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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公司悬红11万 质询表哥强奸案

Written on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 20.3.13


[ 时间:2013-03-20 09:23:59 | 作者:大地之光旅游公司 | 来源:六四天网 ]
孰是孰非,王国银的父亲和公益诉讼代理人方世贵正通过网络向各级机关申诉,并由北京大地之光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悬赏11万元人民币奖励敢于认真纠错的人大代表依法监督质询、纠正此案,先予以将王国银“取保候审”出狱治疗咽喉,让他身体恢复健康,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并悬赏公告找到殷廷翠和殷 X两人同时申请北京法医学司法鉴定专家做骨龄鉴定,便可真相大白!我们将拭目以待-------

法律援助单位:北京大地之光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律师 李荣维

联系电话:13811273088、13987116500、13887147292

2013年3月20日



旅游公司悬赏11万,提请人大代表质询纠正‘表哥强奸’案

悬赏单位:北京大地之光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发布:云南省镇雄县百业之窗广告传媒中心

受害人家属电话:13649672835 (王定明)

2007年9月,家住在云南省镇雄县赤水源镇岔河村的王国银从浙江打工地点被云南警方抓回审讯,同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10月2日被逮捕。2008年3月14日被悄悄押送到镇雄县法院接受不公开审判,法院将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罪名是他在浙江打工期间强奸了同村殷玉德的第三个女孩殷 X。

王国银当真的强奸了殷 X?武警部队转业军人、北京大地之光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世贵接受了王国银的父亲王定明的委托,历时19个月时间进驻云南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发现王国银被判刑11年真的是迷雾一团。法院认定王国银强奸了她表妹殷 X,这名初三女生(殷 X)却勇敢站出来为王国银作证:我没有去过浙江,我没有被强奸,我不认识王国银,王国银被我二姐(殷廷翠喊去浙江打工,他被判刑11年与我何干?

表兄妹浙江打工同居,县法院认定王国银犯强奸罪被判刑11年

王国银被判刑11年的刑事判决书是在2008年3月16日下达的。

王国银被判刑11年的罪名是强奸罪。王国银将两个同村的女孩带到浙江打工,和其中的一个女孩同居。至于如何从同居上升到强奸表妹被判刑,法院的判决是这样认定的。

“2007年3月31日,王国银以外出打工为名,将镇雄县赤水源镇岔河村的少女殷某和陈某某从镇雄县带到浙江浦江县租房住下。期间王国银多次强行同殷某发生性关系。后来,殷某和陈某某亲属找到二人才将其带回家。”

镇雄县法院为什么要将殷某成为少女,是因为殷某出生在1993年1月16日。法院判处王国银有期徒刑11年的理由是:有受害人殷某等人的证实,有王国银的供述和妇检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王国银被判刑11年,近在咫尺的家人居然没有得到开庭通知,公安机关送来的逮捕决定书居然是办案人员代替了王定明签字\按捺手印。法院居然没有同意王国银的家人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

当一审判决下达之后王国银不服立即上诉,看守所民警却没有将上诉状按期交给了法院。王国银被送到监狱改造的途中,多次跪求管教民警将判决书复印寄一份给他的家人。不可思议的是,直到2008年8月20日,王国银被定罪的判决书才得以从曲靖市中安监狱寄出。

王国银认可强奸殷某,疑为刑讯逼供的结果

王国银强奸殷某,强奸多次的地点居然是在浙江,按照镇雄县检察院的指控,王国银还强奸了未满14岁的少女陈某某,属于应该从重处罚的对象。

让我们通过审判笔录,回头来看看王国银的陈述吧------

“我在我家屋里面乱摸他们不是事实。在镇雄开房和他们睡在一起不是事实。我只认识殷某,她是我亲戚,陈敏敏我不认识,是后来才认识的。他们来我家说要外出打工,要我带他们出去,从镇雄到浙江的路费但是我出的。到了浙江后,我和殷 X同居,不是强迫。我是要讨她做媳妇的,她也是同意的。”

这个陈述和王国银后来从监狱中写出来的情况说明是一致的。王国银在信中说:公安机关说在我家的第一晚上殷和陈这两个女孩就被我强暴。后来到了浙江又多次强暴了他们。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强暴了他们,他们还继续留在我家快乐帮着干活,他们还跟随我走了几千公里路到浙江,我还分别租房给他们,殷 X还和我同居了很多时间。在浙江同居期间,我还天天和他们亲表哥和表妹见面,天下哪有我这样的强奸犯的?

尽管法院的判决上没有认定王国银强奸了未成年少女陈敏敏,检察院请求法院从重判处的理由是:王国银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其多次强奸殷 X和强奸了为年满14岁的陈敏敏,认罪态度不好,避重就轻。

“我被抓之后,警察刑讯逼供,把我打昏死过去几次,实在没有办法忍受,他们记录什么我就认可什么!”王国银从监狱中写出来的信中哭诉道:“为了这个案件,检察院还退侦过一次,因为我强奸她们证据不足啊!”

今天在这里说王国银遭遇了难以忍受的刑讯逼供,办案部门理所当然的不高兴不予认可。但是,王国银带走殷家第二个女儿在浙江的行为是同居行为还是强奸行为呢?判决所指控的却是殷家的第三个女儿,王国银是强奸殷家的哪个女儿,办案人员认真办案了吗?

一起普通的个人隐私和民事案件在刑讯逼供中出现了山穷水复的冤屈。

殷 X:我没被强奸,我没到过浙江,我不认识王国银

王国银被判刑坐牢,王国银的家庭财产全被被殷家冲击得七零八落,损失惨重。王定明只得走上了为儿子讨个说法的道路。

王定明坚信儿子没有强奸亲表妹,他和殷家女儿的关系是普遍农村没有领证的夫妻同居关系,与强奸无关。殷家之所以控告王国银强奸妻女,是因为在彩礼的问题上发生了纠纷。

王定明上访到北京中南海多次,一名老头子从黑发控告到白发中感动了我,为了公道与正义,我回云南家乡对这个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

2012年3月19日,我在曲靖市中安监狱会见了王国银本人,在管教的监督下,王国银指认了与其同居的是表兄妹殷廷翠,并不是其妹殷 X,案件终于真相大白,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案,云南镇雄县法院判刑11年的王国银,到底强奸了谁,谁被强奸了呢?

我在监狱领导在场录像的前提下会见,王国银在我制作的询问笔录中说:在法庭上是没有谁打我,但我在看守所遭受刑讯逼供,我不得不作有罪供述。当我被判刑之后,人家还不准我上诉。我的案件开庭时,除了检察官就是法官,指控我强奸的人和证人等都没有到庭,也不准我亲人旁听,更不准我委托家人请律师辩护。

我在监狱会见王国银的时候,王国银悲哀地告诉我们:我带到浙江打工的是殷庭翠,和我同居准备要讨来做老婆的也是殷庭翠!殷庭翠是谁?  ---- 殷庭翠是殷 X的二姐!

殷庭翠妹妹的出现给王定明一家喊冤初步揭开了迷雾,我在打破沙锅问到底式的调查中,谜底出来了,王国银所谓的强奸居然和殷家的第三个姑娘殷 X无关,殷庭翠才是主角,且不是被强奸的主角,是因为彩礼出的太少和王国银闹翻之后发生的强奸闹剧。

殷 X的证言:2007年5月29日,我还在学校读小学,小学和中学都没有留级。他们带我二姐殷庭翠到县医院检查什么我不清楚。我从来没有去过法院,从来没有去过浙江,也未出门打过工。王国银是什么人我不认识。他现在在哪里,我也不清楚。至今,没有公检法的人找过我了解我二姐的情况。

岔河村委会证明:经过多人证实,与王国银离家出走之人是殷庭翠。

王永福:我和殷家是本村人。2007年3月,王国银带到浙江打工的孩子是殷庭翠。殷庭翠到了浙江一个多月,是殷雄等带回来的。当时,殷 X在岔河小学读四年级。

王永富是殷 X的外公,他的证言是:我是殷庭翠的外公。2007年3月,王国银带去浙江打工的是殷庭翠她们,当时的殷 X在岔河小学读四年级。

王定朝的证言:我是殷庭翠和殷 X的亲舅舅。2007年3月,王国银带到浙江打工的是殷庭翠。殷 X是殷庭翠的亲妹妹,当时在岔河小学读四年级,现在在赤水源中学读初三了。

王永贵是农业社长,他的证言是:2007年3月,王国银带到浙江打工的是殷庭翠,殷 X当时才是14岁,在岔河小学读四年级。

监狱没有太阳,托请各级媒体给重病缠身的王国银一点阳光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公正的唯一原则,包括殷 X外公和舅舅以及村委会都证明王国银带到浙江打工同居了一个多月的女孩是殷庭翠,殷庭翠是殷 X的二姐,案发前后多年还在镇雄读书的殷 X莫名其妙才成为了被带到浙江强奸多次的对象,镇雄县公检法连环办案将王国银强奸判刑11年的根据在什么地方?

这个案件注定成为一个影响全国的典型案件,这个案件必定有得以昭雪的那天。问题的关键是,王国银不知能够等到那天的到来不,他在监狱已经是送进医院抢救过多次的犯人了,除了不能用药物控制的高血压之外,全身多处淋巴结肿大,脖子沙哑无法说话,经常晕倒……

今天不知明天是否还活在世上的王国银只有将希望寄托在父亲和我这个委托人的身上,他希望在临死之前看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缕阳光。

担保人接受其父母和其本人委托呼吁,这个案件是移花接木的冤案,这个案件必须得以复查和重审,当年承办这个案件的相关人员应该受到严肃处理。决不可停职检查了事!

公道和正义的到来总会迟到,但我们呼吁不要在王国银离开了这个人世才到来,勇敢纠错,也在考验150多万人口的大县司法为民的责任与能力。

2012年10月,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复查后,口头告知王国银的父亲:殷家两个女儿殷廷翠和殷 X相互换用名字,且二女殷廷翠外出打工,无法联系……但至今却拒绝给王国银父亲一份哪怕几个字的书面说明!
(含冤坐牢的王国银生命危在旦夕,呼吁九死一生的七尺男儿能够洗清罪名)

2013年3月13日下午,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中学出具了殷 X在该校读书的入校日期、学籍及班级证明。内容为:殷 X,女,汉族,1993年1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532128199301163945。该学生曾于2010年8月进入我校10班就读,2012年6月在我校毕业。与镇雄县人民法院(2008)镇刑初字第69号判决书和刑事侦查卷宗中的殷 X《户籍证明》一致!孰是孰非,王国银的父亲和公益诉讼代理人方世贵正通过网络向各级机关申诉,并由北京大地之光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悬赏11万元人民币奖励敢于认真纠错的人大代表依法监督质询、纠正此案,先予以将王国银“取保候审”出狱治疗咽喉,让他身体恢复健康,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并悬赏公告找到殷廷翠和殷 X两人同时申请北京法医学司法鉴定专家做骨龄鉴定,便可真相大白!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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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律师 李荣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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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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