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张仁和医疗事故身亡 判赔家属13万
Written on 2012年12月26日星期三 | 26.12.12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福建讯2012-12-26】今天上午9时50分,福建省张晓宏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父亲张仁和医疗事故身亡,法院判赔13万。
来电称,父亲张仁和是1938年参加抗日战争的老干部,1984年1月6日因痰中找到高分化鳞癌细胞,住进福建省立医院干部病房。医院进行一系列违章违规操作、检查,造成错诊。1月28日作“剖胸探查”术,主刀医生不听助手医生、进修医生提醒、劝告,恶意切下左下叶好肺。3月29日,父亲到上海。因好肺被切失去根治手术的机会。86年5月29日死于非命。1984年1月28日下午,受害者家属四处投诉,29年维权无门。
2012年12月22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依然枉法判案,判医院赔偿13万元。民法通则于87年1月1日实施,1987年法院不受理,检察院借走证据,至今未还。受害者子女向中央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投诉。彭真委员长亲笔批示,卫生部部长陈敏章当面表态了解情况再给答复......2011年9月14日,福建省立医院向法院提供伪造、隐匿、篡改的病历资料。2012年6月12日,受害者子女向法院再次指出卫生厅87年11月给卫生部的报告属于欺上瞒下的报告,报告内容系伪造。判决书里法院执意采纳卫生厅伪造的报告内容作为审理事实依据。公然为虎作伥。侵权责任法变成一纸空文。
张晓宏称,我们诉讼标的是107万,判决书只认定13万元,这存在很大差距,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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