written on 2012年7月5日星期四 | 5.7.12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四川讯2012-07-05】今天下午,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被拆迁户张锐向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投诉:成都双流拆迁380平方米楼房仅赔4万人民币78平方米公寓。
据悉,在2012年6月14日,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张锐下达通知,要求张锐于2012年6月20日前到东升街道办事处规建二科办理相关手续。后双流县有关部门告知张锐将对其380平方米的私房进行拆迁,赔偿其人民币47408元,安置住房73.49平方米。
7月5日上午,四川省双流县国土资源局向张锐下达《责令限期搬迁通知》,该通知声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双流县2011年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610号)征地批复,双流县东升街道办事处丰乐社区3组,花园社区4、5、10组集体农用地和原有建设用地,合计40.8878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双流县2011第7批城市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征收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依据《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双府发[2009]30号)进行征地拆迁。将在15日内予以强制搬迁。
在该通知书中,双流县国土资源局指已足额补偿到位,但张锐一家并未领取任何赔偿。
据悉该地块征用后为商业开发,并非公共事业建设,强制搬迁属于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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