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德仙 | 来源:六四天网
申诉状
被申诉人潘雪岩,湖北省宜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医。
被申诉人徐自强,湖北省宜城市鄢城派出所民警。
被申诉人陈发强,湖北省宜城市技术监督所副所长。
宜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医潘雪岩,徇私舞弊,给谭先芝伪造假轻伤,迫害我丈夫,严重违法行为,宜城市技术监督所副所长陈发强,光天化日之下命人破门行凶,砍伤我丈夫,打伤我的女儿。宜城市鄢城派出所民警徐自强,维护妻弟,出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有毁公安形象,有损法律尊严的事实如下:
2011年8月30日鄢城派出所对贾德仙与谭先芝相互殴打的调查报告歪曲事实,如实反映。
我家与谭先芝家菜地不存在纠纷,谭先芝家菜地在路南。我家菜地在路北(派出所警官到现场查看过),是谭先芝强占我家菜地。我通过社区干部调解归还给我,谭先芝不服气。2011年6月20日在菜地里,将我一个残疾人打伤住院,至今讨不回公道。鄢城派出所调查报告中写到。
2011年6月23日下午19点钟,接到郭香艳报警求助,110警车马上就到了,给郭香艳、陈照发送到医院治疗。谭先芝是她的三儿子陈发刚后来送到医院去的。110来后不抢救重伤员谭先芝而抢救轻伤员陈照发、郭香艳。难道警察也分不清轻伤或重伤吗?随后就进行调查,在这之前我家被谭先芝的儿子陈发强等4人破门行凶,打伤我丈夫、女儿时,报警不少10次求助,可警车一直没来,请查通信记录,后来才知道,110值班民警是谭先芝的侄女婿徐自强。徐自强为了亲属,不负责任,视百姓生命财产而不顾,不急时出警调解,平息矛盾,导致矛盾恶化,公安机关聘用这样一个不遵守法纪、不维护人民的利益的人,社会能和谐,人民能安康吗?而且在他的作用下,连鄢城派出所2011年8月30日调查报告上,一个主要行凶涉案人员陈发强漏报,为的是掩盖陈发强的犯罪事实,保住他副所长的位置,没有陈发强带人破门行凶,也没有后来的事情发生,他是罪魁祸首,他要负主要责任。陈发强等人踹门行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之规定,(陈发强还犯有前科2006年也是上门打砸贺某家人法院有卷宗)。公安机关对陈发强的违法行为不予追究,陈又利用他姐夫徐自强的职务之便,勾结刑警大队法医潘雪岩伪造轻伤迫害王江。
证据(一)[宜城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公(宜)鉴(法)字第108号]:法医鉴定书上没有住院号被鉴定人是谭先芝吗?没有病历资料,轻伤鉴定是从那来的,没有病历质料就没有法律依据。
证据(二)被鉴定人谭先芝受伤后入住市人民医院,医院病历入院、出院、住院志,都没有法医鉴定顶枕部两个创口记录。住院明细帐显示,谭先芝住院28天,在骨科牵引病床上做了28天推拿牵引。创口换药费每次只有13元
证据(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提供照片,没有明确日期,不能证明是2011年6月23日下午受伤创口照片。因为谭先芝在2009年元月16日被他人打伤头顶部,市中医院有创口的病历记录,照片的尺子没有起点和止点。创口累计9.6厘米是怎么计算出来的,照片顶枕部两个创口处是头发。以上疑问没有查清之前2012年9月10日下午,公安局机关来了一帮人,没有出示任何证据,将正在家中做事的王江,不问青红皂白,强行带走关押至今,迫使王江认罪。
2012年3月26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江、王志玺提起公诉。2012年7月11日市人民法院,对王江、王志玺第一次开庭审理,2012年9月3日,市人民法院对王江、王志玺第二次开庭审理,王江又提供新的证据,法医鉴定本身不符合法律程序,公安机关提供的照片,很多问题,王江以事实拒绝认罪。“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请公、检、法查清疑点还我公道。”两次开庭不捕不判,2012年9月10日,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王江,公安机关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包括逮捕证就强行的羁押至今。2012年10月19日人民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为由”要求撤回起诉,市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1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一)款之规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2012年11月20日市检察院就同一事实对王江一人又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117条第(四)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办事,对市检察院的起诉不应该受理,何况法医鉴定本身不符合法律程序,王江已羁押数月,根据2012年修改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宜城市人民法院应该终结,至今不予终结,目的就是要强迫王江认罪,以掩盖市公安局法医潘雪岩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江手捧法律拿着证据,得不到法律的公平和保护。
在法制社会法律日益健全的今天。作为一名公务员、共产党员的陈发强,本应模范遵守法律,带头维护人民的利益,他却无视法纪,仗势欺人,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带人上门行凶打人,哪里还有一点公务员的品德呢?民警徐志强当接到当事人的报警电话时,明知与当事人是直系亲属关系,理应在请示回避,而不回避,眧然若揭,就是想帮其亲属一把,并震懾另一当事人。潘雪岩作为一名法医,本应以事实为依据,有过硬的技术,思想素质,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可是你却不惜以身试法,为谭先芝作伪证,乱用权力坑害我丈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要用事实和法律向潘雪岩等人讨回公道。
综上所述事实,本人提出以下要求:
1、请求追究市公安局法医潘雪岩弄虚作假、坑害王江、王志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5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潘雪岩的法律责任。
2、对侵权人陈发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5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请求给侵权人以党纪、法律处分,并赔偿我家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及误工治疗费用。
3、请求公安局领导查处2011年6月23日,110当值民警徐自强,出警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维护妻弟一家人的枉法行为,以警效尤。
4、要求肇事者谭先芝赔偿我的住院治疗费及误工损失等费用,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日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以上申诉,盼望能肃查处司法腐败,尽快落实,解决此事,还王江一个公道。对于你的关爱和帮助,我作为一个残疾人深表感谢。
申诉 人:湖北省宜城市鄢城办事处文昌路三组
贾德仙
联系方式: 1388627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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