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江县贵峰村村民联名举报村官违纪违法
Written on 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 | 30.8.12
作者:贵峰村村民 | 来源:六四天网
投 诉 书
投诉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马鼻镇贵峰村村民
被诉人:邱明宝,系贵峰村连任两届村主任
投诉请求事项:追究被诉人违法违纪的法律责任,并退出贪污、挪用所有款。
事实与事由:
被诉人在担任村主任期间,唯利是图,为所欲为,现将被诉人的问题分述投诉如下:
自2007年9月邱明宝担任贵峰村委主任以来,村每次过账,只有村长、出纳、支部书记三人暗中进行,两委成员均不知情,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及理财小组成员更是没有参加。原始发票背面的审核签名均为伪造,请派员核对签名的本人笔迹便可知道真伪。
2011年2月(春节正月初二),邱明宝以村召开座谈会为名召集村工程界人士,举行座谈会,用自购的收款收据加盖村公章收取工程界的捐资贰拾壹万多元,此款用于村下水道改造。工程所花费的各项开支贰拾八万元在村财务在建工程中报销,后又以一事一议资金上报上级,骗取上级拨款补助,所得的补助款用于发放干部工资,工程界人士捐赠的贰拾壹万多元不知去向,贪污迹象明显,我们要求审查。
自2007年至今,上级下拨种粮补贴,至今未发放给村民,特别是2009年到2010年上级为了避免此款被挪用,特地将此项专用款分别存入种粮户存折,现这项款目已全部被取走,存折至今还存在村某干部手中未分还到种粮户,并且所办理的存折户名并不完全是种粮户,取款人均为一人所为,我们怀疑该款被贪污挪用。
2010年2月(春节前3天)被诉人为了保住乌纱帽,寻求保护伞。在村财政非常紧张、负债的情况下,拿出42000元人民币作为红包,以拜年名义分送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因此事败露,在两委干部中发生争吵,被诉人在两委干部上还说,我是熟人多,战友多,可以送出,有的村有钱还无法送出。只有向上级领导多送钱物,对我们村才有好处,才能多拿到上级拨款。因此事只有被诉人邱明宝一人前往送礼,我们怀疑此款是他个人贪污。
2009年9月间,我村为了方便群众,整治村容村貌,经上级支持,建了一座公厕,其造价72000多元。此工程无预决算,招投标。而龙峰村、文峰村、村前村同样面积甚至更大面积,其造价只有在4到5万之间,其中水分之多可想而知的。
2008年被诉人邱明宝利用职权,暗箱操作将位于本村大头塘地方的原滩涂围垦20亩农田土地(后改鱼塘养殖)以承包30年17万5千元承包给其亲属进行养殖(具体承包时间是30年或50年包括两委成员在内无人知晓)。经被诉人授意协助下,现此地块部份被建成个人私有房屋。
2006年底被诉人利用手中的职权,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将位于本村华岚里土地1500多亩,通过受贿,上下勾结,承包给外地人种植桉树,承包金及具体收费方式、村民一无所知。
2008年---2009年度被诉人将位于我村土坂地方的一块责任田卖给私人合股盖陵园,此地水稻田面积约10亩计20多万元,此款除了部分发还责任田人员上,剩余部分未收归村财政所有,地价收入也入颇多,有贪污私分迹象。
综上所述,被诉人在担任村主任期间,不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而是唯利是图,利用职权为所欲为,我们怀疑被诉人有很大的经济问题,为此特向上级政府,纪委等有关部门投诉。要求上级领导予以重视,派人调查落实。追究被诉人贪污,挪用行为的法律责任,并退还贪污挪用所得的款项。
此致
敬礼
贵峰村村民
2012-08-30
(附马鼻镇贵峰村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财务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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