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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军转干部建军85周年致全军军官公开信

Written on 2012年7月31日星期二 | 31.7.12


作者:河南洛阳军转干部 | 来源:六四天网

给中国人民解放军全体现役军官的一封信
---写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5周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全体现役军官战友们:

我们是河南省洛阳市在企业工作和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值此中国人民解放军隆重庆祝建军八十五周年之际,我们向战斗在祖国高原、边防、沙漠、海疆及全国各地、各个战斗、执勤岗位的现役军官战友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崇高的敬礼!

我们在企业工作和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群体,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至2000年12月31日长达五十余年间参军和退役,被国家分配在全国范围各类企业的各军、兵种的师、团、营、连、排军队转业干部。全国在企业军转干部总数有九十七万三千多人。

按道理讲,党和国家对军队现役和退役军官是十分关心的。为了保障军队现役和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和颁发了“国防法”、“兵役法”和“军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颁发了三十多个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文件。即使在企业改制的情况下,党和国家还一再强调“要保持军转安置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继续执行现行政策”、“要切实保障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家属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们的国家,能够像国家领导人强调的那样“依法治国”、“法大于天”,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那就不仅是现役军官,而且包括退出现役的军官的合法权益绝对是能够得到保障的。

但是,现实确完全超出了我们的想像。我们这些被国家分配在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竟然被违法行政者以改革后企业不再与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比照为借口,全部无端的被“开除”了国家干部队伍,享受着普通职工的待遇,并且至今已经近二十年之久,仍然不予彻底纠正。

1993年,原国家劳动部办公厅以《劳办发(1993)78号》《转发深圳市“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打着“改革”的旗号,置至今也没有宣布作废的涉军法规、政策于不顾,违法行政,一笔勾消了转业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早已法定的国家干部身份,以及我们原本应该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简称“一个身份、两个待遇”)。把近百万军队转业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全部强制性地置换成了企业“合同制工人”。把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当成改革“对象”,在不履行任何的法定手续的情况下,一风吹的摘了“党和国家干部”的帽子,彻底革了我们的“命”,使我们受到了“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才能受到的“剥夺其军衔”、“开除国家干部队伍”的残酷待遇。

原国家劳动部违法行政,人为地制造了一个近百万之众的“企业军转干部”弱势群体。这个群体,是一个99。9%的人都是共产党员的光荣群体,是一个许多人在建国以后的50年间的解放大西南和解放初期的剿匪、抗美援朝、西藏平叛、中印边界自卫反击战、抗美援越、出境老挝作战、珍宝岛反击战、中越边界自卫反击战等几乎所有的重大军事斗争以及一次次抢险救灾中,做出过重大贡献,建立了功勋的群体。这样一些为了保卫祖国、建设祖国不惜流血牺牲,贡献了青春年华的共和国军官,理应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受到整个社会的普遍尊重,得到国家给予的优厚待遇。因为优待现役和退役军官,是这个世界上不分大国小国、富国穷国、强国弱国普遍公认和概莫能外的通行惯例。在改革开放和与世界“接轨”的趋势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会亏待自己的现役和退役军官。甚至连台湾岛上的执政党派集团,也都给与了现役和退役军官优厚的待遇。在我国大陆,从新中国建立直到1993年,退役军官转业到地方,无论安置到机关、事业或者企业单位,身份和待遇都是一视同仁的。党和国家历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有明确的的规定,并且在企业改革前,都能较好地付诸实施。当然在执行中也出过问题,但进行了及时妥善纠正。例如《中发(1980)3号》、《厅发(1983)26号》文件的“复改转”决策,就纠正了林彪、“四人帮”将41.5万军队干部统统作复员处理的错误。

《劳办发(1993)78号》文件,以国务院行政部门转发地方企业改革经验的《通知》,的下位政策,取代党和国家的最高决策,把对退役军官的“优待”变成了“虐待”,把“最可爱的人”变成了“最可怜”和“最可悲”的人。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中办、国办竟然公开支持了《劳办发(1993)78号》文件的错误,以所谓“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名义,向印发了《中办发(2001)31号》通知。这个《通知》站在错误的立场上,对企业军转干部的合法诉求,进行了错误的定性,提出了一系列错误的处理措施。在这个《通知》之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接连印发了三个临时内设机构“企转组”的三个违法文件,把《劳办发(1993)78号》文件的错误进一步推向了极端。

全国在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不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不愧于解放军大学校培养出来的合格军人。既有坚定的革命意志,又有敏锐的洞察能力。认准了强加在身上的是违法行政、制造的冤假错案。在违法行政面前,决不妥协,绝不屈服!不管对加侵害的是甚么“天王老子”,都要坚持斗争,直到恢复名誉,恢复身份,落实待遇,补偿损失。

全国在企业军转干部的上访诉求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我们坚定的认为,我们的维权斗争,不仅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在维护我国法律和军转安置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党和政府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这些三四十年、四五十年党龄的共产党员,这些一二十年、二三十年军龄的退役军官,虽然都到了六七八九十多岁的年龄,虽然基本上都是一体多病,有的甚至可以说是朝不保夕,但在违法行政者面前毫不示弱。面对违法行政者的污蔑、陷害和打压报复,不减当年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英雄气概,前赴后继,诉求不止!他们一次次赴省市,进北京。他们深夜戴着老花眼镜奋笔上书;一呼百应群体上访;拜子孙为师练习上网;把法律规定和军转政策制成展板摆上了大街;拿起法律武器把违法行政者告上法庭。要把违法行政者坚持错误死不改悔丑恶嘴脸,告诉全社会,告诉全世界。对违法行政者一頼、二压、三拖的阴谋伎俩看的一清二楚,下定决心,依法诉求,不讨回公道,生命不息,诉求不止!宁肯倒在上访的路上,决不冤死在家中!

违法行政者的倒行逆施是可憎的,企业军转干部维权护法的执着精神是可歌可泣的。全国企业军转干部的维权护法斗争,已经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对建立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对消除违法行政者制造的消极影响,正在产生着越来越明显的积极作用。从2001年起,国家不再硬性向企业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并且一再提高现役军人的待遇,不能说与在企业军转干部的维权抗争没有关系。现在从中央机关,到各省、市,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党政领导干部接受了我们的正确的观点。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对我们的诉求表示非常理解,非常同情;有的表示“我坚定地认为党和国家是一定要解决你们的问题的”;更有一些领导同志直率地表示“你们要到北京反映问题,只要不超过五个人,我们派车管送、管吃、管住”!广西、湖南、河南等省市的企业军转干部作为原告,已经把违法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告上了法庭。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各地法官迫于“权大于法”的现实情况,无奈地对原告讲了实话:“你们的诉求合法。法院立案、判决并不是什么难事。但是,这个事情在外国可以,在中国不行。中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现在,我们也已经看到,各级政府逐步改变了做法,把过去的严厉打压变成了现在的着重于解决实际问题。虽然目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仍然不肯承认错误,仍然要把我们绑定在“解困”的框架下,但是,我们也坚定地认为,违法行政阵线,早晚要被正义在握的企业军转干部所攻破。我们将一如既往,坚持斗争,争取最后的胜利!

现役军官战友们: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十多年维权护法的实践,有力地说明,军人是不同于一般群众的特殊人群,是用特殊材料组成的钢铁群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于人民;遵纪守法,绝不违法乱纪;追求真理,绝不屈服于邪恶;宁为追求真理死,绝不屈服于邪恶生!在维权中,形成和发展了“不畏强权的抗争精神;齐心协力的集体主义精神;不怕苦、不怕累的奉献精神;为了集体利益敢于担当的精神和灵活机动的斗争艺术”。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管在什么时候,都会牢记,自己是不同于一般群众的共产党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的退役军官!

我们今天把企业军转干部维权护法的真实情况,向现役军官战友做一介绍,一来是向大家表示节日的问候;二来是要告诉战友们,国家没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是不行的。特别是没有一部军人和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是不行的。如果我们国家有了这样的保障法,不仅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确实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不会出现企业军转干部合法权益被剥夺这样的国际笑话。因此,现役战友一定通过各种渠道呼吁国家,尽快对军人和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立法。因为这是军队建设的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第三个意思,是要请求现役军官战友,特别是在各级领导岗位上的中、高级军官战友和首长,能够通过各种不同的渠道,向军队上级机关,尤其是军委和总政等领导机关,反映我们的真实情况,争取军队领导机关实事求是地向中央反映我们的诉求,以求得九十多万军队转业干部冤假错案的早日平反昭雪。

让我们现役和退役的战友们,为着加强国家的法制建设,为着国家领土海疆不受侵犯,为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共同携起手来,共筑祖国的钢铁长城!

光荣属于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官兵!

祝八一建军节快乐!

河南省洛阳市在企业工作和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

201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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