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Home » » 成都官方伪证阻强拆案审理 法院拒绝追究刑责

成都官方伪证阻强拆案审理 法院拒绝追究刑责

Written on 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 | 10.10.12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四川讯2012-10-10】今天下午,四川省双流县农民维权代表胡金琼【成都有病法官蔡静开审胡金琼强拆案 官方称从未征地】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成都官方伪证阻强拆案审理,法院拒绝追究刑责。

来电称:今天下午新津县法院告知我,说胡金琼今天通知你到新津县人民法院来,就你本院提出申请对〈新车站拆迁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表〉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其户主签字是否为万忠继本人签字的请求,合议庭经过认真的评议之后,认为你所申请鉴定的事项与你方起诉双流人民政府,双流县人民政府东升街道办违法一案不具关联性,故对你请求不予同意。随后,该院法官明确向胡金琼表示不会采信官方提供的伪造证据。在谈话过程中,新津县人民法院法官未提出将如何处理伪证事宜。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双流县人民政府及东升街道办事处所提供伪证虽人民法院不予采信,但其伪造证据妨碍司法公正行为已经发生。按照上述法律,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Share this article :

发表评论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