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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袁晓致函北京市局 要求刑事立案

Written on 2012年11月16日星期五 | 16.11.12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北京讯2012-11-16】今天下午,北京市民袁晓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北京袁晓致函北京市局,求刑事立案。

来电称:我今天上午已经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就我与政府的一系列纠纷案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袁晓称:如果近期当局拒绝对他的申请做出让人满意的答复,他将保留将维权行动升级的权力。


职务侵占刑事立案申请


申请人:袁铁 男 51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28-605 室 民族:汉, 身份证:110101196101172093 电话1360113XXXX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如果像十八大报告那么漂亮这个司法环境依的住:就请纪检监察查查本案吧?

姥姥张学良泡姐妈妈嫁给布衣父亲94年头颅手术时70年工龄所得公租房被假换房只好住养老院18年、父亲被假换房到死未得拆迁安置补偿。区政府答你父亲94年与91年已拆除公房换房却不让见换房协议和签字该拆除的假公房单位法人代表是假身份证。北京东城法院不立案合邪呀合起火来搞歪门邪道为此父母双亡。

根据2012、8、23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信办[2012]557号的信访答复意见书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东房(2012)第045-047号-告,北京东城区房管局2012、7、2关于袁铁来信的答复。北京东城区房管局2012、7、30关于袁铁来信的答复。东城区房地一中心关于袁铁来信的书面答复都表明对袁忠信实施犯罪弄虚作假的假换房人是东城区房地一中心建国门分中心该弄虚作假的行政许可是房地一中心建国门分中心做出的,东城区房地一中心回复的刘颖仅仅一个袁忠信与刘颖自愿换房的事实是虚假的除刘颖二字且以外没有出示任何其它无从查找。2001年东城区房地一中建国门分中心与东城区房管局属同一家单位的档案上明明在自家单位档案上记载着东城区东内北小街针线胡同8号并非公房、是杜鸿宾家祖业私产房至1991年拆除这个违法虚构换房事实的犯罪事实带有职务侵占的行政许可是怎样出来的?傻子都明白。有虚构换房既成的犯罪事实还怕我找到犯罪证据,于是到处身手阻止受害相关利害权利人立案。信访习惯了挡

鉴于袁铁个人不是司法机构和公安机关、无权、无法调取在东城区房地一中心东城区南小街292号中所为94年袁忠信住院手术养病期间时被假换房的档案、故申请司法机关公安依法立案查明事实真相并惩东城区房地一中心建国门分中心内部弄虚作假行政许可的实施犯罪人、并请求查明刘颖及北京获鑫公司假身份证的所谓集体企业法人代表吴华利。

事实理由如下:

位于北京东城区朝内南小街292号内分户8、9号住房是我父亲1990年用70年工龄单位分得的福利楼房对换到东城区朝内南小街292号的,292号内分户8、9号系我父亲袁忠信承租公房(见派出所证明),东城区朝内南小街292号2002年被拆迁2002年4因拆迁撤管,当父亲过世继承该发生时原告去寻找该房、并索要应该领取的拆补偿安置回迁房时被告东城区房地一中心建国门分中心沈玉清和彭磊称袁忠信我父亲早已于1994年与自管公房单位北京获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换公房、对换的为东城区东内北小街针线胡同8号公房。因实际不存在换房的真实事实、经北京东城区房管局、区建委、市住建委回复查明东城区东内北小街针线胡同8号并非公房、是杜鸿宾家祖业私产房至1991年拆除从未变更过产权。申请人多次申请公开东城区朝内南小街292号中袁忠信住房1994年所谓换房的换房协议档案和换房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假换房的三联单,结果始终隐匿证据不予公开。本来行政诉讼是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东城区公检法见铁证均不给以立案、无奈本案行政机关用各种借口隐瞒刘颖勾结行政机关做贼的情况、相关权利受害人只好自行查明、查明的情况如下:

1、据2012.11.10在东城区房管局档案室查明刘颖是拆迁补偿东城区朝内南小街292号分户为8.9号两间平房的拆迁补偿合同的签订人。其离婚公公王书伦言刘颖带女儿王维去了加拿大。东城区朝内南小街292号房管所现名为东城房地一中心于2002年4月撤管。

2、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南小街292号在建国门派出所记载

(刘颖身份证号:一代110105580412542、二代11010519580412542X)该人离婚前的公公(王书伦身份证:110105193309161117)王书伦的家庭成员:女儿(王中玲)、儿子(王中强)、孙女(王维毕业于北京22中)。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签定人刘颖、母亲【刘颖】、女儿【王维)、离婚(涉嫌假离婚)为的是回迁因离婚以多分户就能多分房、刘颖所谓离婚的前丈夫的父亲【王书伦】、刘颖离异丈夫【王中强】是王书伦的儿子、以上4人于1995.3.24由金台里甲8号楼5门13室迁往东城区朝内南小街292号。王中强户籍又于2002.6.15迁入东城区朝内南小街292号分户8、9分户(此次应该是292号院内分户迁移户口)、为了回迁多分房、以采用离婚分户分离户籍手段包括假离婚。【王书伦】【王中强】该父子二人户口于2002.6.22由东城区朝内南小街292号迁回了金台里甲8号楼5门13室(王书伦退休于北京针织一厂)。

刘颖户口1995.3.24迁入292号内分户8、9号住房、1998、7、20户口由东城区朝内南小街292号迁出、4天后于1998.7.24刘颖户籍落定迁入【1985.4.5登记户主为刘颖母亲(孙丽英)的住址:朝阳区和平里14区11楼6-9室】、该址14区是房管局房管所的公房、原称为北京房修一公司的公租房产、因楼龄太老至今没有房改】该处户籍归(朝阳区和平街派出所管辖)。

自2012、5月我曾经三四次申请公开袁忠信被假换房的登记协议档案及换房三联单行的政许可,包括(2012)第6号-回、—延、—答字、(2012)第5号-告字,2012、6、19申请和2012、6、20补正申请被告下属北京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一中心公开袁忠信被假换房的登记换房协议档案及三联单,北京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一中心却始终躲躲闪闪所问非所答不予答复,把虚假换房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个人隐私为名滥用信息和隐私权、滥用行政权。之后多次致信与东城区政府和被告的下属单位、但其下属机构仍不公开袁中信被假换房的协议及其行政许可的换房三联单。更不愿意公开袁中信被假换房的事实及假换房人拆迁安置回迁房人的安置补偿文件档案。2012终于回复所谓公开了姓名为刘颖二字别无其他。经我自己查询2012-11-1在 东公建国门所 户字(6428)号 户籍记载证明:刘颖(女)1958.4.12生人、原户口登记地址现东城区南小街292号院内分户8、9号住房、经查1998年7月20日户籍登记,情况如下、该人于1995,3,24由朝阳区金台里甲8楼5单元13号迁入本址,于1998、7、20由本址迁往朝阳区和平里14区11楼6-9号(四层楼的顶层)14区11楼6单元4层左手边是9室该社区全区为公租房1958年建造房龄太老所以未房改。刘颖老身份证号110105580412542。该住址归和平街派出所户籍管辖。经查刘颖户口从未落在针线胡同8号的北新桥派出所。换房行政许可违法虚构换房事实!建国门房管所脱不了干系!刘颖大概应该是个中间被利用来以假换房倾吞拆迁安置补偿分赃的托儿、是背黑锅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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