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Home » » 广东韶关下胡村毁林数十亩骗土地费青苗费

广东韶关下胡村毁林数十亩骗土地费青苗费

Written on 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 | 12.9.12


作者:下胡村村民 | 来源:六四天网

毁林占地   法理不容

国家信访局:

领导们好!

我们是来自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下胡村的村民代表。因为村里林木被毁一事在省市相关政府部门来来回回的上访无果,现只好将情况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同时殷切期望此事能够得到重视并解决!

事情发生于2011年年底。我村民无意中在本村红岭轱山的山顶看到本来郁郁葱葱的松树林消失了一大片。松树不知去向,只遗留一堆堆的树根树头。现场地面十分清楚显示是挖掘机的作业痕迹。

我村民代表获悉此事后,即向林业部门报案。本以为这件事情能够很快得到解决,奈何没有那么简单。不管我们在省、市如何来回的颠簸上访,作为本案的关键责任人——本村村民胡可冲,至今依然自由自在,无法撼动。这是为什么呢?容我们在此简单分析。

先谈谈此事发生时的背景。众所周知,西联镇早在2004年就被规划为芙蓉新城。8年来,西联镇范围共8个村委会已经被圈用农地超过两万亩。在这个前提下,那些没有发包的集体土地,则成了部分人的敛财目标。就好比我们村的红岭轱山。请几台挖掘机在山上刨一轮,就成了人家的开荒地。回头土地丈量,那片地便成了私人财产,土地费青苗费全部落入私人口袋。这些人无一不是与村委会成员、土地丈量工作组有着紧密联系,明明是侵占集体财产,在一系列操作下,变的合理合法且明目张胆。在这种无所顾忌下,我们村那红岭轱山松树林终于没能幸免的被刨掉一大片。

然以上所述,并不能说明违法犯罪可以逍遥法外。事实上,经过我们大量上访,随着这个案件慢慢清晰之后,我们终于感觉到此案的背后,很明显的有人在包庇犯罪事实。

先说说本村委会。胡可冲本人是村委会主任胡志尧的侄子。林木被毁之后,作为村集体公共财产的管理者,村委会主任对此没有任何说法,也就是说村委会默许并支持这样搞。胡志尧本人在韶关市名气、势力极大,几乎无人不晓。村委会主任不过是他其中一个身份而已,其本人一年都没几天是在村委会上班的。我们有理由深信,在这个案子背后,作为胡可冲的依仗,胡志尧本人进行了大量的工作。然即使这样,村民亦是敢怒不敢言,为什么呀?惹不起,不敢惹!

再说说相关政府部门对此案的态度。2012年4月初我们村民代表首次去了广东省林业厅反映此案。省林业公安局的领导接见了我们。后督促此案由韶关市林业公安分局进行查处。据悉,此案的主办人是梁家禄副局长。再后来,我们被告知,此案又被市林业分局压到武江区林业派出所,所长姓龚。万幸的是,这个案子后来没有再往下压了。我们就在分局和林业派出所之间来回的跑呀跑。期间在获悉此案已列为刑事案件侦办。后又得知正在对胡可冲实施抓捕,并且发出了网上追逃。然而就在这样的前提下,胡可冲本人依然自由在村内出入,仿若无事。期间更去过一村民代表家中,要求其立马写撤诉书。遭拒。后又找到过其他村民代表,质问:你们谁在带头搞我?

我们三番四次的问林业分局林业派出所:胡可冲就在村民眼皮子底下晃来晃去,怎么不抓呀?答:人力有限,抓捕困难。追问多几句,又答:难道公安办案,要你们教吗?

或许我们对于公安办案不够理解,对于这样的说辞,我们默默无语。期间,我们又去了一次省林业厅。回来后不久,我们在7月市长接待日去了市信访局。排了大半天的队,市领导许红接见了我们。过了没几天,我们又去市林业分局,得知胡可冲被刑拘了。这应该算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我们以为此案很快就有结果了。然而一个星期后,胡可冲又开始在村里溜达了,慢慢的开着车就在我们眼皮底下晃来晃去。

这算什么回事呀?我们带着无数疑问在市信访局、林业分局和林业派出所转。因为要弄清楚这怎么就把人放了?后来林业派出所说武将区检察院认为胡可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给于批捕,把人放了。

不构成犯罪?我们懵了,村民得知此事怨愤极大。不敢去惹主任胡志尧,我们村民代表便成了出气筒。红岭轱上那松林被挖掘机刨过去草都不剩下两根,一眼看去怎么也得几十亩哇,这都不构成犯罪吗?敢问怎么才犯罪?关于这个林地被毁的面积我们对于武江林业局所谓的鉴定是很持怀疑态度的。案件刚开始,认定的是9.5亩,近30立方;后来我们坚决不认同,又改成15亩,近50立方。这个鉴定结果,我们手里没有,也没有见到过正式的鉴定文件,武江林业派出所说多少是多少。调查资料也不肯复印给我们,不由得我们怀疑其中的水分。以下借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

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以上条列很简单,我们农民也看得懂。就算胡可冲毁坏林地是我们认为的偏低的15亩,也已经大大的超过量刑标准。至于不构成犯罪的说法我们无法理解难以认同。而且,武江林业派出所一再认定其行为只是简单的滥伐林木,这个我们也不认同。普通的滥伐林木要出动挖掘机吗?明明就是毁坏并侵占林地,怎么这案子越办越轻了?

这里我们疑问真的很多,但是最大的疑问就是:到底谁在和谁在这背后充当犯罪的保护伞?就这么一件简单的案件,为什么我们无数次上访的结果就是胡可冲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以至于我们无处伸冤,以至于我们为了这本来以为不是什么大案的案件一路上访至国家信访局?我们为自己是一个平头百姓感到悲哀,为我们实在太弱小而感到悲哀!哪怕是寻求一点点的公道都让我们感觉犹如蜉蝣撼树般艰难。在法理面前没有丝毫的安全感。这漫漫上访路,这漫漫维权路,我们到底要走到哪个年月?

我们不得不怀着十二万分的寄望,寄望国家信访局的领导能听到我们1500多村民的呼声,好让这个案子能最终依法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示律法之公正严明!

敬礼!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下胡村村民代表

2012年9月5日
Share this article :

发表评论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