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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阳用拘留劳教“终结”合法上访积案

Written on 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 | 14.9.12


作者:王泠蕊 | 来源:六四天网



每一个坚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上访人,都有一部被地方政府官员打击报复的血泪史,致使许多上访人往往前冤未了,后冤续积!

2008年北京奥运前夕,有多少上访人被非法拘留、劳教、“精神病”?!

2009年上海世博会前夕,又有多少上访人被非法拘留、劳教、“精神病”?!

本人(王泠蕊)便是09世博前被非法拘留、劳教的典型【浙江松阳法院不受理四访民行政诉讼】。当时,我只以为松阳恶官拘留劳教本人,只是因09世博长长的6个月时间对本上访人管制的麻烦将本人拘禁起来而已。然我坐了451天冤狱出来想继续讨个说法的过程中,才发现自己美化了林健东(当时的松阳县委书记)等恶官。这批恶官的目的是在实施了打击报复的快意后,再将被压迫者的信访事项“如意”终结!因为08或09中央政法委又出台了《关于处理涉法涉诉案的规定》,还规定了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

1、不管上访人有理无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

2、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属于无理取闹。

3、凡要进行违法处理的,批准权收到省里,省涉法涉诉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4、依法处理后,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工作,不能一抓了之;

5、中央政法机关对省级政法部门批准依法处理的,上访人又以此为由上访的案件,不再向下交办。

2010年出狱后的上访过程中,从各接访的领导口中含糊其辞的谈吐,我明白了松阳恶官包括信访局的一批恶官酷吏蓄意故意曲解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并将政法委的“五条要求"恶解为:只要将到北京上访的信访事项进行拘留劳教,该信访事项便可以不再办理,视为终结。

于是,县委书记林健东、县长林康之流便一再指使公安将王泠蕊做掉,那些狐假虎威狗仗人势的狗官便开始玩“钓鱼执法”,几次三番使用激将法激本人去做他们认为违法的事,而后只要“钓”到本人能被拘留两三次,便可“顺理成章”地劳教个一年两年,再然后就按中央政法委的“五条要求"做法律或政策依据,顺理成章地不再办理被“依法处理”者的上访案件。

亲,松阳的恶官酷吏怎么就不能领会政法委的五条要求,是针对政法系统的涉法涉诉案件滴!

地方恶官酷吏最擅长的本领就是随意曲解、歪解上级的施政意图,趁着山高皇帝远,私底下弄虚作假、恣意妄为残害弱势上访人。

回忆本人不服行政拘留行政诉讼的一审辩论(一审法庭设在莫干山劳教所,根本就是秘密审理,没有任何一个旁听者),法官总是回避松阳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是否合法提出质辩,却不厌其烦地围绕本人的信访事项是否终结放空屁!记得我曾经在一审辩论时义正词严地对审判法官说:“ 在这样的法庭,我的信访事项是否终结轮不到你审判,你只要依法厘清本当事人是否在北京做过扰乱机关秩序的违法行为!”-----

如此,不管是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也好,不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也好,都难逃不作为者不公正的恶意折腾与打击报复的厄运!

附:拘留等相关材料图片:

注:9月19号,我只是在国务院信访局排队领表,民警肖志军到队列中叫我跟他到里面谈,我跟他到里面就被抓了,任何违法的事都没有做过。但是民警把我带回松阳当天就被非法拘留15天。

下图是2010.1松阳公安局对本人不服行政拘留诉讼应诉所出示的证据之一,这份证据根本不能证明被拘留者的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它只能证明县政府恶官对上访人打击报复所采取的非法拘禁违法行为!!2008年3月,我到北京上访被抓押回松阳被以“法制学习班”的名义非法拘禁的铁证,前后陆续被抓一同拘禁的5人,政府的猪脑把人数搞错了:叶连书是被拘留关在拘留所并非在法制学习班。如果这么多的政府官员,连一个小小的上访学习班人员都弄不清楚,还能弄清法律文字所表达的含义吗?还能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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