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甘肃讯2012-11-12】今天下午,正在临夏监狱服刑的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居民卡牙黑牙致函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委托天网代为发布其至甘肃省监狱管理局的公开信。
据悉,卡牙黑牙是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居民,现年61岁。2000年因当局指其贩毒被关押入狱。在抓捕过程中,甘肃警方暴力执法将驾驶正在驾驶摩托车行进的卡牙黑牙撞成重伤。被捕后,执行抓捕任务的甘肃省和政县公安局未对卡牙黑牙的伤情给予合理的治疗,只是送到和政县医院对腿部伤处作简单固定后,就将其送进了看守所。随后,警方并未对卡牙黑牙予以妥善治疗,导致其终生残疾。
来信全文如下:
尊敬的监狱管理局领导:
您好!我是服刑人员卡牙黑牙,男,东乡族,现年61岁,服刑于临夏监狱六监区,家住东乡县。
今天冒昧给你们写信,可能影响你们的正常工作,这实属无奈,望各位领导见谅。
以下就本人在被捕时受伤,而十多年来办案单位和监狱不给予治疗以致病情恶化,可能造成本人终身残疾的事实向你们汇报,并恳请能得到你们的关注和解决。
2000年3月24日,和政县公安局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禁毒任务,给自己树政绩,精心策划一起所谓的特大贩毒案,将本人引诱进他们提前设好的犯罪陷井(详情请香本案判决和本人的申诉状)。2000年3月24日,和政县公安局对本人实施拘捕时,为了欲盖弥彰,让他们制造假案的事实永不败露,对本人正在驾驶摩托车的我,用警车将本人连摩托车撞翻,想碰死灭口,好在老天有眼留我生路,虽然性命保住,但是本犯在车祸中身受重任,右腿骨粉碎性骨折,腰部、肩部等多处骨折。
被捕后,和政县未对本犯的伤情给予合理的治疗,只是送到和政县医院对腿部伤处作简单固定后,就将我送进了看守所。
在案子的诉讼阶段,本犯曾多次向各办案单位提出治疗请求,但都没有结果,判决生效后,和政县看守所将我送到临夏监狱。在送时,我表示不治好伤,我不离开看守所,看守所干警哄骗我说“我们已与临夏监狱讲好,把你送到临夏监狱后马上就给你安排治疗”,当时我听信了他们的话,当我到监狱后,方知并没有此事。
本犯入监后,多年来一直向监狱要求治伤,但监狱却以伤残是和政县公安局造成的为借口,不给医疗,“要治伤,去找和政县公安局”。为此,本犯要求监狱把我送回和政县公安局,但监狱又不肯。对此本人百思不得其解,公安局、看守所、监狱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法机关,并且是在工作业务前后承接的司法执行部门,如我是在公安局侦查时受的伤,在后来的刑罚执行时监狱没有义务医治,就如同,法院做出的生效的刑罚判决裁定,监狱没有义务执行是一个道理,这样做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吗?
今年3月份,在本犯和家人再三请求下,监狱终于同意去兰州劳改医院治疗,但要我自出医疗费,让我先付五千元,因我家境贫困,东借西凑只拿来两千元。可是监狱的坚持要五千元,后在我实在无奈之下拿不出钱来,在今年4月份送我去了康泰医院住院,在医院检查时得知,由于事发时未能有效医治,断骨已畸形长成,现需治疗,需做移骨重接手术,难度极大,费用约需五万多元,家里无力承担,监狱又不愿买单,故住院48天,没做任何治疗,耗尽了我自出的两千元押金后,又接我回了监狱。
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服刑罪犯患病伤时,监狱应予以医治,服刑罪犯所需医疗费用由国家财政支出。可是为什么国家法律在临夏监狱执行起来就变了味?本犯长期忍受伤残痛疼,生活不能自理,而所在监狱却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拖延多年不给治疗,致本人伤残程序加重,医治难度加大。在无奈之际,现在只能给你们写信,向你们求助,肯请你们能发挥上级领导监督之职能,纠正临夏监狱在对待本犯医伤中不履行职责的违法之举,敦促尽快依法对本犯的伤病给予治疗。
如果,你们处理此事有困难,不能满足本犯的请求,我将就此以和政县公安局、临夏监狱等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程序解决。
再就,本人被判刑是案件侦查机关和政县公安局引诱所致,实属冤案,现以冤狱十一年多,现将我案裁判和本人的申诉状,随此信一同呈送你们,请你们能与相关部门协调,尽快再审,还本犯清白。
以上请求,希望上级领导得到重视和解决为盼。
此致
敬礼
服刑罪犯:卡牙黑牙
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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