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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教养维权人士郑玉明聆询告知书

Written on 2012年11月18日星期日 | 18.11.12


作者:天津市劳教委 | 来源:六四天网



天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聆询告知书
聆西字2012第27号

郑玉明(拟劳动教养人员)

你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拟决定劳动教养——年——各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你有申请聆询的权利。聆询申请应当在接到本告知书后的二日内向本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逾期未提出聆询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聆询的权利。

特此告知。

劳动教养委员会印章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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