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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军区现役伤病残军人徐自恒遭关押半年

Written on 2013年2月24日星期日 | 24.2.13


[ 时间:2013-02-24 18:51:47 | 作者:徐自恒 | 来源:六四天网 ]
遭到青岛警备区抛弃后,借钱治病,妻离子散,无家无业,到处借钱甚至乞讨为生,还处处受到阻碍和打压【徐自恒:迟来的《士官退出现役证》我不要】。五年来的上访使我负债累累,身疲心碎,青春贡献祖国,患上重病失去劳动能力,遭到青岛警备区抛弃,我心已碎。

2012年8月12日晚8点,我和一位军队现役上访员在一饭馆吃饭,青岛警备区工防营副教导员报警,利用永丰乡派出所警察把我们两个带到在北京市永丰乡派出所,非法关押至2月份3日中午。青岛警备区直工科科长郝心清等人来到后,将我戴上手扣从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乡派出所押回到青岛警备区,对我关押软禁至2013年2月8日,在关押期间,派四人专门看住我,屋面两人,门口两人站岗,控制我的自由,把通信工具等物品全部扣压。2月8日将我放出,我要求他们将我的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手机等贵重物品全部归还。他们坚决一归还我贵重物品,并派人把我送上回老家河南的火车。

我没钱回家过年,只有中途转车来到北京首长驻地,向军委主席习近平,和军委首长们拜年。被警察带到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吃了顿年夜饭,第二天警察你的事不归地方政府管,没有地方的人来接你,你自已出去吧,在这待着也没用。我知道没人管人管我们军人的事情,要不是过年他们就不让我进马家楼。

在青岛警备区强行关押我半年之久,严重违反宪法、党纪、国法和军规。


济南军区青岛警备区现役伤病残军人徐自恒遭抛弃、受打压反映书

尊敬的首长:您好!

我叫徐自恒,男,1996年入伍,籍贯:河南午阳、士兵证号:济字第0152415,在济南军区青岛警备区工防营机械连服役。

诉求: 一、 请求青岛警备区给予继续治疗疾病、士官待遇和参加军级以上卫生部门《军人基本丧失能力》的鉴定后,再作出相应的退出现役安置办法。

 事实   2007年5月19日,因公致残后,于2009年2月21日在海军四0一医院诊断为腰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因病未治愈未终结,此后多次向青岛警备区提出留队治病的申请未批准。2009年12月18日,我在住院治疗的关键期间青岛警备区强制将给我办理出院手续,带到青岛警备区工防营进行关押,切断我与外界的任何联系,逼我办理转业手续。经过数天对我威胁、逼迫和折磨,见我誓死捍卫自已的合法生存权益,坚持组织按国家政策解决。青岛警备区直属工件科科长张松友哄骗我:你先去地方政府说明情况,让你先参加地方转业安置的考试,我们组织给你办理评残,能高评等级就高评等级,最好能评上四级,最低不低于六级。我被迫的接受了青岛警备区组织的安排,因为我的生存权益能有一点点的保障,与青岛警备区签定了《协议书》,第二天移交小组派人带我到地方政府去安置办,借口到地方说明情况却背着我办理交接手续,形成我到地方报到的虚假事实。2010年11月 ,医疗鉴定评残时青岛警备区再次欺骗我,说我属于三级士官,因公致残的我们给你办理,你的强直性脊柱炎病不符合评残条件,不能给你办理。

理由;我是10年以上患病士官,是不能评伤病残1-10级,也不符合《士官退出现役暂行办法》也不符合转业安置的条件,需治疗药物依赖,待以什么方式安置退出现役的人员。

住院病历的《出院记录》中我的病情“符合双侧骶髂关节Ⅲ级改变”和军队06年《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医学鉴定办法》的100条:“强直性脊柱炎CT片提示双骶髂关节Ⅲ级改变” 是相符合的,也就是理论上说明我的病情符合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青岛警备区应当根据2009年《胡锦涛对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的指示精神和《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中的第四条:“伤病残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对我妥善安置。而青岛警备区将我以正常健康人的档案记录的档案、青岛警备区组织擅自办理的转业手续非法移交地方,又采取强制、威胁、诱逼和欺骗等手段想让我去报道,致至达到将我移交到地方为目的的手段是与中央指示精神和军队现行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相抵触的。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我没有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如何到地方报到。2012年6月19日我被非法软禁时,青岛警备区直工科科长郝心清弄虚作假想强交给我《士官退出现役证件》,被我严正拒绝,我于2012年7月21日在互联网上公告过:我从未办理过任何转业手续。

地方政府如实地了解我的客观情况,根据相关法规认为我不符合部队转业安置,应回部队解决问题。

直工科的2011年10月8日《答复》中“军队不再对你有任何责任”,无任何依据,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我所反映的问题必须有青岛警备区负责处理。

二、追究青岛警备区非法关押软禁我半年之久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归还扣压我的全部物品。

2012年8月13日,青岛警备区直工科科长郝心清等人将我从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乡派出所押回到青岛警备区对我关押软禁至2013年2月8日,并将我的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手机等贵重物品全部扣压。青岛警备区强行关押我半年之久,严重违反宪法、党纪、国法和军规。

我遭到青岛警备区抛弃后,借钱治病,妻离子散,无家无业,到处借钱甚至乞讨为生,还处处受到阻碍和打压。五年来的上访使我负债累累,身疲心碎,青春贡献祖国,患上重病失去劳动能力,遭到青岛警备区抛弃,我心已碎。望首长依据军队现行规定,尽快责成有关部门按政策合理、合法、尽快解决我现役伤病残军人遭到军队抛弃的问题,请让我病有所医,远离非人的伤病残军人常年上访之路,过上正常的生活,体会到党的温暖,国家的关怀!
感谢首长!

此致
         
敬礼

反映人:徐自恒

二O一三年二月九日

 
附件:

1 胡锦涛对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2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3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
4 住院病历的出院记录
5 青岛警备区的《电话通知》
6 协议书
7徐自恒移交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8 对徐自恒通知有关诉求的答复
9 关押期间青岛警备区对归还徐自恒物品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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