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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魏仁瑞控福清市公安局执法不公

Written on 2013年3月22日星期五 | 22.3.13



[ 时间:2013-03-22 11:18:35 | 作者:魏仁瑞 | 来源:六四天网 ]

控告状

控告人:魏仁瑞、男、50岁,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东瀚镇海亮村  联系电话:85880910

被控告单位:福清市公安局长:林晓东

请求事项

1责令被控告人严查莲峰派出所集体犯罪的事实真相。

2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八章(49条)(50条)(52条)规定,依照《刑法》第145条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小小的一宗土地纠纷事件,牵扯出莲峰派出所干警集体犯罪的事实真相,2009年8月12日下午3时许,魏守兴之女魏吓妹因为土地纠纷问题,蓄意挑衅,把她家的羊赶到控告人晒在自家场地的花生吃,再次引起纠纷,伤人后的魏吓妹经父母策划后报警。过了4个小时派出所干警接警后到他家里,一个小时后从他家里出来,告知控告人8月13日到派出所做笔录,控告人到派出所做完笔录,伤情拍照~等相关程序,要求干警吴忠出具伤情委托书,遭到吴忠拒绝,经过几小时据理力争,感觉理亏的干警吴忠方肯出具委托书,经融公刑技法<2009>第1564号鉴定为轻微伤。

2009年9月20日上午11时 海亮村支村两委干部到土地纠纷现场处理土地纠纷事件,魏守兴本人。其妻林美爱。其女魏吓妹当着村干部的面再次制造故意伤害案件。一家三人围殴一个残疾人(控告人),4天后干警吴忠方肯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经融公刑技法(2009)第1855号鉴定结果为轻微伤,为此,2009年9月25日控告人上访福清市市长接待日,时任福清公安局长接待了控告人,承诺派刑侦派出所介入,同时在该信访材料签署意见。但是,该承诺并没有兑现。

2009年10月20日下午,穿着便装坐着莲峰社会人士开的黑色小轿车的干警吴忠,介入到海亮村干部在土地纠纷现场的调处,当晚在海亮委大楼便产生了,海亮村,莲峰派出所捆绑在一起三份协议书,不在现场的干警周峰在协议上主持了该场调解。魏吓妹伤人后报警,魏吓妹所谓的伤情被该所民警掩盖,魏守兴一家三人围殴一个残疾人,在协议上体现魏守兴与控告人单打独斗。两相对抵。魏守兴、魏吓妹有什么伤?拿什么与控告人的两份伤情鉴定书相抵?捆绑在一起的协议如果有履行,所有的案件也不了了之。

将近2年,魏守兴以各种理由不履行,2011年9月初,魏守兴公然推翻协议,说当时的协议是被迫,理由海亮村主干,干警吴忠都清楚,(其女魏吓妹因案件缠身办理不了出国手续)协议被推翻后控告人无数次向村委、政府部门、派出所反映得不到解决后,向东瀚镇政府举报《莲峰边防所集体犯罪事实》。见附件告诉书,瀚复字(2011)1号文件,瀚复字1号文件质疑书,由于这些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迫使控告人向福州市市长便民信箱12345平台投诉(详见诉求件),针锋相对,据理力争,政府官员最后回复意见责令村干部处理。同时动用社会关系劝阻控告人上访,并对魏守兴家的护坡进行象征性拆除,平息控告人的怒火。

由于上述上访都无果而终,导致魏守兴无政府主义登峰造极,自认为什么人都拿他没办法,2013年正月初,魏守兴再次侵占控告人的土地,控告人多次向村委。镇政府反映情况,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2013年3月7日,将堆在控告人的土地上魏守兴家石头搬回到魏守兴家的地皮上,再次遭到魏守兴殴打,经融公刑技法(2013)351号鉴定为轻微伤。

综上所述,政府官员,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魏守兴一而再,再而三侵犯了控告人合法权益,公安干警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案犯一而再,再而三制造了故意伤人案件,试问:这些官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时候,可曾知道,有多少的人因他们的渎职行为被迫进京诉求,劳民伤财。有多少人因有冤无处伸,付出生命和血的代价。有多少人因无力抗争,而一世蒙冤受屈。有朝一日控告人被突破人性尊严的底线和极限,采取自卫反击的手段,法律该对控告人如何论处。

呈:上级权力机关

控告人:魏仁瑞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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