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时间:2013-03-11 18:49:21 | 作者:陈树花 | 来源:六四天网 ] |
一 概况
我名叫陈树花,女,河北廊坊人,近十年里在廊坊发生了十几起冤案和司法不公,本地上访不能解决问题,故引发了进京上访,然而每每进京都被本地法院黑法院即信访局抓回非法拘禁、饱受摧残……..在万般无奈之际,本人学着上网以揭露丑恶、呼唤公正,谁知又招来了以广阳法院为首的安海龙、李一为等无端的诽谤和辱骂(详情见另贴)
13年1月7号上午我去广阳法院阮刚办公室递交申请(四楼),11点半从阮刚办公室出来,在楼道里正碰上安海龙,就问他,安法官你为什么在网上骂我?安回答说:我没骂你,我反问:谁说你没骂呀?哪知安海龙上前用两只手分别掐住我的两臂,狠狠地将我推出老远摔倒在地。我马上就喊:安海龙打人了!这时有很多人从办公室出来…..我被摔得在地上站不起来,爬向安海龙,想去拽他的脚,那只又被安海龙一脚踹出老远,安海龙还恶狠狠地骂:陈树花就会到处耍赖……
我立刻报警后南尖塔派出所的付国安和丁玉顺接警并笔录,法院负责录像的找群说4楼有录像, 可等公安局来调去时,却没有了…….而且10号我发现在法院的4楼道的顶上有疑似监控录像灯的残骸(就马上用手机拍照下了),可11号再去法院,“窟窿”就被装饰一新(又被拍了照片)。
二法院公安涉嫌毁证-伪证
1 公安局派出所在做啥?
1月11号和13号我分别向派出所贾玉发警官和付国安警官说明情况,请求调查4楼顶上的“窟窿”,要求证据保全。可一直拖延或拒绝至今,其所长在1月28号答应后,再也没找到过他,当然,也就没有了下文!再有就申请派出所调取该楼的布线图纸,贾警官在一再拖延后居然说他没有权限……
2 法院公安伪造证据
从1月11号我无论如何也找不到官资料的赵群主任了,对他的下落众说不一:
他开会去了,门卫小林说他刚出去,马上就回来,李院长说他病了,没有病假条,也不知是什么病,住进了一家私人医院。到28号,我终于找到了赵主任:他说肛门患了什么病,做了手术…….做手术时是从肛门里往外剜肉…….而且没有病例和诊断证明。
派出所(贾玉发警官)非但对疑点(4楼顶上的两个“窟窿”)不做现场笔录也进调查,还联合法院做伪证!首先,让法院打了“证明”,说法院从4楼到6楼都没有监控录像;然后使法院的目击者都说没看见安海龙打陈树花(有阮刚的录音和潘警官的录音为证);贾玉发还说我提供的还海龙打我过程的录音不能证明打我,只能证明吵架……还说笔录过程中撕坏的衣服及受伤出的拍照也不能证明我被打………
三检察院不予监督立案-说刑法307的侦查主体是公安局-且涉嫌勾结黑社会
继13年1月7号法院的安海龙打我致伤之后(法医鉴定轻微伤),法院公安勾结毁证(毁掉了监控录像,还团体作伪证),本人一直坚持到广阳区检察院控告和市检察院上访,大年初一也未间断……..直到2月20号许增军检察长接待了我,告诉我说,本案毁证、伪证不构成刑事案件,不属于检察院管,要我去公安局,公安局要是不出是否立案的手续,检察院就永远不管……!在2月25号本人再次来到检察院问及刑法307条(毁证伪证罪)时:接待的路检察官说307条是指一般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才属于检察院管辖),我问特殊主体的概念?其答曰:国家工作人员。我反问:难道法院、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吗?王哲处长却说:你的问题(许增军)检察长已经定了,我们也不好办了……..
28号,我来到广阳区检察院求见检察长…….在接待室等候检察长很久,没有等来检察长,却等来三个帮大腰圆的便衣……进来后一句话不说,我问他们是干嘛的,接待我的杨科长说:是来保护我安全的。我当时恐怖之极,要求对这天接待室里的监控录像证据保全,被拒绝……. 事后将广阳区检察院涉黑的问题及法院-勾结毁证伪证的问题,报了案,3月5号金桥的张建平和赵磊做了笔录!可时候,金桥就一再推辞此案不属于他们管,我问到底应该谁管,所长回答:正在向领导请示……
证据:
一 赵群4楼有录像,13年1月7号录音为证-安海龙打我的录音和笔录全过程录音
二 潘警官13年1月10号的录音,说法院4楼没录像
三 1月10号和11号的监控录像的残骸相片
四 1月13号王海山-小林-付国安(拒绝证据保全)录音
五 1月14号李志刚录音
六 1月28赵群肛门病录音
七 1月28号派出所古所长答应去拆灯看线掉图纸
八 1月30号贾玉发警官说我提供录音不正证明打我的录音
九 1月31号贾玉发警官说,现场笔录他做不着的及申请他回避的录音
十 2月1号潘警官说阮刚笔录说没有看见安海龙打我及阮刚说法院及公安违规取证的录音
十一 2月4号潘警官说在安海龙办公做笔录的录音
十二 2月8号王哲答应立案(要我起拿证据)等我回来就躲起来的录音证据
十三 2月10号检察院门口上访的照片及王哲拒绝接见及姚检接待的录音
十四 2月20号许增军检察长接访的全程录音
十五 2月20号阮刚说伪证的录音
十六 2月22号刘金梁检察官的电话录音
十七 1月20号贾玉发说他看见了4楼顶上的灯的破绽
备注:
一 安海龙手机:13832601263 安海龙办公室:0316-2197461
二 阮刚法官(见证人之一)手机:18831600066
13.2.26
河北廊坊:陈树花 电话:13393060963、1510061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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