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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抗议当局判处异议人士曹海波八年徒刑

Written on 2012年11月1日星期四 | 1.11.12


作者:天网理事会 | 来源:六四天网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已经获悉,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秘密宣判江苏盐城籍异议人士曹海波先生八年有期徒刑。我们对此表示严正抗议。

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中国公民结社、游行、言论的自由受宪法保护。昆明当局指曹海波建立万人组织意图颠覆国家政权,是对曹海波的公然构陷。我们要求最高司法当局启动相关程序对曹海波案主办人员进行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程序正义是司法正义中不可分割之部分。任何司法案件都应在公平、公正之前提下进行审判。在司法当局对于曹海波案件的审判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然践踏曹海波的公民权力。在未通知曹海波辩护人的情况下对曹海波进行秘密宣判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院法律,我们要求有关当局对此进行严肃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对良心犯的审判是剥夺一个国家整体的自由,在此,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全体义工对曹海波先生的亲属表示诚挚的慰问,并愿意在任何时候向曹海波先生的亲属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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