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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新芳控湖北高院协助政协委员朱家明逃避债务

Written on 2013年3月21日星期四 | 21.3.13


[ 时间:2013-03-21 12:01:30 | 作者:冷新芳 | 来源:六四天网 ]
控 告 书
 
控告人:冷新芳【湖北中院今日开审冷新芳案 暂未判决】、女、现年60岁,糸湖北省十堰市东风公司紧固件厂家属楼

被控告人:朱家明、男、糸十堰市民佳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董事长,张湾区政协委员,法律监督员。

被控告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胡文、程舟、周常芳

控告理由:

请求:中共中央最高权威机构及党政领导纪检部门追究三级法院承办法官等人。十多年来,对本案互相(串通)不作为、乱作为合伙办假案、窝案,存在玩忽职守罪、渎职罪《一桩拖欠民工工资及工程款合同纠纷案18年》,《三次发回重审,15份判决裁定》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的合法权,谋取私利。违犯了《公务员法》第53条《刑法》第254条,397条,枉法裁定,显然是故意失职,玩忽职守。

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朱家明为了恶性躲避债务,造成我家破人亡。“多次变更”从“宏发公司”,变更为“宏发集团”,“从集团变更为十堰市民佳公司”,从十堰市民佳公司又变更为湖北明佳”,“从湖北明佳公司又“注销,朱家明一次又一次变更 “注销”。“这难道说”法院不就是朱家明的保护伞吗“在没有清仓债权债务的情况下,法律不允许变更的,朱家明没有法院承办法官的支持,朱家明没那么猖狂。欠账还钱天经地义。朱家明一直在做房地产开发商,张湾区政府与市政府官员领导告诉我“说”朱家明是最有钱的开发商,他有好多亿的资产。当时,朱家明拿走我当时垫资100多万,他才发展了最有钱的开发商。可我家破人亡,外债累累,常年上访在外,露宿街头,整天以泪洗面。

二、一桩工程款合同纠纷案18年来,拖欠我家破人亡,血本无归《三次发回重审,15份判决裁定》第一次发回重审(2007)十法民在终字第十七号民事裁定书;第二次发回重审(2009)鄂民再审字第63号民事裁定书;第三次发回重审(2010)鄂民监二再终字第00123号民事裁定书。《15份判决裁定》。(202)张明初字第1087号民事判决书;在休庭的时一出门,就被缠住殴打绑架,直至脑外重伤,鼻孔出血。审判长:柯有荣、审判员:张南舫、陈旗红。就是在这次开庭休庭时,我丈夫聂宗顺在法庭门口被债主绑架拉走,殴打致成重度脑震荡后遗症,死不瞑目!于(2004)十检民行抗诉22号民事抗诉书确认(2002)张民初字第1087号民事判决错误,要求依法再审。(2004)张民再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拒不采纳抗诉的事实及我们的证据,任然枉法判决;审判长:范彦军、王旭、审判员:杜平。案件立即上诉中院。中院(2005)十法民再终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审判长:朱洪涛、审判员:封荣平、贺凯。案件被朱洪涛压19个月后还是枉法判。不服判决:(2007)十民监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由中院长秦鸿毓签发。(2007)十法民再终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审判长:昝大清,审判员:梁耀华、叶青,要求发回张湾一审法院重审。张湾不审把案件移交郧县法院再审;(2008)郧民再初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郧县法院让我再次缴纳上诉费,让我交五万八千多块钱,不交不给我审,只好外出打工,我丈夫聂宗顺为了凑备上诉费,不顾脑外伤未好,没想到(丈夫聂宗顺)在河南郑州客死他乡。审判长:徐虎、审判员:罗明、黄延太,不但案子没给翻,(2008)十法民再终字第49号民事裁定书;审判长:田丰国、审判员:朱洪琳、彭先鹏。(2009)鄂民再审字第63号民事裁定书;审判长:胡兴儒、审判员:魏开发、周鹏,把案件发回我市中院重审。(2009)十法民再终字第33号民事裁定书;审判长:王俊卿、审判员:武汉胜、方庆(2009)郧民再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审判长:肖国清、审判员:高强、张绪堂。(2009)十法民再终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审判员:王俊卿、审判员:方庆、武汉胜。(2010)鄂民再审字第00108号民事裁定书是高院院长、郑少三签发,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审。(2010)鄂民监二再终字第00123号民事裁定书;审判长:胡文、审判员:程舟、周常芳,不但不公正判决、反而把拖欠民工工资、工程合同纠纷案混淆成追加继承人的遗产案,再次发回郧县重审,程序违法。郧县和十堰市中级法院并没按照(2010)00108鄂民再审字00108裁定去审理。(2011)郧县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审判长:王军、审判员:陈文泉、康秀深。(2012)鄂十堰中民再终字第00020号民事判决书;审判长:汪粼、审判员:左琳、王涛。

三、以上承办法官上下(串通)合伙办假案,不作为,乱作为,枉法裁判,显然故意失职,玩忽职守罪。他们不怕党纪国法,以权压法,玩弄法律。而且,国家多年来,“三番五令”不能拖欠《民工工资及工程款》。(2011)年国家对拖欠民工及工程款还《立了刑法》。不管“承包方”、“转包房”、“还是三包”。一律是政府兑现,后追究责任。

渴望我这十多年来常年上访在外,露宿街头,整天以泪洗面,外债累累,无家可归。这起拖欠民工工资及工程款合同纠纷案18年,至今使我血本无归。还搭条(丈夫聂宗顺)一条人命。

为什么湖北省三级法院承办法官都违背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做人的良知,不择手段的去为朱家明服务,明眼人一看都知道,朱家明是十堰市房地产开发明星。是政协委员,因为他有权有势,可以买官买法。他的钱是靠剥削而获得的。我们在寻找法律尊严的诉求道路上丧失了生命,失去了人格的尊严和重大的经济损失。多次遭到殴打绑架。这些丧失职业道德的法官为了金钱利益,他们可以践踏法律,欺压良民。

恳求:中共中央各级政府领导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彻查我这桩工程款合同纠纷案引发的群体性职务犯罪,给我构成的重大伤害。用我一家的悲惨遭遇唤醒司法工作者的良知。尽快结束这场残酷无情的司法战争。为我这个年迈六十岁的老人,早日还我一个法律的公道!还我和民工的血汗钱,谢谢为盼!!


注:证据材料附后

控告人:冷新芳

联系电话:1358137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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