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宏财、魏碧侠 | 来源:六四天网
西安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成为“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
活命之源百姓捍卫、生存环境污染绝地反击
最近一个月内,中国发生两起震动国际社会的维权事件,一在四川什邡,二在江苏启东,起因都是为了当地民众为了保护环境,为自己的生存权利而战。
启东在抗议过程中,因为出了一件出彩的事情,即市委书记被抗议者围住,被强行要求穿上印有“反污染”字样的T恤,书记拒穿,因而被扒光上衣。
万事皆有因有果。单方面指责“暴民”,并不能浇灭今天中国各地兴起的环境维权运动。更何况,“暴政乃暴民之母”,所谓“暴民”从来就是暴政催生出来的产物,两者有如一块硬币的两面。启东环境维权抗议活动从诉求到结果,均体现了中国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这种抗争具有无可争议的政治正当性。
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灞桥区政府在西安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设立“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应该经过环境评估。但却违反了西安市政府设立的“黄牌”及(陕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禁令规定。从现有资料来看,灞桥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于2008年9月,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区成立于2011年4月,所属是灞桥区委、区政府。为了解决灞桥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纺织城综合发展区征地问题,灞桥区委、区政府(无征地、建设、规划审批资质)制订了“滨河灞桥生态湿地公园”开工建设用地,灞桥区政府为达到“灞桥生态湿地公园”工程项目方案的实施,置西安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环境污染,市民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不惜“以租代征(未批先占)、批少占多(先斩后奏)”模式,违规变更集体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违法倒卖、征用、掠夺、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及村民土地承包合法经营权利益,不择手段囤积、圈占并破坏洪庆街办田王村、灞桥街办东渠村、西渠村、方家村、灞桥街村集体土地(基本农田耕地)共计2100余亩(违反“严格土地管理政策法规文件”指示,无任何政府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文件及公告),用于毁田挖沙(且官商匪勾结,并组织地方黑恶势力人员参与迫害、欺压百姓)敛财获利至今。挖沙后形成的20余米沙坑狼藉一片(无人问津),然而,现在却不知是那级政府信口雌黄的在此竖起了“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这块(欺压百姓、与民争利)祸国殃民的(内部战争)大牌。
以上资料虽然简单,但已经可以将脉络理出来:灞桥区政府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审批,违规违法成立灞桥科技工业园区和纺织城综合发展区是官办园区且组织严密,因此,灞桥科技工业园区和纺织城综合发展区,在当地是通过环境评估等审批,肯定由前者出马,自家人审批自家人,在灞桥区完成的环保评估。黑社会性质暴徒如此猖獗,谁是他们的保护伞?
灞桥区为什么设立“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污染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主要是掩盖2008年9月起,灞桥区及灞桥街道办事处伙同该方家村两委会成员相互勾结,公然不顾农民阶级强烈反对,利用职务便利渎职枉法(无征地、建设规划审批资质)冒天下之大不韪,不顾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利益(铤而走险),也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审批,违规超权变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违法倒卖、征用、掠夺、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及村民土地承包合法经营权利益(毁田挖沙敛财),包括维权护地村民惨遭关押、拘留、打击报复(欺压百姓、与民争利)等残酷迫害犯罪事实真相。
灞桥区政府的尴尬在于“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理应不该在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而是“毁田挖沙”敛财获利(短期效益)。比如税收(纳税人)、就业等等,却要承担污染的恶劣后果,完全是污染的被动受害者。灞桥区政府为何要在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西安市水业运营有限公司第二水厂(灞河管理站)》做这贻害市民、子孙生命健康安全的赔本买卖?只因它属于灞桥区政府下辖管区,领导定下的规划,作为下级只有接受,否则站长、党委书记头上乌纱不保。
我想说,如果这些真的已经发生,这不是他的耻辱,是这个体制的耻辱,是免去他职务的上级政府官员的耻辱。灞桥区政府又以邻为壑想将污染转移属下辖地,因为面对80余万西安人民以及自己的受辱。灞桥区城管执法长期形同虚设溜空湾,从事黑色利益交易而未采取果断措施维稳,如此作为“创卫复查”能否实现吗?如果西安人民因此而真能让那个贻害西安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西安市水业运营有限公司第二水厂(灞河管理站)》的“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取缔、撤销。灞桥区政府也应承担因“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带来的环境污染,聂仲秋书记、贠笑东区长(13363960960)即使因此而受处分,西安人民(包括我)会记住他的理性“苦恼人的笑”,因为这是他的尊严所在。更为严重的是向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投毒,更是残害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无形犯罪和杀手。综上述违规违法行政行为令人难以置信。
灞桥区人民维护自身的公民合法权利,也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捍卫家园,其实是捍卫本乡本土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西安市水业运营有限公司第二水厂(灞河管理站)》万人民生存权的绝地反抗,不仅值得尊重,还值得中国各地人民仿效。“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环境污染已经破坏了不少原本空气清新无污染(良田沃土)的农田耕地变成了生存绝地,世界上现有的几大类污染,如水污染、空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全在中国泛滥成灾。政府本来应负保护环境之责,如环境评估、企业环保监测等早就成了政府官员寻租的利益链条。说白了,灞桥区政府早就是污染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西安市水业运营有限公司第二水厂(灞河管理站)》企业的放行者与保驾护航者。灞桥区政府官员们不仅践踏了(陕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西安市政府设立的黄牌“禁令”法律,更践踏了哺育他们的土地。从“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剥夺人民生存权利这点来说;“有损法律法规尊严,有损西安城市形象”。也严重破坏了灞桥地区的生态自然环境,灞桥区政府早就成了人民的敌人。
中央政府一面要求依法治国,惩治腐败,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面又对下面各级政府、公、检、法部门贪官以权乱法,大搞腐败,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公平正义的审判。特别是《西安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西公法行复〔2011〕03号谎称;经复议机关调查(无结果),西安灞桥科技园区管委会于2008年10月,按照政府(无名称)规划(无部门)依法(无依据)征用(无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审批公告)。公安灞桥分局法制科负责秦洪亮信口雌黄的称;此乃征地是灞桥区政府行政行为,也是秘而不宣的政府商业秘密,村民无权翻阅,也不得查看。公安灞桥派出所以维稳为由(小事托大、大事托炸),根本就不能保护老百姓的利益,甚至于在帮助黑社会侵害老百姓的利益。反却对灞桥区政府当权中的腐败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熟视无睹(保护犯罪),使法律在腐败犯罪分子面前更显得苍白无力。
如今,灞桥区城管执法辖区的“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并没有停止,且愈演愈烈更加疯狂。却将责任推给了政府,真是冷漠之极,缺乏起码的城管执法担当,这些僵化和冷血不是个案,也并非一日之寒之冷,西安灞桥区城管向来霸道惯了。难道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可以容许灞桥区政府这样“破罐子破摔”的犯罪行为发生吗!?
我本人曾在近20年前就已经很清楚地知道暴力革命的危害,也经常在“控告、举报信”中提醒灞桥区政府,尽快完成政治转型,扼制腐败,不要为中国再创造暴力革命的温床。因为历史上任何一次暴力革命都不同程度地摧残了中华文明。但如今灞桥区政府不仅倒行逆施,还视民众的正当利益诉求为叛逆,人民如果还放弃反抗,只能是等死。民不存,国亦不存。
被逼至生存绝地的西安人民不得不奋起反抗。从各地相继被政府投入监狱的环境卫士(如太湖卫士吴立红等)孤独的战斗,到什邡、启东人民为保卫生存权的群体性抗争,这是中国人(环境保护)权利意识觉醒的表现,也是西安市民(抗击环境污染)运动的勃兴,与部分知识人放纵想象而引伸的“暴民”、“暴力革命”之间根本不能划上等号,这些运动比部分知识人的“不合作”更具有积极意义。
注;如果不是战争状态,起码的法律应该得到实施,黑社会打杀百姓得到警察政府的保护,足以证明法律已经不存在,法律只是政府镇压人民才拿出来用的工具。因而,才导致众多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维权护地村民誓死抗争保卫土地,反被关押、拘留、打伤、致残等报复迫害。
什邡、启东等地人民为保护环境而发起的公民运动。正是西安市灞桥区政府恶意征地、密谋策划拆迁,环境污染市民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失地农民的希望所在。
一、强烈要求灞桥区政府,严格履行、实施“陕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西安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西安市水业运营有限公司第二水厂(灞河管理站)》区域内弃置、倾倒、掩埋城市垃圾”。
二、要求灞桥区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及刑事责任。要严防死守,不能出现恶性的(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环境污染事件。坚决依法取缔并撤销“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三、要求灞桥区政府必须“除恶务尽、打击到位”。依法扣押车辆及施工机械、扣人,顺藤摸瓜、直捣源头,方能显示政府打击犯罪的决心。严查在西安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西安市水业运营有限公司第二水厂(灞河管理站)》区域倾倒城市建筑垃圾的保护伞,查到谁处理到谁、绝不能姑息迁就。
西安市水业运营有限公司第二水厂(灞河管理站)部分职工家属
灞桥区;田王村、东渠村、西渠村、方家村、灞桥街村(失地农民)
2012年8月6日
附件;
举报、控告材料
西安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
《西安市水业运营有限公司第二水厂(灞河管理站)》被城市垃圾严重污染
西安市人民政府;
在西安市灞桥区灞桥镇以东方圆五公里处为“西安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几十年来,它源源不断的向西安市民提供了活命之水,养活了西安80余万市民生活用水,功不可没。
然而现在,沿灞河北岸灞桥(新)公路桥向东的“西安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西安市水业运营有限公司第二水厂(灞河管理站)》被城市垃圾严重污染”。有人大肆“毁田挖沙、破坏耕地”中饱私囊,从中大获其利。他们置西安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和市民健康安全于不顾,堂而皇之的竖起来“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大牌,不分白天和黑夜的疯狂倾倒城市垃圾,不计后果(环境)污染西安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活命)之源及市民生命、健康安全,令人愤恨万分。
虽然有关部门于(2012年7月19日—7月24日)组织了进行打击行动,但这种仅仅限于表面上的阻止(形同虚设)作为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也不尽人意(缺乏打击力度),至今疯狂不止。对于这种在众目(光天化日)睽睽之下,祸害、污染西安市民饮用水源及危害什么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行为,必须“除恶务尽、打击到位”,扣押或没收渣土运输车辆及“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机械,扣他们“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收费人员,然后顺藤摸瓜、直捣源头、严惩责任人,不得姑息迁就包庇犯罪行为责任人。方能显示政府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
作为我们西安市灞桥区纳税人,有权要求西安市人民政府给我们提供最起码的生存环境。在此,我们强烈要求西安市人民政府“严惩、严查在西安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西安市水业运营有限公司第二水厂(灞河管理站)》域倾倒城市垃圾的保护伞,查到谁处理到谁、绝不姑息迁就。才能体现中央人民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决心,才能体现中央人民政府倡导的“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
一、强烈要求灞桥区政府,严格履行“陕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西安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西安市水业运营有限公司第二水厂(灞河管理站)》区域内弃置、倾倒、掩埋城市垃圾”。
二、要求灞桥区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行事责任。取缔并撤销“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切实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三、要求灞桥区政府必须“除恶务尽、打击到位”,依法扣押车辆及施工机械、扣人,顺藤摸瓜、直捣源头,方能显示政府打击犯罪的决心。严查在西安市民饮用水源Ⅱ级保护《西安市水业运营有限公司第二水厂(灞河管理站)》区域倾倒城市建筑垃圾的保护伞,查到谁处理到谁、绝不能姑息迁就。
邮政编码;710024 身份证号码;610111196305292039
联系电话;
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办事处方家村三组村民
控告、举报人;赵宏财 魏碧侠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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