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Home » » 四川青神县杨素英持官方机票再飞北京

四川青神县杨素英持官方机票再飞北京

Written on 2013年3月19日星期二 | 19.3.13


[ 时间:2013-03-19 13:02:00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四川讯2013-03-19】今天上午,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南街114号失地农民杨素英【四川杨素英进京参加反动组织 成都机场押返】前往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投诉青神县当局打压上访,拒不处理问题。

据悉,1999年,杨素英响应青神县政府旧城改造的政策,在原有门面186.04平方米的基础上,在青神县南街修建底楼门市5间,占地面积171.16平方米的五层楼房。后当局私自改变了图纸,将其占地面积缩减为109平方米,只准建设4层。并组织施工队强制施工建成。

1999年起,杨素英开始逐级上访,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2013年2月26日,杨素英再次进京上访,而北京市警方通知青神县当局“杨素英在北京参加了反动组织,要求地方政府在两会期间,绝对不能让杨素英到北京,等全国两会结束后,杨素英才能去北京。”杨素英随即被青神县委书记黄国清、政法委书记胡勇派人从成都双流机场强制带回。

今晚20时30分,杨素英将持官方购买的飞机票前往北京。


附:杨素英控告状


控告;北京市公安局,青神县政府等官员干预司法,从县法院直至最高法院
控 告 人:杨素英,女,汉族,生于1957年11月,住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南街114号。
被控告人:北京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局长;
被控告人: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劳教委主任、市委副书记 贺 文;
被控告人: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委书记  黄国清;
被控告人:中共四川省青神县委副书记 、原政法委书记 罗兴建;
被控告人: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政法委书记 胡 勇;
被控告人:青神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 郭所长;
被控告人:青神县青城镇文林社区民警 李 明;
被控告人:青神县青城镇党委书记 丁志福;
被控告人:青神县青城镇政法委书记 杨永剑;
被控告人:青神县青城镇文林社区书记 张建明;
被控告人:青神县人民法院院长 夏成刚;
被控告人:青神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副院长。

事实与理由

杨素英2013年2月26日上午7点被青神县委书记黄国清,县政法委书记胡勇派人、下令从成都双流机场强制劫持带回被限制人身自由。参加劫持的人员有,青神县城关派出所郭所长、社区民警李明、镇党委副书记管纪检的 雷素萍、镇党委副书记管政法的杨永剑。劫回青城镇政法委办公室,叫来了所谓的领导——党委书记丁志福当众郭所长等人告诉杨素英:“杨素英同志,昨天,县政府接到北京市警方通知,说你在北京参加了一个什么反动组织。北京警方要求地方政府在两会期间,绝对不能让杨素英到北京,等全国两会结束后,杨素英才能去北京。在此期间,我们必须24小时对你进行监控,如果你不同意,就按老样子办,抓你进去关起来。你不要怪我,我们也是奉县委书记,你还没有见过的新领导胡勇书记的命令行事”。我当即出示了最高法院2013年2月28日的约谈单据。我告诉丁志福:“我28日约谈了回来,‘两会’还没有召开。”丁志富福电话请示胡勇下令,安排县法院院长夏成刚负责给最高人民法院衔接,改期约谈。我还给县委黄国清书记发了短消息,说明情况,并叫他们依法行政,县政府是被告,不要干预法院办案。直到下午15点许,杨永剑用车送我回家,我家成了县政府的监狱,我就成了犯人。每天24小时监控。白天,是社区的张建明带领一伙人看守,上街买菜,送孙子上学,会朋亲戚都寸步不离的监管,实际就是变相押着杨素英游街一样,招来群众围观,损害杨素英的荣誉。晚上,丁志福、杨永剑组织的人员负责看守。我不但失去人身自由,还荣誉大辱。

2013年2月27日上午9点许,杨素英电话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告诉:“由于两会”,地方政府不要我来参加明天28日的法官约谈。昨天,县法院通过省法院给你们衔接,安排改期在“两会”以后。对方说:“目前,我们这里没有接到给你另行调整安排的通知,你拿约谈单,明天来约谈就行了。” 杨素英把实情电话告诉杨永剑。11点过,杨永剑把县法院的赵副院长带到我家,赵副院长向杨素英保证:“县法院已按领导的命令,已经与省法院的领导联系好了,由省高法与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衔接好的,如果两会后你的约谈单作废了,一切后果由县法院来承担”。

上述事实说明了,政府官员的霸道,每天寸步不离地押送杨素英游街的行为违法严重毁坏了我的名誉和形象,应当进行赔偿;公安的黑暗,在机场不要我换登机牌,剥夺杨素英与最高法院的约谈诉权,强行劫持威胁我,给我及其80岁的母亲造成精神损害应赔偿; 从2013年2月26日在机场绑架回家限制人身自由监控、游街起计算到结出的那天止的损失应赔偿。司法的腐败,最高法院要几个月前排队安排才能与法官约谈案件,这么漫长复杂的事情,县法院与最高法内部只需2个小时就将最高法院的工作安排搞定。在我14年的维权中,有一次,眉山市中级法院的副院长艾鸿举说:“杨素英的案子,不管她告到哪里?只要在法院,那怕是最高人民法院,我们一个电话就管用。想打赢官司,痴心妄想”。在“民告官”的案件中显而易见的腐败——被告就是法律,法律是欺骗老百姓、维护统治的政治工具。

1999年我的民房民宅被县政府是开发商强抢了,我依法维权,县政府是被告、被信访人,14年来,不要我维权告状,上方。多次派黑社会暗杀,多次从北京绑架坐政府私设的黑监狱,拘留,劳动教养并开除党籍等等迫害,拿着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打官司,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办黑案。其结果举例说明:“就像个人在银行的存折,存折是个人的,存折上的钱不属于存款人本人的。我的房地产证件是杨素英的,上面所登记的房地产,不属于杨素英的,是属于县政府的、法院的、人大代表李成荣”。一个房地产案件,12个判决,第12个是最高人民法院无档案的2009行监字第33号黑文书(2012年2月21日杨素英在最高法院档案室和行政审判庭后勤办公室查不到档案)。我的民房民宅被县政府抢了,打不赢官司不说,还被县政府养黑用黑,公、检、法的迫害打压引发16个连环案,告到法院不立案,各级信访部门乃至国家信访局推法院,至今无人问津。

2013年1月1日,依照修改的《民诉法》第209条,杨素英针对2009行监字第33号黑文书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了申请,杨素英等待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的依法、公正、公开的审理判决,判明杨素英的房地产证上的房地产归谁所有??

2013年第一次中央召开的信访工作局长会议精神:“严禁劫访劫诉,对已经劫访劫诉造成后果的案件,要一一进行甄别”。

新一届领导习近平上台宣布的“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加强法律实施” “老虎、苍蝇一起打”。 中央说的好,下面政府做得黑。

2009年4月4日在我无信访告状的情形下,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园里绑架回四川先坐黑监狱再做黑材料进行劳动教养期间,在青神县公安局看守所执行劳教时,时任县政法委书记罗兴建等人在看守所里当面告诉杨素英的。对于杨素英的案件,原周永康办的铁案(实际是黑案),杨素英不服,现在该中央哪个部门、哪个领导包案办理?请通知杨素英本人当面对质,面对面的处理。

诉求:

附上2013年2月28日约谈单;

1、2013年1月1日,杨素英针对2009行监字第33号最高人民法院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请。

2、2013年1月1日,杨素英针对法院“为违法建筑商索要工程款鸣锣开道”向最高法院提出《错误执行确认申诉状》。

3、杨素英不服眉山市人民政府的劳动教养决定,向法院提起的诉状,至今3年多,各级法院不立案。


此致

中纪委,国家信访局
被劫诉劫访人:杨素英
二0一三年3月3日

Share this article :

发表评论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