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时间:2013-03-14 11:18:17 | 作者:希望 |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 |
20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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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府部长李立国3月13日对媒体表示,民政部门要配合国务院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政社分开的需要,从行政机关中剥离出一部分职能交给社会。(视频截图 / 资料图)
中国民政部官员3月13日表示,将允许民间慈善机构、工商协会、及其它一些非营利民间组织直接向民政部登记注册,不必挂靠在党政机关。但政治法律性和涉及外国的民间团体仍然需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批。
官方中新网报道,中国民政部部长李立国3月13日对媒体表示,民政部门要配合国务院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政社分开的需要,从行政机关中剥离出一部分职能交给社会。今后在市场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一些协会、行会、慈善机构可以由社会经营,以扩大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间团体的登记审查和依法监管。
他说,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一是修订行政法规,把社会组织的资金、活动、行为都纳入监管。二是促进社会组织活动公开透明,增强行业自律。三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共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3月10日在两会就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做了说明,强调“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并在报告中提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但是成立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在申请登记前,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对此,有海外媒体分析,中国官员传递出两层含义:一方面,中国政府在内地社会组织的开放性上迈出了一大步。今后内地的非政治性社会组织将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不可阻挡。但另一方面,中国对境外政治宗教类组织依然保持着警惕性,短期内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大规模落地生根或者"发展队伍"不大可能。
在北京的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负责人陆军就中国民政部对非政府组织(NGO)的新政策表示,其实,中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控制并不会因此而放宽:
“我想这并不能说明今后民间组织的工作就会有更大的空间,因为仅仅从目前民政部放宽注册这点来看,它对NGO所带来的便利是有限的。第一,它放开注册的这些NGO组织的类型非常少,只放开四类。而真正对于缓解社会矛盾、化解社会不公正现象起到关键作用的那些NGO,比如说倡导类的、法律类的、维权类的NGO,今后说不定面临着更加严格的管制。另外,即使是对于那些已经放开的NGO,新的正常反而会加强对他们的管制。因为过去他们可以以工商企业的身份注册,而现在那么必须在民政部直接注册,更容易加以管制。”
中国民间维权网站“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也表示,中国政府的这个新政策,并不意味着所有非政府组织将获得较宽松的运作环境:
“官方作出这个决定我们并不抱很大希望。官方作出这个说法主要是指那些官方所认可的、官方自己通过他们的官员所建立的那些所谓NGO组织,以后会在管理上放开。但从事人权工作的这些NGO组织的话,它们将会一如既往继续遭到打压。实际上在中国大陆,官方说放开NGO已经很多年了,但我们并没有看到任何实际的东西。大家一谈中国的NGO组织时就混淆了一点,实际上,中国任何地方的一个村干部都可以召集几个人来成立所谓民间组织,都是合法的。但民间组织那些带有政治敏感性的NGO就会受到官方打压、判刑等。”
马凯所说的“社会组织”,也就是在西方所说的非政府组织(即,NGO),比如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慈善机构乐施会等。他们在推动本国乃至全球的消除贫困、保护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多年来,在中国一直存在民间组织登记难问题,大量社会组织只能以“隐形社团”的面目存在。原因是,在中国大陆,要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盈利机构,都需要通过“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只是少数,很多时候社会组织的发起者找到某单位,得到的答复就是:“再等等。”最终,中国大陆的大多数社会组织只能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企业身份,以企业名义开展活动。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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