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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素萍举报北京警方袒护辽宁陕西绑架者

Written on 2013年3月3日星期日 | 3.3.13


[ 时间:2013-03-03 12:38:48 | 作者:康素萍 | 来源:六四天网 ]
举报信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北京市公安局:
举   报  人:康素萍,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在京访民。   电话:13161821852。
被 举 报 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玉泉营派出所。     电话:010--83608825

2013年2月15日早8时左右,北京市家楼接济中心清场。我们一行5、60个访民一起往外走,刚出大门,就遇到5、6个辽宁籍截访人员冲过来对我们中间的辽宁籍访民李连友拳打脚踢、连拖带拽,强行将其塞入一辆未悬挂牌照的黑色帕萨特轿车内。我见状上前阻止,右脸、胳膊、肩膀各挨一拳,但已顾不得自身的伤痛,只担心李连友的生命安全,当即冲到那辆帕萨特轿车前,挡住了它的去路,不料,刘德勇和赵则动了杀机,居然强行启动轿车向我猛撞过来,我当即被撞伤(如果不是其他访民朋友把我拽开,我恐怕已成为他二人的车下冤魂)。双膝关节、双脚踝关节至今疼痛不止。紧接着,陕西籍截访人员5、6人驾驶着一辆车牌号为:京QV7611的微型面包,暴力劫持陕西籍访民罗文荣。此两起涉及陕西、辽宁两省暴力截访事件直接导致陕西康素萍、上海尹慧敏、江西张德文、陕西罗文荣、辽宁李连友、张宏娥等多人受伤,性质极其恶劣【视频组图:尹慧敏、康素萍等围捕截访警察】。

事件发生后,我立即拨打了110,玉泉营派出所出现场。我们把肇事车辆(黑色帕萨特和白色微型面包车以及京QV7611的车牌)交给玉泉营派出所民警。并且连同我们几个受伤访民一起带回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分别给我们做了笔录,我同时要求民警依法对暴力截访人员进行处理。然而,就在2013年2月15日案发当日就把肇事车辆和肇事人员全部放走涉嫌玩忽职守、渎职侵权)。并且派出所民警在我们做过伤情司法鉴定(北京市协和医院和丰台医院诊断证名基础上,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轻微伤)之后,仅仅开据了一份北京市公安局接受案件回执单,并且没有对参与暴力截访的人员做出任何行政处罚,甚至告知我们:“到暴力截访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区申请处理,玉泉营派出所不负责处理此事,既不做移交处理程序也不出据不予受理通知书。”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伍佰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另,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行政处罚有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暴力截访人员结伙殴打、伤害多名访民,性质恶劣。玉泉营派出所应上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对暴力截访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伍佰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民警要求我们去暴力截访人员户籍所在地申请处理,并且直接将暴力截访人员以及车辆放走,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且明显构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此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做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辽宁籍截访人员驾驶的黑色帕萨特轿车没有悬挂牌照,已构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违法行为,玉泉营派出所因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该所民警直接将未悬挂牌照的车辆放走,明显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
综上所述,玉泉营派出所民警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甚至纵容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和发展。我特此举报,请求已发给予该派出所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并且责令该派出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暴力截访人员做出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强烈要求依法履职,维护公平正义,让广大访民感受到公平公正,有法可依。不再遭受非法暴力解放的困扰。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北京市公安局

举报人:康素萍

2013年3月1日


另附暴力截访人员名单:

辽宁省截访人员名单:
刘德勇,男,1973年3月8日出生,辽宁省北镇市沟帮子镇铁中街22-1-4-29号。北镇市闾阳镇付镇长。
赵则,男1975年9月9日出生,辽宁省北镇市沟帮子镇东大街50-4-21号。北镇市闾阳镇政府司机。
任勇,男,1980年3月9日出生,辽宁北镇市清堆子镇六台村。北镇市信访办主任。电话:13464629871.
郑亚忱,男,1952年6月30日出生,辽宁省北镇市太和街63-4-4-33号,北镇市公安局民警。
吴树成,男,1969年1月12日出生,辽宁省北镇市沟帮子真中央路104-3-24号。
李洋,男,1979年8月9日出生,辽宁省北镇市沟帮子真中央路104-4-36号。

陕西省截访人员名单:
闫豪,男,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新集镇,职务:副镇长
刘新华,男,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新集镇,职务:派出所副所长
吴培茂,男,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新集镇,派出所民警
汤建新,男,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新集镇,镇政府工作人员
王全新,男,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新集镇,驻京办工作人员
陕西籍截访人员警号为:03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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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素萍起诉状

原告:康素萍,女,汉族,1968年5月19日出生。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46号(此地址不能收发信函)。 联系电话:13161821852

被告:刘德勇,男,1973年3月8日出生。地址:辽宁省北镇市沟帮子镇铁中街22-4-29号,职务:北镇市闾阳镇副镇长。联系电话:13464629871

被告: 赵则,男,1975年9月9日出生。  地址: 辽宁省北镇市沟帮子镇东大街50-4-21号,职务:北镇市闾阳镇政府司机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诉 讼 请 求:

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398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诉讼费用及与本案相关的所有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3年2月15日早8时左右马家楼清场,我们一行5、60个访民一起往外走,刚出大门,就遇到5、6名辽宁籍截访人员冲过来对我们中间的辽宁籍访民李连友拳打脚踢、连拖带拽,强行将其塞进一辆未悬挂牌照的黑色帕萨特小轿车里。我见状上前阻止,右脸、肩膀、胳膊各挨一拳,但是,因顾及到李连友的生命安全,来不及多想直接冲到那辆帕萨特轿车前,挡住了他们的去路,但是被告刘德勇和赵则居然强行启动轿车向我猛撞过来,将我撞伤(若不是其他访民朋友把我拽开,我恐怕已成为刘德勇和赵则的车下冤魂)。以至于我的双膝关节、及踝关节疼痛不止,且伴有心慌胸闷。经北京市协和医院检查治疗(因无力支付昂贵的费用故没有做骨伤鉴定),共花费医疗费等398元。并且经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案发时拨报110,玉泉营派出所出现场。)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告故意撞伤原告(有故意杀人之嫌疑),造成原告人身伤害,因依法赔偿原告医疗费等费用398元。此外,被告开车故意撞伤,险些致原告于死地,给原告造成重大的精神创伤,应依法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由于被告拒绝赔偿,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康素萍

2013年3月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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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5日 02:35

新唐人2013年3月24日讯】2013年两会前后,因多年上访至当地政府惧怕恐吓家人,导致年迈母亲病倒在床,为了不给母亲带来压力,2013年的新年漂流在北京街面。年三十晚就被抓 进马家楼黑监狱,两会间5进马家楼黑监狱,随时被北京警察无辜盘查暴打多次,3月9日最终还是被遣回西安关押受尽欺凌,生不如死,我试问中国法律何在,我 们访民路在何方。

2013年3月9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在京访民康素萍在北京市西城区北纬路川渝美食吃饭,饭菜刚上桌北京市西城区天桥派出所的6个民警4个便衣冲进饭 店,以核查身份为由连拖带拽带辱骂并且强行把康素萍带入天桥派出所内,康素萍的衣服被撕破。随后,西安市驻京办事处截访人员来到派出所,一名自称宋成林的 驻京办截访员(此人留给康素萍两个电话号码分别是:15191811810、87912080。拨打时均是空号,说与康素萍保持联系,他负责联系并敦促解 决康素萍的上访问题,而康素萍却留给此人一个真的电话号码)。宋成林对康素萍说,政府非常重视并且一定要强行责令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局和西安探矿机械厂切 实解决康素萍的上访问题。保证不对康素萍打击报复即:〞不打、不关、不虐待、不抢夺其财物、不没收手机……让康素萍平安回自己家解决问题并且过正常人的自 由自主的生活〞。并且明确告诉康素萍当日必须被遣返原籍。康素萍当即被一辆车牌号为陕AB086N车和五名西安籍截访人员带离天桥派出所踏上返陕之路。当 晚24:00左右在山西清徐与来自西安的一辆车牌号为陕AW326Y对接,车上有西安市小寨街道办事处的李健、李延鹏等三人以及西安市小寨派出所的徐警官 等两人和西安探矿机械厂的职工赵长江。

2013年3月10日中午抵达西安探矿机械厂内,此时已是午饭时间,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主任张冉发话不让康素萍下车不给吃饭不能让她有跑掉 的机会。随即被车牌为陕AW326Y和西安探矿机械厂的保卫科长张全及西安市小寨街道办事处张冉、李健强行拉到西安市户县太平屿煤场村梦笔苑宾馆门外,随 后被西安市小寨街道办事处维稳人员强行架入该宾馆219室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刚一进入室内,西安市小寨街办的李健和其两名同事即把康素萍挂起强行暴力 抢夺并没收其两部手机,同时李健还指着康素萍的鼻子说:〝你的案子永远也不会给你解决,我知道你是68年的,耗死你。你等着,两天两夜不准你睡觉之后再找 你谈,看咋治你,看你敢再访。不信你走着看!〞当日下午,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局保卫处毕处长到梦笔苑宾馆219室与康素萍谈话。

2013年3月12日下午,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局开发局吴学海巡视和童恒强主任到梦笔苑219室与康素萍谈话。

2013年3月13日午饭前康素萍因口腔严重溃疡,疼痛难忍,进食困难,多次要求医治或药物治疗无果而呼救。不料,西安市小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卡住康 素萍的脖子几乎使其窒息,并且挥拳猛击其右面部,致使其眼下鸡蛋大小面积淤血包肿青紫,眼睛瞬间有要逬裂之感,面颊横起一道一厘米的红肿,鼻与上唇之间淤 血包肿青紫并且口内多处破损出血,并伴有胸闷、气短……打人者(身高近于1米8,大眼睛,黑发略卷,皮肤黝黑)说要告知康素萍他的名字并出示其身份证件, 让康素萍先吃饭,随后给。打人者在打人前后频繁电话请示谘询其领导,并且扬言只要打不死康素萍就没事。午饭后,康素萍追要其名字、电话及身份证,他非但不 给还把康素萍打倒在地拳打脚跺同时谩骂不止,致使康素萍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颈肩部大面积肌肉拉伤疼痛不止。(康素萍在获得自由后的2013年3月18日 就医于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康素萍在被打之后多次强烈要求打人者的领导西安市小寨街办信访办主任张冉处理并且告知打人者的姓名、电话均遭张冉的蛮横拒绝

2013年3月13日下午17:00左右和2013年3月14日下午14:00之前小寨街道办的维稳人员(一个卷发,皮肤黑暗,穿黑衣服的胖妇人)分别偷走康素萍自带的饮料以及其朋友留给她的书。

2013年3月15日至16日,西安市小寨街办的维稳人员在多次暗示让康素萍绝食无效的情况之下不给其吃饭,康素萍据理力争。并且在3月15日晚饭后西安市小寨街办的维稳人员呼朋唤友喝酒打牌赌钱、高声喧哗至深夜,说康素萍算个屁,就是不让她睡觉。

2013年3月16日下午16:30左右被释放回家

2013年3月10日至16日康素萍被非法拘禁期间,张冉人前背后操控全局,康素萍的一切待遇、经历、遭遇皆在张冉的精心安排和策划之中。

2013年3月10日至16日康素萍非法拘禁期间参与看押的人员构成:(一)西安市小寨办事处有:司法副所长段冬梅、信访办肖副主任、四哥、打康素萍的男 青年、曾科长(女)等13人。人员每日下午15:40至16:40之间交接换班,由张冉、四哥、李健等负责接送并排班及做工作安排。(二)西安市小寨派出 所民警有徐警官等三人。(三)西安探矿机械厂职工有:杨忠、张依、张全、赵长江等7人。

2013年3月22日下午15:00康素萍到小寨街办找张冉索要打人凶手时,被该办工作人员告知,信访办主任张冉无限期休病假,不知何时才能上班。负责接 待康素萍的是一男一女两个年轻人。其中那个男青年是2013年3月10日至12日下午16:00在梦笔苑宾馆看押康素萍的,他告诉康素萍说:〝给了康素萍 一个大赔偿,有录音录像材料……〞同时在改办的办公桌上赫然放着一纸公文内容是:……22社区重点稳控对象康素萍情况稳定……2013年3月21日。接待 康素萍的女青年是专职负责做康素萍的材料。另外,康素萍在2013年3月16日黑监狱释放后,即被监视居住,出门有警察跟踪。

自2011年1月24日进京上访以来,康素萍先后去过国家信访局、公安部、中组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 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多个信访窗口至今无果,没有丝毫的解决。并且被造假三级终结,非但本人毫不知情且至今不曾见到过终结文书。2013年2月13日 下午,张冉在北京市马家楼接济中心三楼陕西厅内对康素萍说:〞你的信访案件三级终结,不需要你知道,不需要你签字,不需要给你终结文书,与你康素萍无关! 我还可以再给你终结一次,仍然与你无关。〝西安市小寨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主任张冉2011年4月30日,在张冉办公室,康素萍刚从北京被接回,张冉告诉康素 萍:〝你的问题解不解决,要看你把崔高汉的哄得好不好。〞

2011年两会,3月3日我在国家信访局窗口登记时,被西安市驻京办强行遣返原籍后拉到西安市长安区喂子平乡紫藤山庄和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村支书家开的农家乐共计关押13天的黑监狱并且被打瘸。参与看押的人员是西安探矿机械厂职工郭鹏丽、张全等8人。

2012年两会,3月8日至13日,我在北京朝阳区拘留所拘留。
2013年两会,3月9日至16日,从饭馆吃饭我被无辜强抓遣返原籍非法拘禁且被虐待殴打。释放后还要被监视居住,出行还要被警察跟随。

我百思不得其解,为啥国家一开会,我就要受难?!我依法上访维权,却无端成为两会维稳的牺牲品?!身为中国公民人权何在?!尊严何在?!法律法制何在?!

试想,如果国民安居乐业了,老百姓所反映的问题解决了,矛盾化解了,贪污腐败铲除了,黑监狱取缔了,针对民主民权人士、异见人士、维权人士、法轮功修炼者、访民、冤民等的打压停止了,多一份包容和理解,社会自然就和谐了,何须劳民伤财又不得人心的去维稳!

2013年3月24日

2013年3月29日 10:44

2013年3月27日下午16:30,康素萍前往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公安局太平森林派出所报案,反应两件事情:(一)2013年3月10日至16日在西安市户县太平屿煤场村梦笔苑宾馆被关黑监狱,遭遇非法拘禁,人身自由被非法剥夺、限制。(二)2013年3月13日午饭前、后两次被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殴打。

该所崔博副所长(男)警号:050328 接待,民警武胜楠(女)警号:050775记录 。听取并了解基本情况后,说待核查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同时出具了一张:公民报警求助受理、处理情况登记表序列号为:1004879 。

事实与依据陈述如下:
康素萍于2013年3月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纬路川渝美食餐馆吃饭,被北京警察以核查身份为由强行捋掠至北京市西城区天桥派出所内,衣服被警察撕破,被拖拽辱骂。随即西安市驻京截访人员宋成林来到派出所信誓旦旦的对康素萍承诺:“政府非常重视并且一定要强行责令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局和西安探矿机械厂切实解决康素萍上访所反映的问题,让康素萍一定要相信并依靠政府。并且保证不对康素萍打击报复,不殴打、不关押、不虐待、不抢夺其财物、不没收手机……让康素萍平安回家过正常、自由的生活并且切实给予解决问题。”之后就被强行遣返,于次日3月10日抵达原籍西安,直接拉到西安市户县太平屿煤场村梦笔苑宾馆非法拘禁,限制人生自由。

2013年3月13日,我因口腔严重溃疡,疼痛难忍,进食困难,多次要求救治和药物治疗无果。无奈于午饭前呼救,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维稳人员卡住我的脖子几乎使其窒息,并挥拳猛击其右面部,致使其眼下鸡蛋大小面积淤血包肿青紫,眼睛瞬间有要逬裂之感,面颊横起一道一厘米的红肿,鼻与上唇之间淤血包肿青紫并且口内多处破损出血,并伴有胸闷、气短……

当即,梦笔苑宾馆管理人员两名来到到现场了解情况并答应帮康素萍报警,让我等待出警。之后,梦笔苑宾馆两管理员与西安探矿机械厂杨忠、西安市雁塔区小寨派出所民警等到楼下协商后就不了了之。

与此同时,打人者说一定会告知我他的名字并出示其身份证件,让我先吃饭,随后给。再后来打人者频繁电话请示其领导……后无果。

午饭后,我要求其兑现承诺,说出名字、电话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打人者非但不给还把我打倒在地拳打脚跺同时谩骂不止,致使康素萍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颈肩部大面积肌肉拉伤疼痛不止,并扬言只要打不死康素萍就没事。打人者的体貌特征是:“身高近于1米8,大眼睛,黑发略卷,皮肤黝黑,偏瘦”。

事发后,我先后多次要求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主任张冉处理并提供打人者姓名,张冉不但袒护并且失口否认此事实,并且蛮横拒绝 。

2013年3月15日至16日,西安市小寨街办的维稳人员在暗示让我绝食无效的情况之下不给其吃饭,我据理力争。并且在3月15日晚饭后西安市小寨街办的维稳人员呼朋唤友喝酒打牌赌钱、高声喧哗至深夜,说康素萍算个屁,就是不让她睡觉。

2013年3月16日下午15:00,我被释放。释放后,我被监视居住,出门有警察尾随。

2013年3月18日,我前往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对被打伤情就医。

2013年3月22日下午,我就被打之事去过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仍然无果。同时被告知张冉无限期休病假,不知何时才能上班。

2013年3月10日至16日我被非法拘禁期间参与看押的单位是:西安探矿机械厂、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西安市雁塔区小寨派出所。

期望太平派出所可以有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访民康素萍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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