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义工柏辉、沪慧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上海讯2012-10-20】今天下午,上海访民颜凤英致函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义工:官员殴打69岁访民:打死访民不如一条狗。
据悉,颜凤英、颜桂英、颜兰英、颜秀兰姐妹四人与颜秀兰丈夫陈志方因司法案件上访数年。今年10月10日下午15时,颜凤英抵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该院信访办工作人员徐竹林询问自己投诉案件的进展。徐竹林因与颜凤英发生语言冲突,在有多人现场目击的情况下,对现年69岁的访民颜凤英进行殴打,造成颜凤英全身多处瘀伤。在殴打过程中,徐竹林说“打死访民不如一条狗”。
在遭到殴打后,颜凤英被家人送院治疗。随后颜凤英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对徐竹林殴打他人的情况予以调查惩处。时至今日,颜凤英一家没有获得官方任何有效回复。
今天下午15时许,天网创始人黄琦先生致电颜凤英,再次确认了徐竹林所称“打死访民不如一条狗”的对话内容。
附颜凤英投诉函:
上海应蓝天一片,不容有不白之冤
一起民事教学纠纷,是因徐汇公安分局下属“枫林派出所”副所长张海佼为首,以二次无辜抓人手段(第一次赔礼道歉后放人),蓄谋策划“9月7日开学事件”。在2009年9月8日一夜之间抓我们5人(颜凤英70岁、39年中共党员、颜桂英66岁、颜兰英62岁、颜秀兰52岁及丈夫陈志方62岁)坐牢,伪造刑事案件陷害我们。
在颜秀兰被强制羁押中,徐汇区检察院已明知颜秀兰没有犯罪动机,是因女儿高考被骗,本身就是受害人。在《起诉书》里,却伪造颜秀兰“投案自首、自愿认罪”。颜秀兰被强迫定罪后,我们4人在“取保候审”中,被剥夺了陈述权和申辩权。
徐汇区法院把我们4人赶出法庭不准参与诉讼、不准旁听。所有证人不出庭、所有证言不宣读、所谓鉴定不质证,一方说了算,法官一锤定音。即便颜秀兰已提起了“无罪上诉”,但在(2010)沪一中刑终字第294号《刑事裁定书》里,继续连档抄写(2010)徐刑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书》,伪造颜秀兰“自愿认罪”维持原判;伪造证人证言;把王昕雄8月7日经鉴定“肢体擦伤”伪造“脑震荡”;把个体办学老板熊晓东“偷税漏税419张白条”伪造“176名学员退费”报复、陷害我们。用违法、伪证材料给颜秀兰定罪、判刑,暗箱指控、判决、终审判决我们4人是同案犯。
在一二审法院已生效判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后,在我们4人同案犯已被解除“取保候审”一年后,同案犯又被转为行政处罚“扰乱单位秩序”。如今我们4人即是刑事案件的同案犯(有罪),又是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无罪)。徐汇区法院刑事庭长王利明公开承认“就是枉法判决了,你们又能怎样”。大上海颜氏姊妹的冤假错案。
三年来,检察院不受理我们控告(转上海高院)、徐汇区法院对我们行政起诉即不立案也不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针对“一案二罚”的司法乱象,上海第一中级法院、上海高院应当有所作为,依法纠错。而上海高院信访办杨斌串通徐汇区法院信访办李红,徇私枉法伪造“听证会”将尚在被执行中的刑事案件终结。
颜氏姊妹已是白发苍苍的老妇老人,被逼无奈信访上万封、走访近千次。然而却伤痕累累,遭受上海高院徐竹林殴打(2012年10月10日下午),徐竹林丧心病狂说:打死访民不如一条狗。现在不是文化大革命,法制政府应当公正,依法让我们陈述和申辩,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在法律的天枰上,应当公正公平,依法审理,还我们清白!
上海徐汇区乐山路10弄26号103室“喊冤”老人:颜凤英73岁(41年中共党员)颜桂英69岁、颜兰英65岁、陈志方65岁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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