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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公安保安公司神神秘秘 发工资不留物证

Written on 2012年10月12日星期五 | 12.10.12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山东讯2012-10-12】今天晚上,山东烟台知情人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山东烟台港务局(公安局)保安公司违背劳动法,40余保安未交三金,发工资不留物证。


来电称,烟台港务局(公安局)保安公司系港务局公安局主办的保安单位。该单位共有保安40余人。从未给保安人员交三金。每年节假日保安人员都没有休息,也不发加班补贴。保安人员的工资为1200元/月。保安人员工资时间为:每干24小时,休48个小时。


据悉,该单位担心保安人员上告劳动仲裁,从不留物证,如工资条,也不往银行卡里打钱,也不给银行存折,每月由班组班长去公司领现金,然后再一一发给各个保安人员。该公司更不与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却用假合同来欺骗相关劳动部门。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希望烟台港务局公安局能带头遵纪守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解决其管理下属企业的相关劳动保险及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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