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40户村民投诉第二绕城高速征地补偿偏低
Written on 2012年7月29日星期日 | 29.7.12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四川讯2012-07-29】28日下午,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创始人黄琦及多位志愿者抵达成都市双流县永兴镇明水村,察看成都市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情况。
据悉,在2011年,成都市双流县永兴镇明水村部分土地被划入成都市第二绕城高速公路的征地范围。在补偿过程中,双流县人民政府只愿意向当地村民赔偿人民币每亩2.8万元人民币,远低于当地土地实际价值。明水村当地村民平均拥有土地0.7亩,如果按照2.8万元每亩土地价格的赔偿标准,该村村民在丧失土地以后,无法维持生活,亦无法支付社保费用。2011年4月,当地政府与村民签订协议,将村民土地征收。随后该村40户村民联名上访,向各级政府举报相关违法事宜,但一直没有任何回复。
明水村郭应良是该村民兵连长。2006年9月21日,郭应良与双流县永兴镇明水村村民委员会和明水村六组社员代表签订了河道及土地承包用于养殖业建鱼塘协议书,期限21年。2011年,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双流段)工程涉及郭应良的30亩承包鱼塘在工程红线范围内,造成其经济损失巨大。又因与相邻的拆迁补偿标准差别巨大,至今协商未果。紧邻的鱼塘涉及成都二绕(双流段)红线范围内的承包鱼塘2,9亩,在土地承包协议手续不齐全,并伪造土地承包协议书,明水村村民委员会都未盖章同意的情况下,在这次拆迁补偿中还赔付了58万6仟7佰7拾元整。
据郭应良介绍,他的鱼塘每年产值达人民币40余万元。现双流县当局只愿意赔偿人民币9万余元,给郭应良造成了巨大损失。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认为,成都市第二绕城高速公路是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府应从涉及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符合具体情况的安置补偿政策。并且应允许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组织参与监督,促使该工程公平、公正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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